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有效期: 2022-12-26 至 2023-01-02
撰写单位: 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撰写人: 徐宝满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采购内容及要求:负责全市人防工程开发利用、维护管理、人防老旧工程改造利用等相关事务性工作;研究全市人防平战结合产业化的发展方向和经营策略。采购预算:334.59万元。
二、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我局在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中,用于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经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项目金额334.59万元。在2018年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原市人防办行政机关并入我局,原市人防办事业单位并入城市发展服务中心,下设两个分中心:人防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和人防指挥通信中心。根据《市住建局人防行政职能委托书》、《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财综[2016]53号)、《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财采[2014]526号文件及省人防办要求,将人防工程维护管理项目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鉴于该项目的特殊性,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1.唯一性。人防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市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维护管理、人防老旧工程改造利用等相关事务性工作;研究全市人防平战结合产业化的发展方向和经营策略;承接行政单位委托的服务事项。
2. 延续性。多年来,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一直由原市人防办下设事业单位人防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负责。
为保证维护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符合财综[2016]53号第三项第一条:推行政府向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并符合(辽财采[20。14]526号文件第三条第九项:政府部门为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只能从特定供应商购买,如法规政策、发展规划、课题研究、标准制定的前期研究和后期宣传、广告发布等,不存在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
三、公示期限2022年12月27日至2022年1月3日
唯一供货商名称:铁岭市城市发展服务中心铁岭市人防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银州区柴河街小桥子路东端
四、专家论证意见表
1. 刘伟 铁岭市行政审批中心 高级工程师
2. 尚尊付 铁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高级工程师
3. 薛强 铁岭市政管修外 高级工程师
4. 明坤 铁岭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中级经济师
5. 王铁龙 铁岭市科协 高级工程师
经专家组论证,意见如下:根据《市住建局人防行政职能委托书》《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财综[2016]53号)及《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财采[2014]526号)文件相关规定,该项目符合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现予公示 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备查。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28号
联系人: 徐宝满 丁妍 电话:72682668 13464170707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铁岭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联系人:李晓佳 电话:72812218 1.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附件: 专家论证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