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市容市貌,营造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全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鸡西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县创城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乱贴乱画“小广告”清理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城区居民楼道内、建(构)筑物墙体、橱窗、路灯杆、电线杆、树木、指示牌、公交站亭、地面以及其它市政公用设施上任意刻画、涂写、张贴、悬挂各类小广告及宣传品;严禁在沿街、学校门口及其他公共场所散发印刷品、宣传单等小广告。
二、对已经张贴涂写的小广告,当事人应在7日内主动清理干净;逾期未清理的,城市管理部门将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线索查找当事人,并依照《鸡西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十二)、(十三)项之规定予以相应处罚,对于阻碍执行公务的相关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对因涂写、刻画、张贴小广告及各种宣传品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单位、个人确需张贴广告或发布信息的,要按规定在指定的广告张贴栏内规范张贴。
五、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沿街商户等要认真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主动制止、清除责任区范围内的乱张贴、乱涂画等违法广告,共同维护整洁的市容环境。
六、各物业管理公司切实发挥监督管理责任,对辖区内的小广告进行管理和清理。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