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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金井镇人民政府金井集镇及双江集镇保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类型:
  • 价格要求:电议
  • 采购数量:大量
  • 包装要求:无要求
  • 采购情况:长期有效
  • 所在地:北京
  • 发布日期:2023-06-30 09:59
  • 信息有效期: 长期有效
采购信息描述
  • 所在地:北京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浏览次数:244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CS-20230525004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金井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金龙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金井集镇及双江集镇保洁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30525004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金井集镇及双江集镇保洁服务 清扫服务 详见采购文件 1 1889347

合计金额小写: 1889347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捌拾捌万玖仟叁佰肆拾柒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1


金井集镇及双江集镇保洁服务


金井集镇及双江集镇保洁服务



本项目为金井集镇及双江集镇保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包括:金井集镇(主干道门面前后、凤形山公园北向东向)、双江集镇门店前、人行道、车行道、路缘石、背街小巷、公厕、绿化及行道树范围内全天候清扫保洁;集镇果皮箱擦洗及维护;集镇农户分类垃圾桶更换擦洗、维护;集镇立面保洁(围挡、广告牌、休息亭、消防栓、宣传板等);集镇临街牛皮癣去除、临街广告去除;双江垃圾压缩站和金井垃圾压缩站管理及维修维护;双江压缩站和金井压缩站污水处置;金井集镇、双江集镇农贸市场日常保洁;集镇重大活动迎检调工调车;保洁员环卫车维修维护及工具配备更新;集镇范围内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消洒、消毒等。


1889347.00


1


1889347.00


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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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9347.00


1


1889347.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6-17 —— 2024-06-16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在承包范围内的环卫等维护费以总价包干。服务期间,乙方须安全作业,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意外身亡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结算方式

202adaca6558444e8764768e54a797e61889347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2336.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2336.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2336.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2336.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本项目结合《长沙县金井镇2023年环境保护考核办法》按季度考核,前三季度按合同金额单季度全额支付,第四季度按照全年每季度考核结果予以相关扣除后一次性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松雅湖支行(湖南金龙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信息:4305017549360000121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 垃圾清理工作标准


(1)垃圾集装箱垃圾装满及时清理,不留夜;不影响垃圾正常转运;


(2)垃圾桶(池、房)和新增垃圾点按规定及时日产日清或日产多清,保证垃圾桶(池、房)净、地净、四周2米范围内净;


(3)保洁车辆设备维护正常,车况良好,无故障;保持车辆整洁;


(4)保洁用车垃圾不遗撒。


5.2.2 保洁服务工作标准


(1)道路保洁:果皮、烟头、塑料袋等一切垃圾,按照清扫时间、存放地点,按照划分责任管理区按时清理,要达到“四净”“四无”保洁;


(2)沟渠垃圾清理:水面无水植物和漂浮物,无死猪、羊、鸡、鸭、狗、猫等,无禽畜粪便直排,渠道畅通,无乱占渠面、无乱填乱挖、无障碍物,不得焚烧。


(3)作业人员规范作业,加强劳动安全教育和安全保障。按照统一要求着装,工作时车辆停放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5.2.3 保洁员作业基本守则


(1)保洁人员穿反光背心和工作服,三轮保洁车要在车辆前部、后部、两侧设置反光标识。


(2)保洁作业时间:冬季07:30-8:30(夏季7:00-8:00)、12:00-14:00(夏季另行安排)、18:00-20:00(不分季节)。


(3)清扫垃圾现场收集,不得焚烧垃圾、树叶,树枝落叶旺季及时清扫干净。


(4)作业时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发生各种意外事故由成交人依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5)道路两侧目测范围内(人行道外边沿50米内)废土及时发现并及时清除(量比较大,及时上报,经核实量后及时作业)。


(6)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到两边建筑物基石(洒水到道路侧石),道路岔道、喇叭口清扫向外延伸5米。


