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果市世行贷款项目商业孵化有限公司广告牌采购废标公示
平果市外资项目中心企业信息按照世界银行贷款广西贫困片区农村扶贫试点示范项目《采购管理手册》规定,组织开展平果市世行贷款项目商业孵化有限公司广告牌采购工作。在报价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平果外资项目中心收到电话投诉,称平果县南厦工艺部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经营范围没有电子显示屏广告牌的销售和安装,超出经营范围,不应列入中标候选人。对此,平果外资项目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对广西同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钧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平果县南厦工艺部的报价文件进行重新评审,现将本次采购的报价评审结果公示变更如下:
项目名称:平果市世行贷款项目商业孵化有限公司广告牌采购
二、合同编号:GXPG-HW-2023-01
三、采购规模:采购平果市世行贷款项目商业孵化有限公司广告牌1面。
四、询价时间: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30日北京时间10时30分
五、报价单位:广西同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钧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平果县南厦工艺部。
六、重新评审时间:2023年7月24日北京时间10时30分
七、评审地点: 平果市行政信息中心大楼B301。
八、评审小组成员:黄宝宽(平果市外资项目中心企业信息采购员)、廖秀香(平果市世行贷款项目商业孵化有限公司会计)、廖艳萍(平果市外资项目中心企业信息会计员)、李莉莎(平果市世行贷款项目商业孵化有限公司经理)、黄艳(平果市外资项目中心企业信息项目档案管理员)。
九、综合评审
1.关于平果县南厦工艺部的经营范围没有电子显示屏广告牌的销售和安装,超出经营范围的问题。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27号)的内容“招标人在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不得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关于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参加招标投标的,相关工作要求参照此通知执行”。因此,评审小组一致认为平果县南厦工艺部的经营范围是否包含电子显示屏广告牌的销售和安装,不影响其经营资质资格的认定,也不影响其参与项目的报价投标。
2.评审小组根据询价采购文件既定因素及标准,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完整性、资格性、响应性进行重新评审。
根据发布的询价文件中的报价须知“第2点资格要求中2.1供货商应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和“第14点无效的报价文件中14.1.2 不具备询价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规定,评审情况如下:
(1)通过完整性审查的有3家供应商;
(2)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有2家供应商;
(3)通过响应性审查的有3家供应商;
(4)有效报价供应商:广西同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钧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5)无效报价供应商:平果县南厦工艺部(平果县南厦工艺部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是个体工商户,在《民法典》中将个体工商户列入自然人一章,其并非《民法典》上规定的独立法人。因此,平果县南厦工艺部不符合询价文件中的资格要求,不应通过资格审查)。
十、评审结论
根据发布的询价文件中的报价须知“第15点废标中15.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评审小组一致认定本次采购废标,择日重新采购。
十一、评审结果公示时间:
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3日。
十二、说明:
(一)报价人认为评审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评审结果公示期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平果市外资项目中心企业信息提出质疑。平果市外资项目中心企业信息将在收到报价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如对平果市外资项目中心企业信息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平果市外资项目中心企业信息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上一级项目办投诉或通过其他渠道解决问题。
(二)质疑地址及电话:平果市行政信息中心大楼B316(平果市外资项目中心企业信息),电话:0776—5669818。
(三)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平果市外资项目中心企业信息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