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五峰山隧道黄石大桥方向出口处广告牌(其中两面)(面二)一年经营权
租赁底价: ¥ 3.225000 万元/年 挂牌时间:2023-07-26 至 2023-08-08
项目编号:HB2023DF105875
保证金: 万元
支付方式:
租 期:1年
业 主:恩施市孺子牛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出租申请与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所、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 恩施市五峰山隧道黄石大桥方向出口处广告牌(其中两面)(面二)一年经营权
挂牌开始时间 2023-07-26 挂牌截止时间 2023-08-08
项目编号 HB2023DF105875 挂牌价格 3.225000万元/年
标的所在地 - 恩施市五峰山隧道黄石大桥方向出口处
租期 1年 免租期 按照出租方相关政策标准执行
首年租金(万元) 3.225000 租赁期总租金(万元)
出租面积(平方米) 273平方米 出租用途 广告 商业广告发布
目前状态 空置
标的介绍 本次对外招租的标的物是位于恩施市五峰山隧道黄石大桥方向出口处广告牌(其中两面)(面二)的一年经营权。该广告牌位于五峰山隧道黄石大桥方向出口处,临恩施市东风大道立交桥,正立面前方为黄石大桥,背立面为五峰山山体。标的是立式三面翻广告牌,其中一面常年用作公益宣传,不纳入此次评估与招租范围,其余两面为本次招租标的评估和招租范围。据本项目评估报告所载:广告牌为立式三面翻广告牌,材质为铝型材,建成时间2019年11月15日,单面面积为273平方米,尺寸为42m*6.5m。招租标的物现状为闲置,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恩施市孺子牛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 湖北华瑞资产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3-06-30
租赁价格评估值(万元)
批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一、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3-07-26
挂牌截止时间 2023-08-08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小于等于()个,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个周期
租金支付方式 按出租期限支付
租金递增方式 出租期限内不递增
履约抵押金(万元) 按出租方要求缴纳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需缴纳0.95万元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以公告截止日17时00分足额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本次招租出租期限为1年,租金一次性支付。
3、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租赁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清当年承租款及交易服务费到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专用账户。
4、出租方提出:(1)标的物以现状对外招租,意向承租方应取得广告经营许可手续后方可经营,如因未取得广告经营许可,造成广告位无法正常使用,出租方概不负责,且不改变承租方按租赁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租赁价款的义务和责任;(2)意向承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设置广告设施和发布广告,不经营发布国家广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不投放有伤社会风化及影响市容的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3)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在使用广告牌的过程中,不得损坏广告牌及附属设施,如有损坏应按价赔偿;(4)承租方平时所用电费由承租方自行据实结算,承租方自行负责标的物使用过程中的保管维护及修缮工作,所涉及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5)如非出租方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导致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视同承租方违约,出租方不退还承租方已交的租金;(6)租赁期满后,出租方有权收回出租标的,且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7)本项目公告未尽事宜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为准;(8)意向承租方一经报名登记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完全认可由出租方确定并公示在网站公告底部的《租赁合同》模板内容,对就租赁合同模板内容签订租赁合同不持异议。
5、本次交易出租、承租双方应支付给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的交易服务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交易服务费收取比例为第一年实际成交租金的2%,出租方交易服务费按照与出租方订立的委托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据实收取。
6、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出租方委托的湖北华瑞资产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书》(鄂华瑞评报字【2023】1071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重大事项披露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同完全接受、认可公告内容及要求,且表明已对标的的相关情况充分了解并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并对本次招租广告牌经营权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取得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2、委托出租广告牌实际移交面积与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
3、标的是立式三面翻广告牌,其中一面常年用作公益宣传,不纳入此次评估与招租范围,剩余两面为本次招租范围,本项目招租标的为其中两面的面二。
4、若因规划调整或不可抗力,需对租赁广告牌进行拆除时,出租方向承租方退还相应租金(金额计算方式为:年租金除以十二再乘以未完成协议的月份数,不足一月按照一月计算),且不对承租方做其他任何补偿。
二、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FA10004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否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1
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是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自主经营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租赁包按固定金额收取保证金,固定保证金金额为9,500.00元。
交纳时间 报名就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617011000082398;行号:313541001005
开户行: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分行营业部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617011000082398;行号:313541001005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分行营业部
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请仔细核对收款单位。
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请仔细核对收款单位。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将按挂牌价与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协议方式成交。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出租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缴款账户。 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 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挂牌价与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协议方式成交不签订《租赁合同》及未支付交易价款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出租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租赁合同》及未支付承租价款的。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租金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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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名称 光谷联交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交易机构联系人 陈海燕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718-842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