5.2.4 作业服务要求细则


(1)严格按照作业服务要求细则做好项目保洁服务


(2)建立并落实责任管理、作业质量要求、应急保障等制度。


(3)按行业要求建立台帐记录;资料准确,及时报送的甲方。


(4)道路、广场、绿化带、牛皮癣等周边区域纳入保洁区域,实现同步保洁。


(5)按规定要求设置保洁作业人员、作业车辆。


(6)保洁人员作业时统一着装、穿反光安全背心、佩证上岗、杜绝穿拖鞋上岗或立岗、坐岗、脱岗等的现象。


(7)果壳箱数量设置合理。


(8)规定完成清卫保洁任务。


(9)每日上午在规定时间前完成第一遍普扫和做好巡回保洁工作,人工保洁作业时,道路、人行道(含店前道路)不漏扫、反扫,归堆并清除彻底,垃圾不扫入窨井、河道。


(10)落实作业巡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的。


(11)普扫后路面、人行道达到“五无”、“五净”要求。“五无”即:道路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泥、无积水、无污迹;“五净”即:路面干净、绿地和树圈干净,边角侧石干净,雨水井沟眼畅通干净、果壳箱等环卫设施干净。


(12)路面无明显积水(雨天除外)、积泥、积灰、污渍、污迹。


(13)路面、绿地、绿化带、河道等及周边区域内无肉眼可见的杂物、垃圾。


(14)雨水井沟眼无积泥(嵌石)、堵塞。


(15)保洁垃圾及时清除,倾倒在规定地点。不焚烧垃圾、树叶;落叶旺季做到及时清扫,并按指定地点堆放和转运。


(16)沿街果壳箱、垃圾桶等无垃圾满溢、无残存垃圾及污水,周边地面整洁,无暴露垃圾、垃圾包和污水。


(17)道路、广场、绿化带等及周边区域内小广告、乱张贴、树挂等城市“牛皮癣”及时清理。


(18)果壳箱、垃圾桶等无不加套垃圾袋、未复位或未关闭箱门等现象,果壳箱、垃圾桶等无有污迹,苍蝇成堆时进行消杀。


(19)果壳箱破损、缺失及时上报的;垃圾桶破损及时更换的。


(20)无有责投诉(包括电话、信访等),


(21)无新闻媒体曝光或受到上级单位(领导)督办或批评。


(22)区市级以上检查不失责任分,无重大失责行为或社会影响极坏的事件或其他未失职和渎职情况。


5.2.5道路保洁作业规程


(1)普扫作业要求:清扫保洁做到路面无痰迹烟蒂;晴天地面无积水;侧石无积泥积沙、无污迹;无窨井堵塞;人行道、树圈无杂草;绿地、绿化带等无有色垃圾;果壳箱、垃圾桶、垃圾房等做到无垃圾满溢,每天清洗,保持内外整洁,无歪斜、无破损、周围地面清洁。


(2)文明作业要求:车行道、人行道不得漏扫或反扫到交叉路口、喇叭口;也不得扫入窨井和绿化带内;树圈清扫彻底。


(3)员工着装要求:道路清扫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反光安全工作服、佩戴工作证上岗,工作服保持干净,规范穿着。


作业车辆要求:保洁车辆做到每天清洗,保持车容整洁,安装反光警示条,无吊挂杂物。


(4)应急处置要求: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和处置工作。遇到路面污染现象时,组织人员及时清除并冲洗受污路面,以保证路面整洁。


5.2.6 垃圾站维护作业规范


(1)垃圾站维护和操作人员必须专人专岗,不得一人多岗,上岗必须穿着统一的服装,挂好胸牌,严禁穿拖鞋、高跟鞋上岗。每次上班前,必须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报修并做好记录,确保机械设备安全有效起吊,不得允许其他人员操作设备。


(2)检查吊装设备按钮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制动器是否灵敏,吊钩、钢丝绳是否存在断裂极限。确保安全时方可进行吊装操作。


(3)吊装垃圾箱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安全位置下作业,严禁非岗位人员操作吊装设备,严禁箱下站人。


(4)掌握吊装设备性能,要集中精力、按章操作,防止安全事故。


(5)垃圾站地面、墙面必须随时冲洗、擦抹、保证干净。


(6)箱体和吊装设备一天擦抹一次。


(7)垃圾站的积水坑每天清洗抽放二次以上,确保无积水现象。


(8)按季节不同每天进行1-3次洒药、灭蝇。


(9)垃圾站的爬梯、灯具、电控箱等设施及起吊、抽水设备等必须完好,保证垃圾站的正常使用。


(10)垃圾站有标志牌、指示牌和编号牌,有统一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管理单位监督电话等标志。


