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盐城市滨海县委政法委认真贯彻省市关于平安建设的决策部署,在全县广大农村地区,以“一格一灯箱”为标准,全力开展“平安灯箱”工程建设。
定“格”量化,规范运行体系。年初,滨海县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提出农村地区“一格一灯箱”理念,明确各镇(区、街道)的任务数和时间节点,及时调整完善灯箱建设的标准和要求,对点位布建和灯箱建设工作进行深入调研,谋定建设思路。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将“平安灯箱”建设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点工程和提升群众安全感建设的重要载体,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搭建专门班子,明确专人负责。注重将“建设、运行、维护”一体化纳入招投标内容和工程建设合同,强化后期运行和维护管理。
按“格”布点,实现全面覆盖。按照农村网格设置,以道路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的交通道口、“盗抢骗、赌恶黑”等治安刑事案件易发地段部位、矛盾纠纷较为突出地区、铁路镇(村)平交道口、夜晚光线较暗地段以及村与村之间、镇与镇之间的交通道口等为重点,会同辖区派出所等部门开展“平安灯箱”的选址工作,自加压力,选址确定建设点位1488个,实现“一格一灯箱”目标,建设灯箱总数列全市第一。
以“格”定补,强化建设保障。为加快推进“平安灯箱”建设进度,滨海县多措并举,有力推进“平安灯箱”建设工程。县委政法委主要负责同志带队“镇镇到”,实地检查指导,全面掌握推进情况,了解灯箱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各镇(区、街道)“平安灯箱”建设。压实“日通报”督促制,每天统计、通报各镇(区、街道)建设进度,及时表扬先进,对建设进度缓慢的镇(区、街道)督促推动。制定奖补措施,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平安灯箱”建设任务的进行奖补,镇(区、街道)平安灯箱建设的积极性得到了充分调动,不到一个月时间完成了全部建设任务。
强“格”功能,促进常治长效。“平安灯箱”采取悬挂式和落地式相结合,采用太阳能和供电式相辅助、插板式宣传面板,具备照明、宣传、警示三个基本功能。全县建立了“灯长”巡查制度,由村居专职网格员担任“灯长”,定期对网格内的“平安灯箱”进行巡查和维护。通过“平安灯箱”工程建设,滨海县农村地区已经实现网格灯箱全覆盖,网格居民对平安建设和网格化社会治理的知晓率、对政法机关的满意度大幅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显著增强。(成效成 徐利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