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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延安路303号国泰商厦户外广告灯箱出租

采购类型:
  • 价格要求:电议
  • 采购数量:大量
  • 包装要求:无要求
  • 采购情况:长期有效
  • 所在地:北京
  • 发布日期:2023-08-14 11:51
  • 信息有效期: 长期有效
采购信息描述
  • 所在地:北京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浏览次数:262

杭州市上城区延安路303号国泰商厦户外广告灯箱出租


项目编号:GL2023ZJ1010125

挂牌价格 200.000000 万元/年

出租面积 共约506.6平方米 【上块:67.52米(底宽)*4.6米(高)*1面=310.6平方米 下块:10米(底宽)*19.6米(高)*1面=196平方米】

交易品类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商业

所在地区 浙江省 杭州市 上城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08-14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3-08-25

出租标的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延安路303号

项目联系地址

交易机构 联系人:刘先生 | 联系电话:057186089060 手机号:13665730165

智能客服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在“浙交汇”平台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 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8.我方将在公告发布期间接受并配合意向方了解、查勘标的资产及查阅与之相关的文件。


9.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10.在确认承租方后,我方将按照公告要求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无。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本次出租标的具体位置为:杭州市延安路与庆春路交汇处国泰商厦墙面灯箱。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杭州湖滨步行街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1-88161688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中山中路153号4楼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200.000000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200万元/年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广告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50万元。 2、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 3、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4、承租方负责所有广告位的日常维护及保养,并承担并承担保养维护费用,确保广告位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5、承租方应负责广告位相关设施设备的制作与安装施工,并承担一切费用。因制作安装各广告位设施设备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或造成消防、安全、人员伤害等责任事故的,全部责任和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承租标的后进行装修改造、安装调试等作业,须经出租方及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7、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8、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 9、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0、租赁期届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广告位的所有设施设备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做任何经济补偿。 11、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租期 1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5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广告位租赁合同书》.pdf《实地勘察证明》.docx《授权委托书》.docx《特别事项约定》.docx《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刘先生 电话 057186089060

手机 13665730165

传真 邮箱 liuqin@zjpse.com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zjps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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