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 志洋路(孙武路-豫州大道)道路工程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以郑港经发【2021】15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远港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志洋路(孙武路-豫州大道)道路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 志洋路(孙武路-豫州大道)道路工程施工。
2.2 招标编号:HGZ202302080102
2.3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 志洋路(孙武路-豫州大道)道路工程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南水北调总干渠以东,工程西起孙武路,东至豫州大道,全长4282.734米,本工程规划道路红线60米,两侧规划有50米生态廊道,四幅路形式,双向八车道。本工程规划横断面布置型式为160m=50m(生态廊道,仅红线外5.5m范围土方整平)+3m(人行道)+4m(非机动车道)+4.5m(下凹绿地)+15m(机动车道)+7m(中央绿化带)+15m(机动车道)+4.5m(下凹绿地)+4m(非机动车道)+3m(人行道)+50m(生态廊道,仅红线外5.5m范围土方整平)。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项目总投资约2.9亿元。
2.4招标范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 志洋路(孙武路-豫州大道)道路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包括道路、雨水、污水、交通、照明、电力排管(仅包含近期实施部分)、通信管道(仅包含近期实施部分)工程以及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工作。再生水工程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5计划工期:自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80天。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且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提供书面承诺);具有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2年12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3.2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2年12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注: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 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9日9时00分至2023年2月28日17时00分,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
5. 投标文件的上传与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3月1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远港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护航路交叉口兴港大厦
联系人:吴女士
电 话:0371-56567734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先生、罗先生
联系电话:0371-63225115
邮 箱:hnqszbdl@126.com
联系地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07室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371-86199628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