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丽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关于江西省宁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企业信息交通设施及广告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DLC2023-ND-C005)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24 16:20
宁都丽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关于江西省宁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企业信息交通设施及广告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DLC2023-ND-C005)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宁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企业信息交通设施及广告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3月09日 15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DLC2023-ND-C005
项目名称:宁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企业信息交通设施及广告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10000.00 元
最高限价:810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宁财购2023F000836572 | 宁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企业信息交通设施及广告服务项目 | 1 | 批 | 81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书面合同,且中标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履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27日 00:00 至 2023年03月04日 00:00(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3年03月09日 15点00分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都县分中心四楼开标大厅
五、开启:
2023年03月09日 15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都县分中心四楼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评审模式,响应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逾期作无效响应处理。 2、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CA数字证书出席开标会、签到时间以递交CA数字证书时间为准。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3、磋商方式:开启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响应供应商就采购项目中技术参数、售后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要求符合条件的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在没有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在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可高于一次报价。磋商顺序按签到顺序依次确定。 4、磋商过程中最后报价需要使用电子签章,供应商可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和 CA 主锁到磋商现场进行报价。二次报价在20分钟内必须完成,当系统显示“结束报价”,则无法进行再次报价,视为放弃最后报价机会,以电子响应文件报价作为评审价格。 5、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线上融资;中小企业(含视同中小企业);限制进口产品,具体详见电子化磋商文件。 6、响应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足额一次性缴纳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响应供应商可自主选择银行转账或电子投标保函方式缴纳,不再接受纸质投标保函。具体缴纳方式及保证金截止到账时间详见电子化磋商文件。 (1)缴纳保证金后自行在系统查询确认是否为有效保证金; (2)开标时若系统查询为无效保证金,则作无效投标人处理。 7.响应保证金退还:具体退还方式详见电子化磋商文件。 8、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须按成交金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成交供应商自主选择银行转账、电子响应保函、纸质响应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险保函、专业担保公司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户名:宁都县财政局,开户银行:工行宁都支行,帐号:1510206029000043633-002),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9、付款方式:每季度以实际完成数量乘以合同单价结算。中标人开出的税务发票支付上季度80%的费用,合同到期后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10、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电子化磋商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企业信息
地址:宁都县
联系方式:158079713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都丽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地址:宁都县北大星城北侧返迁房1号楼1单元302室
联系方式:0797-68167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15807971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