(11)工具间工具齐全,干净整洁,无杂物堆放。


(12)因垃圾站主体结构损坏或设备故障等原因停用时,应摆放停用提示牌,并采取临时性措施解决垃圾收集。


(13)每年维修保养2次,对房屋和设备做好维修安全保养记录。


(14)垃圾站内干净整洁,每平方米不超过3处污物(不足一平方米按一平方米算)。


(15)垃圾站内无蜘蛛网,起落架及大箱外整洁无杂物,墙壁、门窗干净整洁,无乱贴、乱画。


(16)集装箱表面干净,无浮污物、悬挂物。箱满后盖严扣好门钩不得有污物及挂物。大坑及时清掏,做到坑内无垃圾、积水、无蛆、下水通畅。


(17)垃圾站的铁制件、垃圾箱等无变形,无锈蚀。


(18)垃圾站内不准堆放工具、杂物,地面、操作台,干净整洁。


(19)垃圾站内严禁捡废品人员进入。


(20)垃圾站内休息间的桌、椅、床干净整洁,玻璃、灯具、水盆、水池等生活用品保持干净。工具摆放整齐,有固定地点。


(21)垃圾站外保洁3米范围内卫生整洁。


(22)垃圾站管理范围内严禁摆摊设点经营。


5.2.7 果皮箱维护作业要求


(1)果皮箱清洗擦抹每天不少于两次,必须在上午9:00和下午4:00之前完成,繁华路段及人流密集地区视情况适当增加清洗次数。


(2)果皮箱清洁工必须根据季节按要求穿带有安全标识的环卫工作服,带好工作帽。禁止穿高跟鞋、拖鞋、裙装等作业。


(3)果皮箱的外罩和容器要轻拿轻放。不锈钢果皮箱需用专用刷子清洗,不准用有可能损坏箱体的工具刷箱。


(4)要先用清洗剂刷洗,再用清水冲洗,最后用布擦拭干净。


(5)果皮箱有专人管理,每天清洁。


(6)果皮箱按照垃圾分类的要求摆放,并做好垃圾分类工作,不得随意乱倾倒垃圾。


(7)果皮箱表面整洁无污物、无痰迹、无尘土、无小广告。


(8)果皮箱内不满不冒,周围无堆积垃圾和杂物。


(9)果皮箱严格按道路等级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间距设置,出现被盗或损坏应及时更换和维修,更换时要做好基础稳固,箱体竖直。


5.2.8 公厕保洁作业规程(双江集镇)


(1)公共厕所是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展示城市文明形象和公共服务水平的窗口。为推进公共厕所保洁与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提升管理水平,为市民和游客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制定本规范。


(2)公厕保洁时段保洁作业期间保洁员佩证上岗。


(3)公厕天花板、内外墙面、门窗和隔板无污迹、蛛网,无乱涂乱画。内外墙、门窗、洗手池台面、洗手池、隔板、上下水管、镜子等无积尘,厕所内无杂物堆放;公厕通道地面清洁无污迹、积水;管理房(工具间)内物品摆放整齐,环境整洁。公厕内的手纸、洗手液等,根据甲方要求放置。


(4)大便厕位内地面、大便器清洁。大便槽两侧无粪便污垢、槽内无积粪、无堵塞、洁净见底。


(5)小便器(槽)清洁无水锈、尿垢、垃圾,无明显臭味;沟眼、管道保持畅通。


(6)公厕外环境整洁有序,无垃圾、无粪便、无晾晒衣物、无杂物堆放。绿化植物无枯死、无黄土裸露。


(7)公厕内采光、照明和通风良好,公厕无异味。


(8)无障碍间内不得摆放杂物。无障碍专用间卫生洁具及辅助设施完好。公厕夜间照明应正常使用。


(9)所有和公厕相关的投诉问题应在规定期限内处理整改。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考核细则


