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万新街道办事处机关 天津市东丽区万新街道2023年宣传广告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2023QZC-JC-0101)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东丽区万新街道2023年宣传广告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57号津玉大厦10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1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QZC-JC-0101
项目名称:天津市东丽区万新街道2023年宣传广告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万元
最高限价:15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是 150 150 广告宣传服务 1、根据街道需求完成指定区域的公益广告制作、更换、维修等工作。 2、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质保期:1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5)本项目采购货物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及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产品目录》中的货物和服务。且以最新、有效的清单(目录)为准。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在有效期内;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交2022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27日到 2023年03月03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57号津玉大厦10楼
方式: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资格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现场获取。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1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57号津玉大厦10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3月1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57号津玉大厦10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