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讯(记者 白野)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参仙源销售有限公司因宣传自己的产品具有“抗光老化、抗氧化、清除自由基、消炎、增强免疫力、促进生发“等多个医疗用语的功效,被罚款3600元。
北京参仙源销售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图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北京参仙源销售有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平台入驻账号 “参仙源“,发布宣传文章“自然界的抗衰神器:人参”,宣称自己的产品具有“抗光老化、抗氧化、清除自由基、消炎、增强免疫力、促进生发“等多个医疗用语的功效。使用上述广告所产生的广告费用为12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责令北京参仙源销售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3600元。
天眼查显示,北京参仙源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0月21日,自然人于成波系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
北京参仙源销售有限公司股权穿透图 图源:天眼查
据了解,北京参仙源销售有限公司系碧水集团有限公司100%发起,于成波同时也是后者的董事长、经理及法定代表人。搜索发现,碧水集团有限公司的历史法律诉讼有52条,身份为被告或上诉人的案件金额高达3.28亿元。2021年至今9次被列为被执行人,当前被执行总金额多达10.72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碧水集团有限公司旗下控股的参仙源参业股份有限公司系新三板上市公司。而该公司于2022年9月也曾发布相关公告称,参仙源参业股份有限公司、碧水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于成波、公司董事吴文莉纳入被限制消费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