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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薛城区将对户外广告设施整治、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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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靓化户外广告设施 助推品质薛城建设”——薛城区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提升新闻发布会在铁道游击队党性教育基地报告厅举行,围绕“靓化户外广告设施 助推品质薛城建设”主题,发布会介绍了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提升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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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纯仁介绍,薛城区本次整治范围具体覆盖了复元三路以西、黑龙江路以南、天山路以东、郯薛路以北的城市建成区内。

王纯仁指出,整治重点包括依法拆除违法设置的建(构)筑物(含裙楼)顶部、超出建(构)筑物(含裙楼)顶部、建成区内设置的高立柱、除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依法拆除违法设置的“一店多牌”;依法拆除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标志、消防标志和安全设施正常使用或者妨碍视距和车辆行人通行、妨碍生产或者居民生活,影响相邻建(构)筑物的通风、采光、消防,利用违章建筑、危房及其他可能危及公众安全的建(构)筑物,利用国家机关、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及其建筑控制地带,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或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处,在透景围栏、道路隔离栏、护栏、线杆以及公共区域内,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他区域和范围的户外广告。

王纯仁表示,本次整治提升行动视不同情况采取予以保留、限期整改、强制拆除等3项措施:具备合法批准手续且设置期未满,在设置地点、规格、形式、数量、制作工艺及发布内容等方面符合规范及整治要求的予以保留;与整治要求部分符合,在设置地点、规格、形式、数量、制作工艺及发布内容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的户外广告,经限期整改后可达到要求且符合有关规定的限期整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擅自变更设置地点、规格、形式、数量、制作工艺及发布内容的户外广告,不愿自行整改或整改无法达标的户外广告,一律依法强制拆除。虽经主管部门批准且按批准要求设置、设置期未满但严重妨碍生产或市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影响市政设施、交通安全设施或其他公共设施使用影响公共安全的户外广告,依法强制拆除。

在答记者问环节中,薛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存法,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赵牛窝,结合各自单位职能分别就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提升工作的开展情况回应社会关切。

刘存法说,为了做好新审批设置广告设施和招牌的相关商户宣传动员和提供符合规定的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审批手续工作,薛城区审批服务局将从服务城市经济发展、提升城市形象的目标出发,严格落实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和牌匾标识设置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从严从细切实把好源头审批和备案关,坚决杜绝违规审批;同时,积极向商户宣传政策要求,遵守审批和登记的时限、地点、形式、规格、效果图,不得擅自更改。此外,严格按照整治提升方案要求,将整治范围内已办理审批手续的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商户进行全面拉网式摸排,全面掌握全区已办理审批手续的商户数量,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整治提升工作发挥有力的行政审批保障作用。

赵牛窝介绍,薛城区市场监管局将专项整治的重点放在了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损害国家尊严和利益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低俗庸俗媚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户外违法广告、清理整治户外广告中宣扬封建迷信、宗教歧视、性别歧视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广告市场环境以及加大对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安全、身体健康的食品、保健食品、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生产生活的重点领域户外广告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所谓“神医”“神药”和教育培训及含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金融投资、招商、收藏品等户外虚假违法广告,保持广告执法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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