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租公告
受委托,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采用电子竞价方式对福清市境内长福高速首试点福清市江阴镇庄前村庄前互通位置附近CF-04广告牌位置使用权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30620266
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挂牌价
(元/年)
计租数量
(个)
租赁期(月)
福清市境内长福高速首试点CF-04广告牌位置使用权
福清市江阴镇庄前村庄前互通位置附近
25000
1
60个
(备注:标的以现状为准)
1、租金支付方式:按年缴纳(每年缴纳一次),先交租金后使用。
2、租金递增方式:无。
3、履约保证金:总租金的10%。
4、装修期:无。
5、租赁用途:仅用于发布广告业务和公司形象宣传、公益广告使用,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分租、转租或随意更改用途。
6、权属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
7、竞价保证金:25,000元。
8、标的移交期限:标的将于成交结果公告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于签订合同后的当日内移交。
9、其他:广告牌造型为波浪样式。(广告牌具体位置及样式详见《附件二》)
竞价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租人在平台注册时填写“详细信息”中的企业\机构名称\或姓名名称一致,用途请注明“项目编号及竞价保证金”字样。
二、招租方式与内容:
1、本次公开竞价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各竞租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本平台的竞价大厅(网址:www.salp.com.cn)参与本项目标的的报价,最后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2、计租数量按不论标的所实际可使用数量多少,计租数量以公告数量为准。
3、竞租标的的年租金按下列公式计算:年租金=最终成交价格,成交单价按竞价结果确定。
4、户外广告牌由承租方建设、经营、管理、维护和清洁。新建广告牌及广告牌架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
5、建设广告牌所需使用土地租赁等事宜由承租方自行与土地所有人商谈,如因土地租赁等问题产生的损失,与出租方和本平台无关。广告牌图纸设计费用、建设费用及广告牌的土地租赁使用金、空间占用费、电费、维护管理费及广告牌保险费用等所有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6、无论承租方是否建成广告牌,每年均应按时缴交租金。(最终解释权归福清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7、广告牌建设施工及安全性须按《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等相关标准及规定执行。中标单位完成建设后30个自然日内必须出具第三方质量鉴定报告报备出租方,作为施工验收依据之一。
8、承租方可在取得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的位置上,经营发布广告业务和公司形象宣传、公益广告。发布广告时须按国家、省、市有关广告规定办理好有关手续并缴交相关费用。
9、在合同期限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现有广告载体的原状,如需改变广告牌内部结构或在广告牌增设他物,须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10、承租方负责一切与发布广告有关手续的办理。广告内容的发布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政策,因未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发布广告或违规发布广告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广告牌闲置空版面不得超过5天,在没有商业广告时,必须发布自身广告或公益广告,广告内容需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
11、在合同期限内,承租方作为户外广告设施维护管理、安全保障的责任人,应当对其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和定期安全检查,对基础及锚固、构架及连接、面板及围护、构架防腐、电气照明及防雷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修复,保证设施的完好、安全、整洁、美观。
在大风、雷雨等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及发生后,承租方应对广告牌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时采取加固等安全防护措施,修复安全隐患。
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应建立完善的台账记录,因承租方维护和安检不及时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和赔偿由承租方承担。
12、存在第三人投诉或反馈广告牌安全问题时,承租方应及时自查自纠,对广告牌架进行维修加固;若未及时落实到位,出租方有权邀请第三方单位对广告牌架进行维修加固,产生的费用从履约保证金当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补足差额。
13、出租方有权监督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使用广告位置和发布广告行为。
14、如遇出租方有重大活动或宣传,出租方有权免费使用广告位,承租方应按出租方要求配合执行。
15、在合同期限内,出租方在不影响承租方发布广告的前提下,有权对广告牌进行二次开发(如加装通信基站等)。
16、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已签订的广告牌土地租赁合同等由出租方顺延承继,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承租方应负责协调原土地出租方参照原土地租赁合同单价另行与出租方签订相关合同。
17、原则上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广告牌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可酌情延长建设时间,但应于租赁期满前全部建设完成。租赁期满未能完成广告牌的建设,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18、广告牌位置使用权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给第三方,因承租方使用权转租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9、租赁期满交付时广告牌完好,承租方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完成并提供有资质检测单位的安全无隐患检测报告书。
20、承租人竞租前可与出租人联系到现场看样,对租赁物的所有情况做充分了解,一旦参与竞价视为清楚竞租标的所有情况。
21、每个报名竞租人都必须对所报标的实际情况(包括地理位置、房屋状况、目前经营情况等)做充分了解,确认该标的能够符合自身经营需要。今后,如因报名竞租人对实际情况不了解而产生任何纠纷均由报名竞租人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和本平台无关。
22、意向承租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3、对承租人的主要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2)仅用于发布广告业务和公司形象宣传、公益广告使用,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分租、转租或随意更改用途。
(3)须承诺自成交公告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书面租赁合同,逾期视为承租方放弃中标资格,出租方有权没收竞价保证金并有权拒绝承租方的所有主张和要求。同时,若出租方重新招标,承租方不得再次参加。
(4)须承诺户外广告牌由承租方负责建设、经营、管理、维护和清洁,新建广告牌及广告牌架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
(5)须承诺广告牌的土地租赁商谈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广告牌图纸设计费用、建设费用及广告牌的土地使用租金、空间占用费、电费、维护管理费及广告牌保险费用等所有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6)须承诺是否建成广告牌每年均按规定及时缴交租金。
(7)须承诺广告牌建设施工及安全性须按《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等相关标准及规定执行,完成建设后30个自然日内必须出具第三方质量鉴定报告报备出租方,作为施工验收依据之一。
(8)须承诺在取得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的位置上,经营发布广告业务和公司形象宣传、公益广告。发布广告时按国家、省、市有关广告规定办理好有关手续并缴交相关费用。
