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宝航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企业信息-石墨化作业区坩埚出粉机询比价
询价单号:RR230801019102O054
采购商:兰州宝航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采购方式: 公开询价
模式:
联系人:王代明
联系电话:17789665702
订单状态:报名中
询价时间:2023/03/21 10:20
报名截止时间:2023/03/21 17:00
报价截止时间:2023/03/21 17:00
询价比
兰州宝航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企业信息-石墨化作业区坩埚出粉机询比价
注册资本要求:大于或等于500.00万元
报名要求
注册资本:要求大于或等于500.00万元
保证金额度:0.00元
报名要求:1、报名企业未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2、报名企业具备询价设备生产制造能力3、报名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
商务条款:(一)询价设备单价、总价均为含税价格,税率为13% 。(二)询价总价款已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设计、制造、安装、调试、技术服务、技术资料、设备校正、软件费、检验费(含设备安装验收取证费)、培训费等伴随服务的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相关事项向乙方支付其他费用。二、价款支付 支付方式另行协商,以最终双方签订合同为准。(二)票据开立乙方应于每个付款日前5日内向甲方交付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有效发票后60日内以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货款。如因乙方未按时提供有效发票导致的付款延迟,付款时间相应延迟。乙方向甲方办理支付的单据,均应注明合同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重量、价格、到货地点、设备制造厂等。三、质量与技术标准(一)乙方交付的货物应满足经双方确认的图纸、技术文件及质量标准要求,若没有图纸、技术文件或约定质量标准的,应满足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要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企业标准不一致的,以其中较高标准为准。(二)乙方严格按照双方签字确认的技术规格书要求生产设备,技术规格书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甲方在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发现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条约定质量标准,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应积极与甲方协商,按甲方要求和同意的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甲方退货,同时乙方将货款退还甲方,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维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2、甲方不退货的,甲乙双方可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程度,协商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约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所更换/修复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日内乙方未做出答复的,甲方的索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日内按照甲方要求或同意的上述某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应付货款或质保金中扣除索赔金额,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四)双方对于货物质量是否符合约定有争议的,双方共同委托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上述约定标准检验;如该检验部门不能检验,则委托该货物所属行业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质量检验。上述任一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四、包装与运输(一)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国家或专业标准,包括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措施,从而保证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二)货物包装应内含安装配件、合格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材质证明、检测证书、产品质量保证书等。(三)乙方办理货物快递或运输,承担相应费用及货物在约定地点交付甲方之前发生的损毁、灭失风险。五、货物交付(一)货物交付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兰州宝航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企业信息1#石墨化车间偏跨。甲方有权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推迟到货日期,具体交货时间可由甲方提前3天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或电联乙方,甲方推迟交货乙方不得另行收取仓储费、保管费等额外费用。(二)货物交付时间为本合同订立后15天;货物实际交付时间以《开箱验收单》签署时间为准。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5‰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延迟交货造成的损失,乙方须予以补足。逾期30 日以上的,视为乙方无法交付,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立即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合同款项,并应按合同总价款3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三)货物交付时,乙方应随货物一并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合格证、操作维护指导书、使用说明书、设备主要配置件资料等。(四)乙方交付设备应为功能齐全并符合技术规格书要求的合格产品。六、货物验收(一)甲方于到货当天依据采购订单逐一点验,点验完毕应签署《送货单》,详细列明所收货物品名、型号、数量,《送货单》作为乙方交付货物数量与价款的结算依据。点验中发现短缺、毁损或与约定的型号、数量等不符,乙方应于点验之日起3日内负责补充、修理或更换。货物实际交付时间以乙方完成补充、修理、更换时为准。乙方拒绝补充、修理、更换的,甲方有权拒付其余货款。(二)若货物需乙方安装调试的,安装调试完成后甲乙双方共同验收,验收合格的签署《开箱验收单》,货物安装调试合格为货物最终验收。非由于甲方原因,货物在交付之日起十日内仍未能安装调试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所有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费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三)甲乙双方共同验收中对货物质量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约定处理。乙方拒绝委托或不配合检测的,视为货物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乙方应负责修理、重做或更换。(四)乙方不能提供货物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材质证明、检测证书等证明货物质量的必要文书的,甲方有权拒绝按上述约定验收,由此引起的货物逾期交付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七、安装与调试(一)除因甲方原因迟延外,乙方应于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三日内完成对设备的现场组装与调试,保证设备正常运转,达到约定的技术指标。乙方逾期未完成安装调试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逾期安装调试造成的损失,乙方须予以补足;逾期15日以上的,视为乙方无法完成安装调试,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安装调试期间因乙方提供设备、材料缺陷或由于乙方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的错误造成甲方设备、材料损坏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八、伴随服务与备件(一)乙方应提供下列服务:1、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2、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3、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护或修理,但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直至全面掌握为止。5、低价(与市场价格比较)提供终身维护服务所需的零部件。6、出现故障,接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8小时内解除故障。(二)乙方提供上述伴随服务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无需另行付费。(三)甲方从乙方处选购备件,但该选择并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备件停止生产的,乙方应在停止生产前5日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甲方,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九、品质保证与维护(一) 乙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且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的要求。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二)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货物,若国家规定终身保质或保修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质量保证(保修)期为1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三)上述质量保证期内,乙方交付的货物发生故障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于合同约定时间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零、部件,由此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四)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没有维修、更换以弥补缺陷的,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五)上述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乙方仍然可应甲方要求,负责对所售设备进行维护或维修,其间产生的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甲方要求进行升级和改造,乙方保证提供相应的服务,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十、知识产权(一)乙方承诺,甲方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外观设计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二)因乙方提供的货物存在前条知识产权瑕疵或纠纷的,乙方须与第三方协商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如果设备或设备的任何部分,因最终裁决构成侵权,其使用被予以限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做出有利于甲方的安排,比如:为甲方取得继续使用受指控侵权的货物或货物的某一部分的权利,或以不会造成侵权的同等技术水平的货物更换。十一、通知一方根据本协议约定作出的通知或法院发出的催收通知书、诉讼、执行等文书均适用以下送达方式:专人送达、邮寄至本合同约定地址、传真或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对方。按以下规定确定已有效送达的日期:(一)经专人交付的通知于专人交付之日视为送达。(二)以邮寄送达通知于付邮(以邮戳日期为准)后第二天(若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视为送达。(三)以传真形式发出的通知应被视为于传真完毕的时间送达。发件人可出示传真机就其所发出的文件而印刷的报告以证明有关文件已经传真给对方。(四)以电子邮件发送的通知于电子邮件发送完成时视为送达。
技术条款:1、出粉机出料能力:大于4-5吨/小时 2、具备上料打散功能3、筛分功能4、设备设计制造预留除铁器空间5、具备吹内袋、排气防涨袋功能6、称重方式为吊称,称重传感器采用梅特勒托利多正品传感器7、电气控制柜采用防爆正压保护(防护等级IP65)8、详细技术要求以双方签订技术协议为准
报名附件:
物料信息
物料名称:坩埚出粉机
品类:
采购数量:1.0000
计量单位:套
规格:出粉量:4-5吨/小时
交货时间:2023/04/10 00:00
物流方式:
提货地:
到货地:
备注:详细技术要求见技术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