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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CJ2023-S-X-010号询价采购公告

采购类型:
  • 价格要求:电议
  • 采购数量:大量
  • 包装要求:无要求
  • 采购情况:长期有效
  • 所在地:北京
  • 发布日期:2023-03-16 09:25
  • 信息有效期: 长期有效
采购信息描述
  • 所在地:北京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浏览次数:6265

 

SZCJ2023-S-X-010号询价采购公告2023/3/3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受苏州市铁路与航空事业发展中心企业信息之委托,对其采购的苏州市在建铁路项目第三方专业安全技术咨询服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单位前来参加。


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苏州市在建铁路项目第三方专业安全技术咨询服务(陆家浜铁路货场工程、水乡旅游线苏州南站预埋工程及苏锡常城际铁路太仓先导段太仓站);


采购内容简介:委托第三方安全咨询机构定期对苏州市在建铁路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评检查和评析,以此作为行业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提升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提供技术支撑。本项目服务对象为陆家浜铁路货场工程、水乡旅游线苏州南站预埋工程及苏锡常城际铁路太仓先导段太仓站铁路项目各施工标段。


合格询价响应单位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


二、采购要求(项目任务书):详见采购文件,报名领取


三、响应报价文件组成及其他说明:


(一)询价响应文件的制作要求:


1、询价响应报价文件组成 :


(1)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证书复印件;


(2)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授权);


(3)询价响应报价表(详见附件) ;


(4)询价响应函(见附件);


(5)响应单位资格承诺书及相关证明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2021年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履行合同所必备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登记证(如有)和最近期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最近期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单位,应提供对应证明文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注:以上资料若不能如实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视为无效投标。


2、文件的签署和密封要求:


(1)按上述要求制作询价响应文件叁份(一正两副),并须装订成册;响应文件封面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询价响应文件均应采用打印或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书写,由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询价文件要求处亲自签署或盖章,未加盖公章的页视为无效页。


(3)询价响应文件须装袋密封,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密封袋及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询价采购编号、询价响应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3、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未按上述要求制作的询价响应文件。


(二)询价响应文件错误的修正原则


1、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响应单位不同意以上修正的,其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三)询价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响应单位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四)询价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响应单位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单位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响应单位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响应单位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响应单位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为保证在评审小组要求响应单位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时能够及时得到回复,在评审开始前,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可到评审现场等候。响应单位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在评审小组向其提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后三十分钟内提交给评审小组。在评审期间、响应单位应注意调整其行程安排,如响应响应单位未到场,则视为响应单位放弃上述权利,相关后果自负。


(五)递交响应询价文件及确定成交单位日期和地点:


1、本次询价通知书的响应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9日12:00前。响应单位应在截止时间前将询价响应文件密封,并在文件封面注明投标编号,并在文件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达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创杰公司 联系人:朱晓芹 卢君悦 联系电话:0512-68669209,未按询价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的询价响应文件或过时送达的询价响应文件,一律为无效投标。


2、2023年3月9日15:30在苏州市姑苏区桐泾南路298号交通大厦7楼715会议室确定成交单位。成交单位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在十日内签订合同。


五、报价说明:


1、响应单位需就本通知书第三项单独制作《询价响应报价表》。本次报出的价格一次性报定不得更改,响应单位对文件中的工作量和服务的报价包括在服务期内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一切人工费、材料、编制、印刷、设备、交通费、通讯费、税费、管理、合理利润等其它所有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响应单位是否列出相关费用明细,招标人均可以认为响应单位已在总价中包含了全部费用。


2、响应单位应对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报其中部分内容的,为无效报价。


3、成交服务费: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按照预算金额计算并支付,具体为100万元以内1.5%计算并支付成交服务费,不足叁仟元的按3000元计算,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付清。本项目成交服务费按人民币叁仟元整。


付款方式:现金或转账。


(1)一次性以现金方式;


(2)一次性转入招标代理机构如下账户:


账 户 名: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开户行:江苏银行苏州金阊支行


账 号:30100188000004892


注:汇款单上需注明单位名称、标号、金额


六、综合说明及其他:


1、响应单位所提供的服务能够至少达到以上要求,同时明确详细的服务方案。


2、响应单位必须承诺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3、成交单位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招标人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在合同价款中扣除。


4、响应单位应对所投项目的全部服务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响应单位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采购方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


5、参照相关法规的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将对响应单位进行信用查询,凡经确认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5.1查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5.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5.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响应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5.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对响应单位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响应单位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响应单位参加采购的失信信息:


(1)响应单位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


(2)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


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


七、付款步骤:


根据项目进度,在项目结束全部验收合格后,甲方付清全部款项。甲方付款时,乙方需提供合格的发票及甲方要求提供的成果资料等。


八、评审办法:


1、采购人授权询价小组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单位。


2、若满足上述原则的最低报价响应单位超过一家时,则由采购单位以抽签的方式决定成交单位。


九、不可抗力及违约责任等:


1.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果采购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双方应根据招标服务报价协商解决,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如发生因成交服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的责任而导致技术咨询报告超过约定交付期,成交服务单位应向采购单位支付1%的迟延履行金。如发生采购单位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内支付费用,应向成交服务单位支付合同额1%的迟延付款履行金。


3.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咨询期间向乙方提供检查考评计划和检查范围以及被检查单位地址、规模、人员等基本信息,及为乙方开展咨询服务提供必要的帮助;


(2)负责协调铁路沿线各市铁指(办)和施工单位联系人,保障咨询工作顺利开展;


(3)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拨付经费,并为乙方实施公共服务项目提供必要的支持;


(4)指定 (联系电话: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承担项目全过程有关事项的联络等工作。


4.乙方权利、义务


(1)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服务项目,并有权获得项目经费;未经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向其他组织和个人透露相关信息;


(2)在项目实施中要严格按照考评管理咨询方案执行,按照甲方要求,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咨询工作;


(3)自觉遵守甲方及被检查单位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并按要求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4)指定 (联系电话: )为乙方项目负责和联系人,负责与甲方对接并开展工作。


5、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提请双方主管部门调解。若调解不成,可报请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项目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询价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采购任务取消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响应单位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响应单位不足3家的。


十一、合同生效:


1、合同经招标代理机构加盖骑缝章,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2、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办理。


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应在不违背本合同和甲方采购目的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并提交招标代理机构一份备存,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合同一式捌份,甲方肆份,乙方肆份。


十二、其他


1、响应单位在询价响应文件中必须对所有采购内容的技术、服务做出应答,如果有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须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且如成交后发现不符合采购要求的,则视为虚假响应,按虚假响应处理)


2、响应单位在投标时提供的资料均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响应单位对本通知书有疑义,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咨询,一切材料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材料为准。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苏州市铁路与航空事业发展中心企业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地 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邮编:215002


联系人:朱晓芹 卢君悦 联系电话:0512-68669209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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