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招牌设置更规范,进一步提高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工作水平,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城市品质提升,有效推动城市管理再升级、更精细。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批准《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149-2021,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2010)同时废止。
本标准主要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要求、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要求、照明、材料及电器件、设计、施工及验收、运行管理10项技术内容,适用于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城市之间交通干道周边户外广告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
新标准有哪些新变化?
一起来看看↓
一、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
技术标准六大变化
1
//统一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常用术语
由于原行业标准没有术语章节,未对户外广告设施涉及的术语进行统一规定,各地对不同种类的户外广告称呼名目较杂。《技术标准》统一界定了户外广告设施、附属式户外广告设施、独立式户外广告设施、移动式户外广告设施以及户外招牌设施、附属式户外招牌设施、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等专业术语,进一步明确了各类型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的技术参数和详细规范。
2
//强化设施安全规定
《技术标准》修订过程中,始终坚持安全至上的原则,增加了大量有关安全方面的规定,特别是针对LED显示屏、投影、走字屏等电子显示装置广告等新型广告形式,从材料、电器件、设计、施工及验收等方面增加了相关规定,强调、细化了日常维护和安全检查、检测要求,从技术层面避免产生安全隐患。
3
//拓展适用范围
原行业标准使用范围仅针对户外广告设施,地方工作缺乏招牌管理依据,部分地区出现招牌管理较随意、无标准规范、设置不规范、安全隐患突出以及走字屏等设施带来光污染等问题。《技术标准》增加了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相关技术规定,增加了户外招牌禁止设置条款,增加了第5章“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要求”包括招牌设施设置位置、尺度、数量、形式等内容,《技术标准》第6至10章即照明、材料、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等章节都相应增加了户外招牌设施相关规定。
4
//更加贴近管理实际
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对原行业标准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规定中不符合新形势新要求的部分进行了调整,如原行业标准规定文化教育场所禁止设置户外广告,《技术标准》将其具体明确为“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建筑控制地带不应设置户外广告”;二是《技术标准》提出重要商业街区、道路、节点应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详细设计方案,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位置、尺寸、形式等进行控制,即在上述区域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不满足《技术标准》有关要求时,在保证设施设置安全和符合节能与生态环保要求的基础上,可结合建筑和周边环境编制户外广告详细设计方案,并根据详细设计方案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但设计方案需通过专家论证。
5
//重点关注群众关切
重点关注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被侵犯,如规定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不应妨碍他人生产经营或居民正常生活,不应影响他人对建(构)筑物或设施的合法使用等。近年来,有关户外广告设施特别是电子显示屏光污染的投诉逐年增多,《技术标准》的“照明”章节调整较大,重点关注户外广告和招牌照明引起的光污染问题。
6
//加强与《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衔接
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强制性工程项目规范《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重点关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其中有关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章节主要提出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方面的相关规定,具体包括车辆广告、高立柱广告等规定以及户外广告和招牌材料燃烧性能、结构重要性系数、结构件连接及结构防腐措施等规定。《技术标准》在遵循该强制性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了补充和细化。
二、
户外广告设施
设置强制性规定
户外广告是城市的一道风景线,杂乱无序的户外广告严重损害城市形象。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满足城市设计和相关规划要求,应布局合理,设置规范。
在《技术标准》中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提出了“禁区”。具体包括:不应利用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人行天桥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不应跨越城市道路、公路设置户外广告;不应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各类地下管线、架空线及其他生命线工程安全保护范围内,消防通道和消防场地内设置;不应利用危房设置,或设置后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不应在沿街毗邻建筑物之间的空间、坡屋面或造型独特的屋面设置;不应依附于行道树设置,不应在分车绿带中设置;不应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等的建筑控制地带设置。
三、
户外招牌设施
设置强制性规定
招牌关系着城市立面形象,在《技术标准》中提出,招牌设施应设置在其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建(构)筑物外立面或用地范围内,根据城市历史文化特色、区域功能定位、街道商业业态、建筑风格特点及功能形式设计,表明其名称、字号、标识等内容。不得以冠名、图片等形式利用招牌设施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内容。
另外,对户外招牌设施设置也提出了相应“禁区”,不应妨碍安全疏散、灭火救援、建筑防排烟和他人生产经营或居民正常生活,具体包括:不应利用危房设置,或设置后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不应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正常使用;不应采用动态视频或音频等方式。
四、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
要“轻装”,
“一年一检”不可少
在此次实施的《技术标准》中还有一些新变化。比如,屋顶广告设施面板宜采用镂空形式;高层建筑主楼墙面广告设施宜采用镂空文字或图案等形式等。
随着《技术标准》从3月1日正式施行,户外广告“年检”制度也将落地。要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结构和用电设施安全、可靠。户外广告设施在设置期内,应每年进行安全检测;户外招牌设施在设置期内,宜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应进行维护保养和更新。当发现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有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应进行安全检测,确保其在设置期内的安全。同时,安全检测必须由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报告由设置人妥善保管,以备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