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迪与刘德华合作的一条名为《今日小满,人生小满就好》的广告片发布后受到质疑,一名叫“北大满哥”的博主指出广告视频文案抄袭其去年发布的视频作品,并将两个视频进行了逐句对比,对比结果显示,广告片中的文案和“北大满哥”视频中的高度相似。5月22日,相关方先后发布声明:奥迪承认“监管不力、审核不严”,承接制作广告的上思广告公司承认在未与版权方沟通的情况下直接使用了“北大满哥”的文案内容,刘德华发文表示对“北大满哥”造成的困扰深感遗憾。
相关方及时发布声明认错或道歉的态度值得肯定,但道歉远不是终点,这起事件中暴露出的版权问题值得认真思考。
对于小满广告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文案这件事本身,舆论大多认为最重的“板子”应落在广告视频文案身上,因为从行文顺序到语言表述几乎照搬,体现出其对原创作者缺乏最起码的尊重,也从一个侧面说明抄袭的成本很低。试想一下,广告文案创作者但凡对窃取他人作品有一点“怕劲儿”,也不会把这样一份文稿提交上去。笔者认为,相关行业协会对此应当建立黑名单制度,将那些有抄袭“前科”的从业者与机构列入黑名单,以警后人,也提示广告商慎重考虑与这些可能带来版权合规风险的从业者与机构合作。
另一个更重要的问题是广告内容把关者去哪儿了。广告主委托广告公司请明星拍摄广告视频,中间要经过多道审核、确认程序,但凡有一道关把住,也不至于闹到重金摄制的广告片反成“秒打脸”素材的地步。其实,小满广告这件事不是孤例,此前,海报设计涉嫌抄袭、广告中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摄影作品等事件不胜枚举,这反映出整个广告内容创作行业存在亟待解决的大问题——缺乏版权合规审查机制。
广告公司等内容制作机构的价值在于提供安全的内容产品服务,这是一切合作的前提。基于这个前提,内容制作机构应加强对员工版权合规的培训,并制定严厉的措施惩戒抄袭行为,警示员工抄袭将会付出沉重代价。内容制作机构的内容审核部门和法务部门则应就文案、图片、视频等进行全方位的版权合规审核,严格查重,也可以请阅历丰富的业内专家进行把关。
广告主也不能掉以轻心。在合作之初,广告主就应与内容制作机构在合同中明确版权侵权责任,如果广告中使用了他人作品,可以要求内容制作机构出具作品使用许可,如果内容制作机构声称是原创作品,则可以要求其提供作品登记证书等佐证材料。
笔者希望这次广告片“翻车”事件能够给广告行业带来警示,让侵权惩戒机制建立起来,让版权合规审查机制完善起来,不让广告内容“带病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