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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力争把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打造为城市亮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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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美化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从2月15日起,聊城市城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整治提升百日攻坚行动将正式展开。



整治提升行动从2月15日持续至5月24日,共分为宣传发动、集中整治、建章立制三个阶段。坚持“统一组织、部门联动、属地为主、突出重点、依法处置、社会参与”的原则,动员违法设置人自行拆除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逾期未拆除的,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强制拆除等措施,对违法信息予以公示;同时对违法设置人信息予以记录,作为今后申请设立户外广告设施的考量因素。



此外,行动还将健全完善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长效管理机制,通过严格审批、跟踪监管、动态巡查、违法必拆等措施,实现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整体规范化、设置精品化、管理常态化的目标,把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打造成城市亮点工程。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从聊城市城市管理局获悉,《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行动将着力解决市城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中的问题,塑造特色突出、整齐美观、格调高雅的良好城市风貌。



整治重点包括:



(一)依法拆除违法设置的建(构)筑物(含裙楼)顶部、超出建(构)筑物(含裙楼)顶部的户外广告设施;



(二)依法拆除违法设置的建(构)筑物(含裙楼)顶部、超出建(构)筑物(含裙楼)顶部的招牌(医院、公安、应急救援、消防救援、政府救助服务等机构以及车站、机场、码头需要在建(构)筑物(含裙楼)顶部设置招牌的除外,但招牌应当为镂空形式);



(三)依法拆除中心城区违法设置的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依法拆除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域,倒伏距离范围内有人行道、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建(构)筑物、市政公共设施、电力设施、人员密集场所等违法设置的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依法拆除在桥梁体(含主桥、引桥和匝道)上违法设置的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依法拆除其他违法设置的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



(四)依法拆除在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县道及其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不符合非公路标志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五)依法拆除在国家机关、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建筑控制地带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风景名胜区建筑控制地带设置的公益广告设施除外);



(六)依法拆除利用桥梁防撞墙与隔声窗(隔声墙)或者人行天桥的护栏、落地扶梯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七)依法拆除妨碍河道行洪和堤防安全的户外广告设施;



(八)依法拆除违法设置的“一店多牌”(多个临街立面的除外),依法拆除建筑外立面单独、零散设置的二层以上、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的、严重影响城市风貌的招牌;



(九)依法拆除存在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



(十)主要商圈、商业综合体的楼体广告(含电子显示屏)中与周围环境不相协调或有损坏、污浊的,应及时整改拆除;符合《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规定的,完善审批手续;



(十一)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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