(9)须承诺在合同期限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现有广告载体的原状,如需改变广告牌内部结构或在广告牌增设他物,须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10)须承诺承租方负责一切与发布广告有关手续的办理。广告内容的发布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政策,因未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发布广告或违规发布广告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广告牌闲置空版面不得超过5天,在没有商业广告时,必须发布自身广告或公益广告,广告内容需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
(11)须承诺在合同期限内,承租方作为户外广告设施维护管理、安全保障的责任人,对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和定期安全检查,对基础及锚固、构架及连接、面板及围护、构架防腐、电气照明及防雷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修复,保证设施的完好、安全、整洁、美观。
在大风、雷雨等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及发生后,承租方应对广告牌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时采取加固等安全防护措施,修复安全隐患。
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应建立完善的台账记录,因承租方维护和安检不及时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和赔偿由承租方承担。
(12)须承诺存在第三人投诉或反馈广告牌安全问题时,承租方应及时自查自纠,对广告牌架进行维修加固;若未及时落实到位,出租方有权邀请第三方单位对广告牌架进行维修加固,产生的费用从履约保证金当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补足差额。
(13)须承诺出租方有权监督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使用广告位置和发布广告行为。
(14)须承诺须承诺如遇出租方有重大活动或宣传,出租方有权免费使用广告位,承租方应按出租方要求配合执行。
(15)须承诺在合同期限内,出租方在不影响承租方发布广告的前提下,有权对广告牌进行二次开发(如加装通信基站等)。
(16)原则上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广告牌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可酌情延长建设时间,但应于租赁期满前建设完成。租赁期满未能完成广告牌的建设,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17)须承诺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已签订的广告牌土地租赁合同等由出租方顺延承继,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承租方应负责协调原土地出租方参照原租赁合同单价另行与出租方签订相关合同。
(18)须承诺广告牌位置使用权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给第三方,因承租方使用权转租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9)须承诺租赁期满交付时广告牌完好,承租方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完成并提供有资质检测单位的安全无隐患检测报告书。
(20)承租人应于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内将第一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等款项汇达出租方指定账户。
(21)其他详见租赁合同。
24、意向承租人现场资格审核应提供的竞价材料依据《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资产招租办理规程》相关规定提交:
法人或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作为意向承租人:
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相应资质的证明文件(交验原件,若资质证明为三合一证件的,提供有效的三合一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交验原件);
③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
④意向承租人或受托人签章的《意向竞价人报名表》、《竞价提示书》和《网络竞价承诺函》;(详见附件一)
⑤《承诺书(法人或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个人作为意向承租人:
①意向承租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还需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
③经意向承租人或受托人签章的《意向竞价人报名表》、《竞价提示书》和《网络竞价承诺函》;(详见附件一)
④《承诺书(个人)》。
有关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通过审核并缴纳竞价保证金后,即成为竞租人。
三、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31日。
2、网上报名时间:意向承租人应于2023年7月31日17时前至本平台(www.salp.com.cn)注册用户名,登录账号进入“标的申请管理”→“标的公告”→选择对应的标的点击“申请竞价”,在线提交竞租申请。(见本网站首页服务帮助操作说明)
3、现场确认时间:并于2023年7月31日17时前至本处(地址:福清市福玉路10号福清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才大厦一楼办公室)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4、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2023年7月31日17时。
5、看样时间: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31日(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6、看样电话:86556583。
7、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承租人若要求对招租公告内容进行澄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材料。
四、注意事项
1、为避免因银行间交易等原因影响保证金的及时到账,建议竞租人通过账号转账(非现金)的方式缴纳保证金。竞租人的报名时间以保证金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为准。竞价保证金以现金方式缴纳无效。
2、竞价时间及加价幅度:
(1)自由报价阶段从2023年8月1日9点00分开始,自由报价时长为120分钟。自由报价结束之后,以自由报价阶段的最高报价作为限时报价的底价进入限时报价阶段。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直至无人报价,则竞价结束。具体操作方法见平台主页“服务帮助-操作说明”。
(2)加价幅度为500(元/年),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或按加价幅度加价的,即为有效报价。
(3)本平台有权就竞价时间做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本平台网站进行公告,该项目意向承租人已缴纳竞价保证金在电子竞价活动结束之前不予退还。
3、竞价服务费:由出租人按照《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缴纳竞价服务费,交易当事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该项目的交易合同,或非因本中心的原因造成交易合同被撤销、解除、终止等情形的,竞价服务费仍按《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收取;已收取的,概不退还。出租方应于竞价成交公告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竞价服务费汇达本中心指定账户。
若未缴清竞价服务费,本中心为追索竞价服务费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邮寄费、诉讼保全保险费等),均由缴费义务人承担。
4、竞价规则参见《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资产招租办理规程》。
5、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福清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报名联系人:刘女士
业务咨询电话:0591-88680853
传真:0591-88680857
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运营中心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