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皇姑区打造东北亚数字经济创新合作引领区服务项目 有效期: 2023-01-10 至 2023-01-17
撰写单位: 撰写人: fgj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沈阳市皇姑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名称:沈阳皇姑区打造东北亚数字经济创新合作引领区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围绕皇姑区奋力走在建设数字沈阳、打造东北亚数字经济发展高地最前列、实现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目标,聚焦重点领域深入研究、高水平编制规划报告,作为皇姑区精准对接国家、省、市相关上位规划和重大项目、重大政策,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依据和行动指南。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302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次《沈阳皇姑区打造东北亚数字丝路创新合作引领区》项目,是皇姑区在“十四五”期间打造东北数字丝路创新发展高地的引领,对皇姑区推动“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皇姑区委区政府给予高度重视。同时,最终编制完成的《沈阳皇姑区打造东北亚数字丝路创新合作引领区》应与《数字辽宁发展规划(1.0版)》、《沈阳市数字政府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等上位规划紧密衔接和融合。参照《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辽财采〔2014〕526号)文件,符合第三条第一款第九项“政府部门为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只能从特定供应商购买,如法规政策、发展规划、课题研究、标准制定的前期研究和后期宣传、广告发布等,不存在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第一种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之规定,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带一路建设促进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9号新华大厦
三、公示期限
2023年 1月 11日 至 2023年1 月18 日( 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四、其他补充事宜: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孙克权
联系地址: 皇姑区松花江街3号
联系电话:86231707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孙茹涵
联系地址: 皇姑区松花江街3号
联系电话: 86856818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