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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薛城加强户外广告设施管理 提升城市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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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枣庄市薛城区政府新闻办举行“靓化户外广告设施  助推品质薛城建设”——薛城区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提升新闻发布会。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纯仁;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存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赵牛窝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区网络安全保障中心主任张生主持。

王纯仁说,为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提升薛城区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枣庄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薛城区结合实际制定了《薛城区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提升方案》,用于指导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提升工作,下面主要从目标原则、整治范围、整治重点、整治措施等4个方面简要介绍本次整治活动的基本情况。

一是目标原则方面。坚持“统一组织、部门联动、属地为主、突出重点、依法处置、以点带面”,以专项整治为突破口,着力解决城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中的问题。

二是整治范围方面。复元三路以西、黑龙江路以南、天山路以东、郯薛路以北的城市建成区内。

三是整治重点方面。依法拆除违法设置的建(构)筑物(含裙楼)顶部、超出建(构)筑物(含裙楼)顶部的户外广告设施;依法拆除建成区内设置的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依法拆除违法设置的“一店多牌”;依法拆除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依法拆除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标志、消防标志和安全设施正常使用或者妨碍视距和车辆行人通行的户外广告;依法拆除妨碍生产或者居民生活,影响相邻建(构)筑物的通风、采光、消防的户外广告;依法拆除利用违章建筑、危房及其他可能危及公众安全的建(构)筑物的户外广告;依法拆除利用国家机关、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及其建筑控制地带的户外广告;依法拆除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或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处的商业性户外广告;依法拆除在透景围栏、道路隔离栏、护栏、线杆以及公共区域内的商业广告;依法拆除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他区域和范围的户外广告。

四是整治措施方面。视不同情况采取予以保留、限期整改、强制拆除等3项措施:具备合法批准手续且设置期未满,在设置地点、规格、形式、数量、制作工艺及发布内容等方面符合规范及整治要求的予以保留;与整治要求部分符合,在设置地点、规格、形式、数量、制作工艺及发布内容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的户外广告,经限期整改后可达到要求且符合有关规定的限期整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擅自变更设置地点、规格、形式、数量、制作工艺及发布内容的户外广告,不愿自行整改或整改无法达标的户外广告,一律依法强制拆除。虽经主管部门批准且按批准要求设置、设置期未满但严重妨碍生产或市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影响市政设施、交通安全设施或其他公共设施使用影响公共安全的户外广告,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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