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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地铁4号线(一期)PIS资源经营项目

采购类型:
  • 价格要求:电议
  • 采购数量:大量
  • 包装要求:无要求
  • 采购情况:长期有效
  • 所在地:北京
  • 发布日期:2023-07-25 18:04
  • 信息有效期: 长期有效
采购信息描述
  • 所在地:北京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浏览次数:262

公开竞价公告

受委托,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采用电子竞价方式对福州地铁4号线(一期)PIS资源经营项目进行公开竞价,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价人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30620463

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经营权费挂牌价

(万元/年)

广告设备数量

经营期限

福州地铁4号线(一期)PIS资源经营项目

福州地铁4号线(一期)工程起于半洲站,终于帝封江站,途经金山、鼓楼、晋安、台江、仓山等片区,连接了金山工业集中区、洪山科技园、东街商业中心、东二环泰禾广场综合体、鳌峰金融中心、东部办公区、海峡国际会展中心等主城区重要节点,是福州市轨道交通线网中的加密线路,建成后与福州地铁1、2、5号线在城市中心区形成“十字+环”的布局。福州地铁4号线(一期)线路全长约 28.4km,线路全部采用地下敷设方式,全线共设23座车站,换乘站8座。

120(含税)

共2154台,福州地铁4号线(一期)PIS广告设备数量详见附件1(车厢PIS共计1536台,站台及站厅PIS数量共计618台。)

1.经营期限为56个月,福州地铁4号线(一期)开通试运营后,招商方向竞得人发出《进场通知书》,通知书发出之日即为经营起始日,经营起始日起至2028年5月7日为该项目经营期限。受地铁PCC系统升级改造工期影响,经营期分为经营过渡期及正式经营期。其中,经营起始日起至地铁PCC系统升级改造完成、招商方发出《PCC系统交付通知书》之日前一日止为经营过渡期。《PCC系统交付通知书》发出之日进入正式经营期。

2.经营期限内,福州地铁4号线(一期)半洲站、建新站、洪塘站开通后(以招商方书面进场通知书为准)直接交付经营,与线路其他站点所处经营期保持一致。

(备注:标的以现状为准)

1、经营权费支付方式:

(1)经营权费。福州地铁4号线(一期)PIS资源经营权费为成交价。

(2)支付方式:经营过渡期的每月经营权费按成交价/12×50%计取(如分段开通,则仅计算已交付部分的广告资源的经营权费)。正式经营期每月的经营权费标准为成交价/12计取(如分段开通,后交付部分的PIS资源直接交付竞得人经营,对应的经营权费按正式经营期的经营权费标准计取)。经营权费金额及支付不依赖于竞得人的实际广告经营收入情况,无论其广告经营状况如何,均须支付。

其中福州地铁4号线(一期)半洲站、建新站、洪塘站开通后,经营权费不再核减,新开通站点经营权费=该线路成交价/站点总数×新开通站点数。

此后,经营权费根据“先付后用”原则按月支付,每月提前15个日历日预付下一个月的经营权费。进入正式经营期之日起,竞得人应按正式经营期经营权费标准支付经营权费。当月经营天数不满整月,则每月经营权费按天据实结算(支付方式约定详见经营合同)。

(3)经营权费自第3个经营年度起逐年累进递增5%。

(4)竞得人进场前,招商方已在投放的PIS广告业务,竞得人进场后应当无条件执行,招商方自竞得人进场之日起至广告投放结束之日止,按照其与广告主签订的合同金额标准的40%,向竞得人支付广告发布费。招商方在足额收到合同款项后向竞得人结算广告发布费。竞得人进场后通过招商方承接的PIS广告业务或引入的与PIS有关的经营性业务,双方另行协商费用结算。

2、经营权费递增方式:经营权费自第3个经营年度起逐年累进递增5%。

3、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成交的年度经营权费的50%。

4、经营过渡期:经营起始日起至地铁PCC系统升级改造完成、招商方发出《PCC系统交付通知书》之日前一日止为经营过渡期。

5、竞价用途:PIS经营项目资源的销售、运营、制作和维护。

6、权属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

7、竞价保证金:200,000元。

8、标的移交期限:

福州地铁4号线(一期)标的将于成交结果公告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价与福州地铁传媒有限公司签订《福州地铁4号线(一期)PIS经营项目合同》,完成设备移交,并按照公告规定缴交履约保证金。

9、广告设备情况:可正常运营。

竞价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价人在平台注册时填写“详细信息”中的企业\机构名称\或姓名名称一致,用途请注明“项目编号及竞价保证金”字样。

二、竞价方式与内容:

1、本次公开竞价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竞得人:各竞价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本平台的竞价大厅(网址:www.salp.com.cn)参与本项目标的的报价,最后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2、竞价标的的年经营权费按下列公式计算:年经营权费=最终成交价格,成交价格按竞价结果确定。

3、竞得人负责为上述线路提供PIS内容的策划、制作、播出及运营;开展上述线路PIS广告的推广、销售、制作和发布;为PIS运营提供内容审查、监播及播出保障服务。竞得人须向招商方支付经营权费作为取得媒体经营权的对等条件。

4、履约保证金

(一)履约保证金为成交的年度经营权费的50%。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如下:

(二)竞得人在成交结果公告结束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按成交的年度经营权费的10%以现金(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向招商方缴交福州地铁4号线(一期)PIS资源经营项目首期履约保证金。竞得人应在成交结果公告结束之日起的45个日历日内,按成交的年度经营权费的40%以银行保函形式(见索即付,履约保函格式详见附件2)向招商方缴交福州地铁4号线(一期)PIS资源经营项目第二期履约保证金(如竞得人原因无法开具银行保函的则缴纳现金)。

