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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颁布,明星“无责”代言的时代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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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卫视主持人李维嘉代言的翻车,让日前新颁布的广告法得以走进人们的视线。



2021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正式施行,这是20年来广告法的首次修订,修改幅度非常广阔,其中对于代言人的责任、义务之界定,尤为引人注目。



广告法明确规定:明星必须使用过该产品方可代言;涉嫌虚假代言的艺人,三年内不得接新代言;一旦涉及到虚假代言,返款额最高可以达到广告费的3到5倍;两年内三次违法,最高可罚款200万人民币。除此之外,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的,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明晰,重拳出击,针对的主要是愈演愈烈的明星代言翻车以及不承担连带责任的错位情况。



李维嘉代言奶茶品牌“快乐方程式”,品牌方跑路,几千人被骗总额高达上亿元,而作为代言人的李维嘉给出的说法是“6月份就已解约”。



马伊琍代言“茶芝兰”,该品牌利用“套路加盟”的方式进行合同诈骗,涉案人员90余名,涉案金额超过7亿元,而马伊琍则发微博表示,会在今后的工作中更为严谨。



汪涵代言P2P平台爱钱进,平台最终暴雷,投资人血本无归,而汪涵团队则发出通告,会和律师团队一起跟进,为解决此事尽自己的力量。



总体而言,在过去,关于明星代言的责任界定是缺失的,而《新广告法》的实施,则让明星代言人成了连带责任方。(银杏财经 | 任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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