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市召开市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媒体见面会,记者获悉,《潍坊市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2017-2030)》(简称《规划》)出台,这是潍坊首个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综合性、基础性规划。规划指出楼顶大型商业广告将逐步退出潍坊。
《规划》“以人为本、整体布局、统分结合、管控适度”的规划原则,对中心城区六区各类户外设施的设置做了规定,划定了可设区、限设区和禁设区,并对中心城区11条主要道路(东风街、胜利街、健康街、福寿街、和平路、四平路、潍州路、文化路、新华路、北海路、东方路)及火车站片区、中百商业圈等重要片区进行了详细规划。禁设区,指城市中党政机关、绿地、文物古迹、宗教、军事、外事等不宜设置户外广告的地段,以及对城市设施功能、城市景观、城市重要景观视线节点、居住生活环境等会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楼顶大型商业广告
《规划》将户外广告分为禁止类和控制类,禁止类主要指不符合城市定位和市容建设要求的、对景观影响突出的设施类型。包括屋顶广告、窗户广告、大型落地式广告、大型高立柱广告、桥体广告等。控制类,是户外广告展示应用的主体类型,通过有效控制可提升城市品质、城市活力的设施类型。包括附着式广告、立杆式广告、底座式广告、外挑式广告、LED显示屏广告、公交候车亭广告、地下人行通道附属广告、围墙(栏)广告、橱窗广告、实物广告、新技术及新媒体等。
《规划》指出不准在建筑屋顶设置屋顶广告;不准设置高立柱广告;不准在绿地内设置各类广告,不准附着于市政交通设施(交通护栏、交通指示牌、流动宣传车和路灯杆、电力杆、行道树等)设置商业性广告;不准附着于城市家具(公厕、电话亭、售卖亭、报刊亭、遮阳棚、配电箱等各类棚亭,及垃圾桶、便民座椅等)设置广告;不准在桥体上设置广告;不准设置单色LED滚动屏;不准附着于公交设施(公交站牌、线路牌等)设置广告;不准在窗户上设置任何形式的广告;不准设置外挑出建筑物外墙的外挑式广告(除专业市场和商业街区外)。
另外店招标识设置遵循“一店一招”的设置原则,楼宇标识遵循“一楼一名”的设置原则。
潍坊市城管执法支队党总支委员、规划大队大队长滕绍鹏表示,潍坊将以点带面、先易后难,依法推进、分类实施,分类分期拆除存量广告。2018年,市级负责对奎文区、潍城区围合区域(南起宝通街北至玄武街、东起北海路西至长松路)内除施工围挡广告之外的大型立柱广告、楼顶大型商业广告进行清理整治。市级整治范围以外的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由各区(开发区)负责整治提升,提倡打造示范片区或者示范道路,做到整治一处,提升一处,巩固一处。
《规划》将建立科学规范的户外广告规划和管理体系,塑造“魅力潍州、美韵鸢都”的户外广告空间形象,将潍坊打造成为户外广告规划整治的典范,为“四个潍坊”建设提供良好的视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