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哈大高速公路K490+700处1处广告牌出租
项目编号
挂牌起始日期
2023年8月2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3年8月8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哈大高速公路K490+700处
基本属性
出租标的为钢结构跨路实板广告牌,广告牌规格:长33米,宽6米,两侧面积共计396平方米,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闲置
租赁期限
3年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请意向方自行查看
其他情况
1、出租标的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承租,成交后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转包、分包、转租、抵押或担保。
2、出租标的挂牌价为不含税价格,出租成交后,若承租方需要交易价款发票,则须向出租方补齐相应税点后,出租方可提供交易价款发票。
3、出租标的的其他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
评估情况
评估价
120000元/年
评估基准日
2023年5月16日
评估机构
黑龙江城源资产评估房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租金底价
120000元/年(不含税)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哈尔滨龙庆公路养护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230102744155005W
注册地: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镇大耿家
法定代表人:刘文杰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承诺
我方现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招租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3年第9次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哈尔滨龙庆公路养护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
告知
1、出租标的按现状进行出租。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2、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3、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使用权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和服务费不作调整。
4、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5、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牌属临时性设施。如因公路建设需要或政策变化或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原因须对其进行拆除或迁移时出租方应事先提前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承担造成的广告牌经济损失。出租方按承租方实际占用广告位的时间结算费用,并全额无息退回承租方剩余的租赁款。届时,合同自行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
6、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7、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8、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9、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年付(提前1个月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广告业务”;
2、在公告发布期间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标的交割
1、本次为第二次挂牌,出租标的存在延期交付或者不能交付的风险。如延期交付,租期按照实际交付日计算。如不能交付,本次交易行为取消、交易合同终止,租金及服务费退还给承租方,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追究任何一方责任。
2、出租标的的交割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须对租赁物的安全负责,如因广告牌匾发生倾倒、坠落、破裂、漏电或者其他情况而造成他人身体或财产损害等事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如因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承租方负责标的的承揽、签订、设计、制作、安装等工作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承租方自行办理行业审批、备案、事后审核和其他监管部门需要审核报批的手续等。如未按备案信息刊登的,出现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并赔偿出租方一切经济损失。
5、出租方有权监督承租方广告牌匾及画面的设计、施工建设、安装、制作、维护等事项,承租方不得拒绝。广告制作发布等经营活动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现行国家及各级政府法律、法规;遵循广告行业操守和社会公共道德。因承租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承租方单独处理并承担,在此情况下出租方有权拆除广告画面,同时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承租方已缴纳的租赁费用。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承租方须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交易机构在收到出租方提供租赁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将第一年租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出租方。如合同中无上述约定,出租方须同意签署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价款划转手续。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1、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交易须知.doc
附件:标的照片.rar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孙女士0451-87200169、王女士0451-87200173
技术支持
400-828-9082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交易机构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www.huae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