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少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吐槽许多软件开屏广告被购物广告侵袭。手机打开APP,不小心轻轻晃动,便直接跳转到了购物平台,这样灵敏的跳转让大家苦恼不已。适当的增加曝光可以提升活动的知名度,而这样频繁、扰人的跳转推广真的不会引起用户的反感吗?
事实上,从一开始的虚假关闭按钮,到后面的摇一摇进入,再到现在这种轻微一晃就灵敏跳转的方式……这种扰人的跳转困扰用户久矣。对此,不少网友吐槽,“别跳了,双11我已经买过了”。
商家使用开屏广告,无非是为了增加活动和商品的曝光度。开屏广告以其持续时间短、全屏显示和曝光性强等特点备受商家青睐。但“双11”来临,不同购物平台的开屏广告频繁出现,且毫无防备地跳转,令用户只能被迫接受广告侵扰,毫无疑问对用户的权益造成侵害。
为什么大家会如此厌烦?心理学上有一个现象叫“超限效应”,这是指刺激过多、过强和作用时间过久而引起心理极不耐烦或反抗的心理现象。而一年比一年设计得更加灵敏、投放得更多的开屏广告就是如此。“双11”购物平台为了尽可能地抢占用户,在短时间内大密度轰炸且配合灵敏的跳转,让人产生厌恶之感。
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有影响一键关闭的行为。不得以各种方式欺骗、误导用户点击、浏览广告。可见开屏广告虽然是一种正常的商业模式,但法律也对它作出了一些明确的规定,运营商或产品的设计者应当遵守这些规定,避免影响用户的正常使用。
归根到底,广告运营商为了争夺“双11”市场,在显示开屏广告时,设置了轻微晃动便会跳转的功能,这已经涉嫌侵犯用户权益。运营商应该明白,广告的推广只有适度且有温度,充分考虑到用户的体验才能吸引更多人点击,进行购买或参与活动,从而树立更加良好的企业形象。
购物平台在购物狂欢节应该拿出真正的诚意,如果优惠力度大、商品质量优,还怕没人购买?酒香不怕巷子深,对用户真心实意便是最好的广告。同时监管部门应更加精准、快速地查处相关的侵权行为,在法律界限内控制违法开屏广告的泛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