为加强重点民生领域广告监管工作,促进广告行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部署,自2024年4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民生领域广告监管专项行动,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首都良好消费环境。为事前指导规范广告经营行为,现作如下合规提示:
1.商业广告活动应始终坚持正确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2.切实规范广告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和实施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广告审核义务,确保所推销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内容真实、合法,不得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3.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请广大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保管好手中的“钱袋子”,不要轻信以“包治百病”“祖传手艺”“独家配方”等为幌子营销所谓的“神医”“神药”。
4.医疗美容服务为医疗活动,营销宣传中不得含有制造容貌焦虑、夸大治疗功效、对治疗安全进行保证性承诺等内容。生活美容机构可开展生活美容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宣传。
5.食品(含保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等,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若压片糖果、乳酸饮料等网红食品广告中出现疾病治疗功能或其他虚假夸大内容,请慎重选择避免上当受骗。
6.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广告中不得出现“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度数修复”等误导性表述,不得伪造统计数据或者科学实验数据等夸大近视防控效果。
7.化妆品、消毒产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牙膏广告不得含有“长牙”等明显违背常识或者以宣称“修复龋齿”“抗幽门螺旋杆菌”等疾病治疗功效的内容。
8.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燃气器具等重点民生产品对功能、性能等应如实宣传,不得欺骗或误导消费者。
9.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职业技能培训广告不得以“新赛道”“新技能”为噱头,宣称“找好工作”“赚快钱”“快速取证”“包过”等。
10.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浏览网页、查看APP、短视频等时,要格外警惕并拒绝点击以“抢红包”“中大奖”“开盲盒”“手慢无”“软件更新”“系统提示”等方式诱导、欺骗消费者点击的虚假营销信息,避免上当受骗。
11.“五一”期间,首都旅游市场活跃,请广大消费者在出游时要格外警惕一些不良商家发布的以“低价游”“零元团”等为噱头的虚假、误导性营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