竞得人提供的履约保函须在项目所在地的下述银行支行及以上银行开具: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总行注册地为项目所在地的城市商业银行、总行注册地为项目所在地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竞得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竞得人承担一切后果并承担违约责任如下:①向招商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②重新提供履约担保必须以现金方式提交。

(三)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的有效期为经营期满截止日,竞得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一直到经营期满,在竞得人无违约及按本合同规定缴清所有费用的前提下,招商方在到期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

5、竞价人一旦参与报价,即视同竞价人认可招商方发布的竞价公告及经营合同条款。竞价人竞得本项目后,应在成交结果公告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价与福州地铁传媒有限公司签订《福州地铁4号线(一期)PIS经营项目合同》,完成设备移交,并按照方案规定缴交履约保证金。如未按约定完成或以各种理由拒不完成上述工作的,视同竞得人放弃竞得的招商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招商方有权收回招商项目并重新组织竞价。

6、(二)竞得人应保证参加竞价前提供的证明性材料真实可信,成交后招商方有权进行竞得人的资格审查,如若查实发现竞得人提供虚假竞价材料则招商方有权取消成交资格并没收全部竞价保证金(若已缴交履约保证金,则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重新挂牌竞价。

7、其他详见招商方案、经营项目合同约定(意向竞价人通过现场资格审核后提供合同)。

8、每个报名竞价人都必须对所报标的实际情况(包括地理位置、项目状况、经营风险等)做充分了解,确认该标的能够符合自身经营需要。今后,如因报名竞价人对实际情况不了解而产生任何纠纷均由报名竞价人自行承担,与招商方和本平台无关。

9、意向竞价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不含港、澳、台)。

10、对竞价人的主要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2)仅限PIS经营项目资源的销售、运营、制作和维护使用。

(3)须具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放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及《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4)竞价人(含其全资子公司)拥有独立内容审核团队,竞价人需提供内容审核人员名单(格式详见附件4),其中拥有网络视听节目审核员证书(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颁发的《网络视听节目审核员培训证书》)的不少于20人,及其在平台竞价公告发布之日前六个月(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证明。

(5)须承诺,无条件认可发布的竞价公告及合同条款。若竞价人竞得本项目,将在成交结果公告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完成设备移交、缴纳首期履约保证金并与招商方签订合同。如未完成,视同竞价人放弃竞得的招商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招商方有权收回招商项目并重新组织竞价。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8)竞价人应于竞价成交结果公告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竞价服务费汇达本中心账户,竞得人应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足额向招商方支付首个经营过渡期月度经营权费。

(9)其他详见招商方案、经营项目合同约定(意向竞价人通过现场资格审核后提供合同)。

11、意向竞价人现场资格审核应提供的竞价材料依据《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资产招租办理规程》相关规定提交: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不含港、澳、台)作为意向竞价人:

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若资质证明为三合一证件的,提供有效的三合一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上述证照时间均需在有效期内;

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交验原件);

③授权委托书(经意向竞价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

④意向承租人或受托人签章的《意向竞价人报名表》、《竞价提示书》和《网络竞价承诺函》;

⑤须具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放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及《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⑥竞价人(含其全资子公司)拥有独立内容审核团队,竞价人需提供内容审核人员名单(格式详见附件4),其中拥有网络视听节目审核员证书(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颁发的《网络视听节目审核员培训证书》)的不少于20人,及其在平台竞价公告发布之日前六个月(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⑦《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3)。

有关单位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通过审核并缴纳竞价保证金后,即成为竞价人。

三、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8月8日。

2、网上报名时间:意向竞价人应于2023年8月8日17时前至本平台(www.salp.com.cn)注册用户名,登录账号进入“标的申请管理”→“标的公告”→选择对应的标的点击“申请竞价”,在线提交竞价申请。(见本网站首页服务帮助操作说明)

3、现场确认时间:并于2023年8月8日17时前至本平台(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620号桔园洲商住楼A区前排一层28-29号店面)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4、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2023年8月8日17时。

5、看样时间: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8月8日(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6、看样电话:0591-86307703。

7、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竞价人若要求对竞价公告内容进行澄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材料。

四、注意事项

1、为避免因银行间交易等原因影响保证金的及时到账,建议竞价人通过账号转账(非现金)的方式缴纳保证金。竞价人的报名时间以保证金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为准。竞价保证金以现金方式缴纳无效。

2、竞价时间及加价幅度:

(1)自由报价阶段从2023年8月9日9点00分开始,自由报价时长为120分钟。自由报价结束之后,以自由报价阶段的最高报价作为限时报价的底价进入限时报价阶段。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直至无人报价,则竞价结束。具体操作方法见平台主页“服务帮助-操作说明”。

(2)加价幅度为2(万元/年),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或按加价幅度加价的,即为有效报价。

(3)本平台有权就竞价时间做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本平台网站进行公告,该项目意向竞价人已缴纳竞价保证金在电子竞价活动结束之前不予退还。

3、竞价服务费:按照《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向竞价人收取竞价服务费,本项目竞价服务费按经营期限56个月计算,交易当事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该项目的交易合同,或非因本中心的原因造成交易合同被撤销、解除、终止等情形的,竞价服务费仍按《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收取;已收取的,概不退还。

若未缴清竞价服务费,本中心为追索竞价服务费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邮寄费、诉讼保全保险费等),均由缴费义务人承担。

4、竞价规则参见《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资产招租办理规程》

5、本竞价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福州地铁传媒有限公司所有。


报名联系人:刘女士

业务咨询电话:0591-88680853

传真:0591-88680857


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运营中心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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