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哈为清洗设备有限公司因发布已终止的无效专利广告被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 3000 元。
图片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实,当事人上海哈为清洗设备有限公司为扩大影响,增加销售,在自建网站工业级高压清洗机宣传介绍上中使用了广告语:" 高压水清洗设备 ( 专利号 ZL 201010508195.2 ) " 而该专利已于 2015 年终止,目前处于无效状态。
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三款:" 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 的规定,构成了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规定,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人民币 3000 元。
天眼查显示,上海哈为清洗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4 月,注册资本 8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是岑志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