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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浒墅关经开区(镇)2023-2024年度安全生产、农民工工资实名制检查及相关专项检查磋商采购公告(SZHQ2023-N-C-060)

采购类型:
  • 价格要求:电议
  • 采购数量:大量
  • 包装要求:无要求
  • 采购情况:长期有效
  • 所在地:北京
  • 发布日期:2023-02-14 09:56
  • 信息有效期: 长期有效
采购信息描述
  • 所在地:北京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浏览次数:157

项目概况


浒墅关经开区(镇)2023-2024年度安全生产、农民工工资实名制检查及相关专项检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2月24日09:30整(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HQ2023-N-C-060


2.项目名称:浒墅关经开区(镇)2023-2024年度安全生产、农民工工资实名制检查及相关专项检查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壹佰捌拾捌万伍仟壹佰零肆元(¥1885104.00)


5.采购需求:


(一)安全检查服务


1)安全检查的服务范围:委托成交单位对浒墅关经开区(镇)内在建建筑工地安全检查的技术服务;


2)安全检查的项目:浒墅关经开区(镇)在建的安全备案建筑工地及小微施工工地。


3)安全检查的内容:


(1)工程安全综合检查:对在建的工程开展的安全综合检查(含内业安全管理资料检查和现场实体检查);


(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对在建工程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或井架开展的安全检查(含内业安全管理资料检查和现场实体检查);


(3)现场危大工程的专项检查:对在建工程中涉及危大工程开展的安全检查(含内业安全管理资料检查和现场实体检查);


(4)工地临时设施及生产生活辅助区安全检查:对在建工程的工地临时设施及生产生活辅助区进行安全检查(含内业安全管理资料检查和现场实体检查);


(5)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以及结合参建工程的落实情况。


(6)各施工单位的农民工实名制政策的落实情况(含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7)工地扬尘防治专项检查


(8)工地雨、污水排放专项检查


(9)工地临时围挡、公益广告专项检查


(10) 突发事件应急协助处置(如台风、防疫等突发危及公共安全事件协助处置、协助疫情防控管控及新进人员管理)


4)安全检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及各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和通知,浒墅关经开区(镇)各级建设单位合同关于安全生产的约定,农民工工资管理的相关规定。


5)安全检查的频次:每月每季定频次定期组织安全巡查检查及安全专项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及频次由采购单位和成交单位确定(原则上按每周2次安全巡查,每季度2次专项检查)。


6)服务方式:根据采购单位日程安排及带队,成交单位每月对辖区内在建工地现场安全定期巡查,每次巡查安排专家或检查人员不少于3人进行安全检査,专业根据所检査工程实际情况配置。成交单位每季度根据采购单位时间安排对浒墅关经开区(镇)辖区内在建工地现场安全专项检查,每次安全专项检查安排相应专家进行安全检査,相关专业根据所检査工程实际情况配置相应人员。


7)检查专业人员配置:


至少应包括3名中级职称且安全专业知识全面和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具体检查前根据每次检查的不同内容,第三方机构应预先提供各检查专业人员的简介名册,以供购买服务单位预先选择或确认。


8)服务地点:在浒墅关经开区(镇)辖区内在建工地。


9)检查结论(报告)和讲评(专业培训):


每次检查完成后10天内提交完整的书面检查报告及检查相关的资料(安全检查分册、农民工工资检查分册)。对每次检查完毕之后,成交单位在第5个工作日,根据本次检查出的现场管理存在的漏洞和资料及实物上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及时出具具有项目基本信息、检查概述、主要存在问题(包括各个专业问题的分布、饼图和直方图、根据直方图作出对查处隐患比较多的专业作出势态分析、具体主要内容)、主要原因分析、对今后工作的一些建议(包括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建议、对监理单位的现场管理建议)的检查报告电子版和装订规范的印刷书面报告文本。在报告确认的基础上,组织被检查方主要人员参加检查分析讲评,时间控制在半天。


10)其他要求:


10.1要求另安排一名专职人员每月驻场不少于15个工作日,按采购单位的工作时间要求,协助采购人完成相关报告及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等,以及其他配合工作,每次检查时成交单位至少需投入一辆车辆在此项目中。


10.2成交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工作,应当恪守职业道德,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对采购单位辖区内的提供的资料及采购单位辖区内参建单位的生产工艺、过程和技术等予以保密,不得泄露采购单位辖区内企业的商业秘密。


10.3依据合同约定及期限安排安全检查人员,配套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浒墅关经开区(镇)辖区在建工地现场安全和参建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服务,认真履行检查职责,检查中坚持客观公正,实是求是,不走过场,不弄虚作假,不隐瞒真实情况。


