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德英州大道,6名工作人员分工合作将一块宽约10米、高约5米的巨幅广告牌卸下。该广告牌将二楼的窗户遮挡得严严实实。据不完全统计,仅英德市区类似的封堵逃生通道的广告招牌约有400余处。近期,清远各地陆续开展了户外广告设施和门店招牌专项整治行动。图为清城区北江二路的一块大型广告牌已被拆除。
今年以来,按照《清远市户外广告设施和门店招牌整治工作方案》,清远各地陆续开展了户外广告设施和门店招牌的专项整治行动。那些影响市容、封堵逃生通道、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规范的户外广告牌被陆续拆除。
《清远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意味着清远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将有法可依,并从根源上解决户外广告招牌规划不统一、布局不合理、管理存在真空和安全隐患等系列问题。
隐患
“多、滥、杂”影响视觉
在清远市区,细心的市民会经常看一些户外广告牌发白褪色,中间还破损了一个大洞;有广告撤掉后,建筑外立面露出粗粝的墙体;有的路边建筑被广告牌包得严严实实……近年来,随着清远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的数量、种类、规模也呈快速发展的态势,出现“多、滥、杂”现象。
“主要体现在‘一店多招’、遮窗广告、墙体广告和楼顶广告等。这些户外广告存在设计缺乏美感、与周边环境不协调、影响消防安全和城市容貌。”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相关工作人员说。这些户外广告牌乱象严重影响城市景观和形象,与清远打造城乡融合示范市和“双区”魅力后花园的发展定位不相符。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是指以灯箱、喷绘、展示牌、橱窗、实物实体造型、电子显示装置、投影等形式向户外场所和空间发布广告的行为。招牌设置,是指设置人在经营地、办公地或者住所地设置标牌、灯箱等设施用以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识、联系方式、地址或者建(构)筑物名称的行为。
户外广告是城市形象的一张“名片”,更是城市传递信息、展示风貌,反映城市繁荣程度、营造城市视觉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得好,将成为城市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反之,五花八门、设置杂乱的违规店招,锈迹斑斑的违法户外广告,不但严重影响城市的美观和品位,还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
为规范清城区户外广告设施和门店招牌设置管理,按照《清远市户外广告设施和门店招牌整治工作方案》,今年以来,清远各地开展了户外广告设施和门店招牌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在商业街区、市场、宾馆、酒店、娱乐场所、教育午托机构等商业综合体和商住一体楼房设置的存在坠落风险和影响消防安全的违规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
行动
纳入年度专项整治
“《办法》可以解决历史遗留不符合规划、不符合要求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解决近年来新出现的户外广告和招牌形式管理真空问题,明确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规范,完善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说,随着城市的发展,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数量、种类、规模也在快速增长,《办法》出台对户外广告行业规范发展起到很好的导向作用。
清远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接下来城市管理部门将着力解决户外广告规划不统一、布局不合理、存在安全隐患等系列问题,一是本着“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将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办法》的宣传力度,并借助广告行业协会的力量,深入开展《办法》普法宣传。二是抓好一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让一线执法人员尽快掌握新标准和新要求,熟练运用管理规定,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三是依据住建部《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加快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提升户外广告管理的可操作性。四是将户外广告集中整治行动纳入年度专项整治行动,力争规范各县(市、区)户外广告管理与设置,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打造视觉清朗、安全美观的城市环境。
针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户外广告设施日常管理维护不到位、不及时、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办法》作了明确规范——规定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人是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维护、管理的安全责任人,并承担安全检测和检查责任。设置人应当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保证户外广告和招牌安全。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雷雨大风黄色以上和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人应当及时对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进行安全检查,采取加固或者拆除等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对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人未履行对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检测和维护义务的,由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自然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处以通报批评。
目标
确保安全提升城市形象
“为适应新时期新形势的要求,通过政府立法的形式,规范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行为,改革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监督管理,提升城市形象。”清远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该《办法》的立法情况。
《办法》的出台着重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历史遗留不符合规划、不符合要求的户外广告和招牌,通过立法明确户外广告设置要求和管理规范。二是通过立法,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安全有序,与城市环境质量品质相匹配。三是进一步优化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体制,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四是解决对近年新出现的户外广告和招牌形式管理真空问题,明确管理规范。
据介绍,相比2013年清远市政府印发的《清远市规划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新《办法》最大的亮点是中小型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由行政许可制度调整为招牌备案制度。
由于中小型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的数量较多,且更换比较频繁,不管是更换版面,还是以旧换新,在此之前经营企业或经营者都要准备相关材料,申请行政许可。
新的《办法》出台后,将中小型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由行政许可制度改为备案制度,可以精减行政许可事项,减少行政许可环节,简化办理程序,方便群众,也是清远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体现。
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是城市市容街景和公共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形象和城市文化的有形载体。《办法》明确,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应当规划不少于30%用于公益广告的专用设施,经规划设置的公益广告专用设施不得发布商业广告。城市主次干道、高速路口、商业大街、公交站台、交通站场、公园广场等重要位置,应当设置一定数量的大型户外公益广告专用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