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大世界站北的公交站广告灯箱上被人恶意破坏,喷漆骂人,损害了城市面貌。据悉,早在10月27日这类现象就已经出现在了东街小学站北,现已报警处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所以,
破坏公物不仅是不文明行为
还是一种违法行为
爱护公物,人人有责
在此呼吁市民文明出行
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共建美好家园!
望尽早找到对灯箱下“黑手”之人,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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