10.4受采购单位的委托,成交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和手段,对浒墅关经开区(镇)辖区参建单位的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并及时有效地发现和指出浒墅关经开区(镇)辖区内企业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以书面报告形式规定的时间内抄送给采购单位,对成交单位所出具的安全问题和隐患书面报告与政府主管部门检查不一致以政府主管部门的为准。


10.5检查结束后,成交单位检查人员应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包括参建各方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10.6对浒墅关经开区(镇)辖区参建单位不配合、对抗、阻挠成交单位安全检查,成交单位应保持克制并及时向采购单位汇报沟通,对无法继续检查项目由采购单位协调处理,成交单位不承担责任。


10.7对须有专业检测单位检测才能发现安全问题及隐患的,如塔吊升降电梯、井架等大型机械设备其电流、报警、限位、灵敏度等,深基坑位移量,安全器具性能等各专业参数不能用肉眼识别,成交单位凭现场经验判断所作出的结论为参考依据。


11)报价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成交单位组织安全检查所需的人员、外聘专家的劳务报酬,所需配置设备仪器、通讯、车辆配置、资料费、交通费、讲评费、会务、专家咨询费、印刷费、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综合费用。安全检查费按频次综合报价。


(二)安全培训


1)安全培训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浒墅关经开区(镇)各在建工程的参建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浒墅关经开区(镇)辖区内其他相关的安全人员。


2)安全培训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及各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和通知的宣贯,热点和重点安全案例分析,安全检查过程发现的突出问题的点评等。安全培训应合法合规,内容提纲在培训前经采购单位同意。


3)安全培训的频次:每季度1次。


4)安全培训的组织:培训内容由成交单位负责,培训讲师由成交单位聘请,培训场所由双方协商,可在征得采购单位同意的情况下使用采购单位的会议场所,培训组织的相关书面材料(含书面课件等)由成交单位负责、培训会场的签到、布置、横幅、话筒、饮用水等由成交单位负责,培训对象的通知由采购单位负责。


5)安全培训的反馈:成交单位应在培训结束做好培训效果的反馈调查(调查内容由成交单位拟定)。


6)成果的提交:成交单位应在培训结束提交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课件、培训签到、培训录像及培训反馈调查、培训讲师的个人简介。


7)报价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成交单位组织安全培训所需的人员、外聘专家的劳务报酬,所需配置设备仪器、通讯资料费、交通费、会务及场地费、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综合费用。安全培训费按频次综合报价。


6.合同履行期限:2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招标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 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1、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2月20日(北京时间)。


2、网上报名的方式和流程。


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询价方式的市级政府采购项目,不再使用原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统一使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


(1)供应商注册。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自行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下载),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供应商”,点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应商注册地址”按要求进行注册。


(2)申领CA 证书。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办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证书的通知》。


a.原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报名系统用户需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


b.区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用户,无需再次办理;


c.未参与过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的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详情参见《政府采购CA证书办理指南》。


(3)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供应商”。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供应商自行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操作指南)。


开标时点截止前15分钟,系统经代理公司确认可自动解密全部报名供应商。代理机构现场打印出报名供应商名单,并核对相关资料。


3、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报名供应商从“苏州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后,若有询问,可按网上报名相关流程提出,质疑等相关事宜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有关该采购活动的澄清、修正及成交信息亦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定期关注。质疑时“网上报名确认单”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4、对被质疑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方式通知,与质疑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可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栏自行查看、下载相关采购项目的补充通知。


5、补充通知: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采购公告”自行查看所报项目的补充通知。


6、联系方式:


供应商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1)签章使用问题:联系方式:电话:4006776800 QQ:3269174593、3064437102 


(2)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3914088964 QQ:2026988069、895706745、864274166


(3)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12-69820846(业务咨询);


四、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及上传:


1.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投标,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版)。并在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之前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并上传,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


2.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3年2月24日09时30分。


3.逾期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五、电子响应文件解密:


1、CA证书送达磋商地点截止时间:2023年2月24日09时30分;


2、解密开始时间:2023年2月24日09时30分;


3、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必须携带CA证书至磋商地点现场解密,在项目开启时间前,代理机构对参与磋商的供应商进行报名解密,只有依法报名的供应商才能参加谈判。在项目开启后,代理机构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4、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地点: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项目开启


时间:2023年2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751335。


2.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敬请留意!


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要求: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开评标场所。请各供应商按照上述要求提前做好投标准备,未按上述要求而影响投标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疫情防控政策如有变化的,以最新要求为准。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苏州市虎丘区大同路19号


电 话:0512-680161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邓尉路107号永新大厦1幢8楼


联系方式:0512-651804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威、李顺峰、赵猛、张茂松


电   话:0512-65180430


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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