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23CG005/YDZOF20230107)
1.采购条件
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2023年宣传服务采购项目已经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委托,对该项目进行磋商,竭诚欢迎具有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潜在供应商参加磋商。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2023年宣传服务采购项目。
2.2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内容为2023年云南省分行广告宣传服务采购,具体如下:
标包
采购内容
服务时间
采购控制价/万元
标包一
云南日报专题宣传
云报客户端动态宣传
一年
40
4个整版彩色版面(每次以四分之一或以上版使用)
不低于120条动态报道
标包二
广告位
广告位要求
专题宣传推广
一年
10
在中新网云南首页开辟采购人企业形象广告位并链接到我行网站,时间为一年。(位置:中新网云南首页尺寸:1920?6?6×?6?6350)。
采购人企业形象广告位可根据采购人的宣传需求更换广告内容(三屏动态推广),一年可以更换四次。
在合作期内,针对采购人在其他业务方面中取得的成绩在中新网进行重点专题推广
标包三
将采购人列入《时代金融》杂志编委会成员单位,在《时代金融》杂志版权页发布,共计 12 期
在《时代金融》杂志内页为采购人提供一个整版形象宣传,每月1期,共计 12 期
每期在《时代金融》杂志发布不低于1篇的文字稿件发布,素材由采购人提供,乙方根据素材整合为稿件视版面刊发。
一年
5
标包四
全年提供《经济日报》13个十六分之一黑色版面,素材由采购人提供,供应商根据素材整合。
一年
20
标包五
云南省内重点媒体刊发采购人广告及宣传相关内容不低于900篇
一年
30
标包六
在云南省区域内具有省级(或以上)有影响力的纸媒平台发布抵押物处置信息、部分信用卡和小额贷款主张权利信息。预计全年不超过95次刊登事项,原则上每次刊登的版面大小不小于1/16版(黑白版,9.7厘米×10厘米)
一年
13
2.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采购包划分:本项目划分6个标包。
2.5成交人数量:每个标包入围一家供应商,无份额分配。
2.6合同签署:标包一至标包五签署总价合同,服务期一年。标包六签署单价合同,据实结算,服务期一年。
3.供应商资格条件
3.1基本资格要求
3.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3.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磋商。
3.1.3供应商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3.1.4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须符合国家、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响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3.1.5标包一、标包二、标包三、标包四、标包五、标包六不接受联合体,标包一、标包二、标包三、标包四、标包六不允许转包分包,需单独提供承诺函。标包五不允许转包,允许分包。
3.1.6标包一、标包二、标包三、标包四、标包六响应人为代理商的,需具有采购人需求媒体相应的广告代理授权。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供应商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3.2.2供应商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2.3供应商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采购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2.4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有上述处罚记录但处罚期已届满的,视为无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查询截图提供磋商小组审核,查询时间为获取公开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后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注:“信用中国”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3.2.5供应商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3.2.6供应商(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3.2.7供应商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3.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4供应商不得存在拖欠企业员工(含劳务工、农民工等)薪资的情况;不得存在拖欠企业员工(含劳务工、农民工等)薪资纠纷而引发的法律诉讼、群体事件等不良记录。须单独提供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