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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和电梯安全运行相关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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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住济南市市中区魏家庄街道馆驿街新区的居民杨先生向记者反映,小区电梯里安装的电子广告屏,24小时滚动播放各种商业广告产生噪音。他还担心,这些电子广告屏会对电梯运行产生安全隐患。对此,杨先生还专门查了相关条例,认为电梯内的电子广告设备违反了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29条的规定。

6月27日,在济南市市中区魏家庄街道馆驿街新区,小区内每栋楼、每个单元里都有两部电梯,两部电梯内安装了电子广告显示屏。杨先生告诉记者,这些电子广告屏24小时循环播放,居民们出门、回家都得乘坐电梯,不得不每天听广告噪音。记者在小区居民那里了解到,这些设备已经安装了好多年了,很多人都已经习惯了,目前有的单元里电子广告屏幕有声音,有的则已经调成了静音。市民程先生提出质疑:“电梯原本是大家的公共空间,刚开始安装时,小区物业称这些电子广告屏产生的公共收益会用于社区公共基础建设,但我从没有见到过费用公示表。”小区业主刘先也表示,这个电子广告屏使用的电费又从哪里来?他希望物业能公示一下这方面的收支情况。

到底在电梯内安装电子广告显示屏是否违法呢?《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二十九条:电梯运营使用单位应当确保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使用,并与值班人员通讯畅通,不得在电梯轿厢、机房、井道内安装、放置与电梯运行无关的设施和物品。

随后,记者咨询了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施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解释:“目前条例中‘与电梯运行无关’概念比较模糊。如果电子广告屏能定期播放与电梯运行安全知识相关的,另外电子广告屏产生的公共收益如果用于购买电梯保险、电梯维护、电梯配件也是属于‘与电梯运行相关’”。

该工作人员表示,首先电梯内加装的电子广告屏,要检查是否会对电梯运行产生安全隐患,如果电子广告屏是从电梯内部接电线运行,可能会对电梯安全运行产生隐患,我们可以派辖区市场监管人员上门检查,如违返规定可以责令拆除。此外,物业公司在小区电梯里安装电子广告屏,需要征得业主同意才行,并对广告屏显示的收益单独立账,收益使用情况要定期进行公示。

小区内为何要安装电子显示屏?是否征得过业主同意呢?记者联系到管驿街新区的物业工作人员,物业方刘先生回应称,这是小区内为了弥补维修基金不足,施行多种经营的其中一项,已经征得社区居委会、管委会同意。收益全部用于小区基础设施维修,目前电子广告屏的电源取的是电梯维保专用的一条线路,没有安全隐患。

“像临时停车费在内,都是属于公共收益,我们每年都与管委会、居委会召开会议将这部分收支进行公示,每次动用维修基金也都会进行公示,公示栏就张贴在物业办公室内。”刘先生说,电子广告屏也会播放消防、火灾等公益宣传。

刘先生表示,作为物业方,他们也多次与反映问题的杨先生沟通、解释。目前,物业方表示,如果居民实在反感这个电子广告屏,物业可以将其撤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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