1、集镇清扫保洁不到位,垃圾杂物、大面积落叶、果皮纸屑、污泥积水,每处扣0.5分,连续50米以上扣1分,整段路扣2分;


2、道路红线外两侧无建筑物处50米视线范围内有白色垃圾、暴露垃圾,每处扣0.5分,有成堆垃圾,每处扣1分;


3、集镇果皮箱、集镇农户分类垃圾桶破损未按时更换擦洗及维护的,每处扣0.5分;


4、集镇立面保洁(围挡、广告牌、休息亭、消防栓、宣传板等)不到位,每处扣0.5分;


5、集镇临街发现牛皮癣两天内没有清理的,每处扣0.5分;


6、双江垃圾压缩站和金井垃圾压缩站管理及维修维护不到位的,每处扣0.5分;


7、金井集镇、双江集镇农贸市场日常保洁不到位的,每处扣0.5分;


8、清扫保洁垃圾未按规定倾倒,反倒入绿化带、墙角、及其它禁倒场地,每处扣0.5分;


9、上班期间不穿戴工作服者,每次扣0.5分;上班期间不带工具者或工具不齐者,每处扣0.5分;


10、集镇范围严禁焚烧垃圾,每发现一处扣0.5分;


11、集镇范围内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消洒、消毒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


发现以上扣分点,相关部门(人员)通知乙方及时整改,如未按时间整改的,双倍扣分,扣分点将根据全镇绩效考核情况决定扣罚金额(扣罚金额不超过10万元)。


5.3.2验收标准


1、根据长沙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号)的规定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执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甲乙双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项目服务要求


1、整体要求:符合《长沙县金井镇2023年环境保护考核办法》的考核标准要求。2、服务要求:2.1道路清扫保洁要求:(1)清扫保洁:即对金井集镇(主干道门面前后、凤形山公园北向东向)、双江集镇门店前、人行道、车行道、路缘石、背街小巷、绿化及行道树范围内全天候清扫保洁,每天必须3次以上普扫【冬季07:30-8:30(夏季7:00-8:00)、12:00-14:00(夏季另行安排)、18:00-20:00(不分季节)】,普扫必须及时、全面,不准丢段、丢堆,不准留有卫生死角、不准打浮扫把;普扫完后确保路面、车行道、人行通道、人行天桥等无散落垃圾(含树叶)和成堆垃圾,路面无积沙、积泥、积水;及时清除道路杂草。城区道路按等级,严格实行12小时、16小时保洁作业制度。


(2)果皮桶保洁管理:每天对所有果皮桶进行清洗、清掏、擦拭及小型维修,保证果皮桶干净、整洁、无满溢、无缺损等,符合垃圾分类的要求。


(3)双江集镇公厕管理保洁:对公厕进行全天保洁,要求公厕内外干净、整洁、无污迹、无臭、无蝇,设施完好,24小时开放等;对公共垃圾站进行全天保洁,负责设备的日常保养和小型维修。


(4)立面保洁:包括道路及城区范围内围挡、广告牌、休息亭、消防栓、宣传板等的清洁维护。


(5)双江垃圾压缩站和金井垃圾压缩站管理及维修维护、双江压缩站和金井压缩站污水处置,垃圾站的积水坑每天清洗抽放二次以上,确保无积水现象。


(6)档案资料管理:各类管理台账专人管理。


(7)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冬季铲雪除冰、夏季抗早等专项预案的落实。发生人力可控的自然灾害,所有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发生人力不可控的自然灾害,由甲方采用派单制。


(8)所有维护作业要符合垃圾分类的要求,配备垃圾分类设备。


(9)各类数字化案件的处理。


(10)协助和配合政府部门的其他城市管理工作和应急处突工作,如:集镇重大活动迎检调工调车;保洁员环卫车维修维护及工具配备更新;集镇范围内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消洒、消毒等。


3、秩序管理:防火防盗、保护公共设施车辆管理、大型活动的管理等。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金井镇金福路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十路2号

法定代理人: 刘威 法定代理人: 常应祥

委托代理人: 夏维 委托代理人: 陆浪

电话: 0731-86200129 电话: 0731-86207888

传真: 0731-86202131 传真: 0731-86207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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