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医大药业转让吉林医大药业全部股份项目信息披露
【发稿时间 :2023-01-10 】
信息发布申请书
产权信息披露公告
通公-GY-GG[2023]001
项目名称 | 哈医大药业转让吉林医大药业全部股份 | ||
项目编号 | 通公-GY-CQ[2022]010号 | 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 | 2023年01月10日 | 信息披露 | 2023年02月09日 |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 标的展示时间:2023年1月28日至2023年2月1日;标的展示地点:吉林省梅河口市河南街建国路4299号民生村镇银行三楼 | 登记截止时间 | 2023年02月09日 |
标的展示联系人 | 于猛 | 联系电话 | 13895802500 |
通化市公共资源 | |||
咨询地点 | 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于猛 | 电话 | 13895802500 |
网络咨询联系人 | 刘相宇 | 电话 | 0435-3295822 |
哈医大药业转让吉林医大药业全部股份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
一、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 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4.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6. 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7. 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8. 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转让方:哈尔滨医大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 | 吉林哈医大药业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注册地 | 吉林省梅河口市河南街建国路4299号民生村镇银行三楼 | ||||||||||||
法定代表人 | 刘培伟 | 成立日期 | 2018-04-17 | |||||||||||
注册资本 (万元) | 300.0 | 实缴资本 (万元) | 300.00 | |||||||||||
经济类型 | A、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B、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C、国有控股企业 D、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E、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F、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国有企业 | 所属 |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 |||||||||||
职工人数 | 5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否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581MA156W8A6N | |||||||||||||
经营 | 大 中 小 微 | |||||||||||||
经营 | 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批发;保健食品,消杀用品、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化妆品、日用品、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第三类医疗器械、生化药品(冷藏冷冻药品除外)批发兼零售:会议及展览服务。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是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否 |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1.哈尔滨医大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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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主要财务 指 标 | 2022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金额单位:万元)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46.47 | 280.07 | -33.6 | ||||||||||||
审计机构 | 黑龙江百得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2022年07月31日 财务报表 | ||||||||||||||
(金额单位:万元)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46.47 | 280.07 | -33.6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本次转让的股权包含标的企业的资产及人员。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名称中不再使用“哈医大”字样,办理工商登记时,股东信息及标的企业名称一并变更。 | |||||||||||||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哈尔滨医大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 (住所) | 哈尔滨开发区哈平路集中区渤海路 | |||||
经济类型 | A、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B、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C、国有控股企业 D、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E、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F、国有参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王永强 | 成立日期 | 1998-04-08 | |||
注册资本 (万元) | 5692.58 | 实收资本 (万元) | 5692.58 | |||
企业类型 | 国有企业 | 所属行业 |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91230199702953105L | 经营规模 | 大 中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中央其他部委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哈尔滨医科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033008115692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类型 |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哈尔滨医科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2-08-25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2022年第七次董事会扩大会议纪要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所提受让意向须满足该等条件,在不低于条件所确定标准的前提下,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受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条件 | 标的名称 | 哈医大药业转让吉林医大药业全部股份 |
转让底价(万元) | 293.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清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
与转让相关的 其他条件 | ||
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受让方应以有利于标的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受让目的,积极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维护原股东合法权益,维护并必须保证企业目前在职职工队伍稳定。 | |
保证金 设 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否 |
交纳金额 | 设定为: 万元 保证金户名: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44d69b16-b346-4e85-a023-0345a9d5ed11 | |
交纳时间 | 2023年02月09日 15时00分(以实际到账为准) | |
标的标号 | 标的名称 | 保证金账号 |
通公-GY-CQ[2022]010号001 | 哈医大药业转让吉林医大药业全部股份 | 435900323710888102836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 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 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