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彭水县迎宾大道路段61根路灯电杆广告位整体招租
项目编号 202201000132 租赁底价 5.856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2-01-11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2-08-30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资产类别 广告租赁
招租方承诺
标的简况
招租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租赁,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贵所《资产交易项目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所对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
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资产租赁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资产租赁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彭水县迎宾大道路段61根路灯电杆广告位整体招租
标的地址 彭水县迎宾大道路段依云水岸-黔龙阳光三期
租赁底价 5.856万元 租赁期限(年) 1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免租期
租金递增方式 招租用途
类别 规格 单幅1.8米*0.8米双幅1.8米*2米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否 移交时限 标的在签订租赁合同及广告制作审核结束后由出租方负责移交标的给承租方,从标的移交之日起计算租赁时间。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标的踏勘联系人 王老师 联系电话 15310216699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 彭水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评估备案机构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项目为彭水县迎宾大道路段61根路灯电杆广告位整体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该项目挂牌价格为1年期经营权招租底价。
二、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到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四、为保护出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让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出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承租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承租方需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招租广告位的设施现状、规格类型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发布的商业广告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使用,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出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承租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承租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七、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经营权招租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八、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含出、承租双方应当向重庆联交所支付的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出、承租双方各自承担。其中承租方应承担的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标准为:若协议成交,向承租方收取成交价1%的交易服务费;若竞价成交,向承租方收取成交价2%的交易服务费。
九、广告位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广告位发布审批手续费、制作费、安装费、维修费、维护费、电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出租方名义缴纳的以出租方名义缴纳)。
十、标的在签订租赁合同及广告制作审核结束后由出租方负责移交标的给承租方(承租方已付清全部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从标的移交之日起计算租赁时间。标的其他未尽事项由出、承租双方在出让合同中自行约定,出让期限自移交之日起计算。
十一、承租期间所有涉及的行政许可及其他审批手续均由承租方负责申报、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承租期间发布的广告内容需主管部门和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
十二、本项目招租的61根路灯电杆广告位尺寸须为:单幅1.8米*0.8米,双幅1.8米*2米。
十三、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标的出让期间因承租方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处罚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四、承租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上级部门要求等不可抗力原因,出租方可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让。
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5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交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吴锐 联系电话 78850888
服务机构 服务机构名称 彭水支所
服务机构联系人 吴锐 联系电话 78850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