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旭置业(漳州)有限公司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中共漳州市委政法委员会中共漳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宣传-综治及平安建设专项经费服务类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者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特邀请下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特定合同包的协商。现将本项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项目编号:[350600]ZXZY[DY]2022001-1
2、项目名称:中共漳州市委政法委员会中共漳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宣传-综治及平安建设专项经费服务类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允许进口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采购包预算 采购包最高限价 协商保证金
1
1-1 广告服务 1批 100000 否 其他未列明行业
100000 100000 0
2
2-1 广告服务 1批 100000 否 其他未列明行业
100000 100000 0
4、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
合同包 计划名称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包1 中共漳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宣传-综治及平安建设专项经费 漳州电视台 福建省漳州市九龙大道1199号广电中心
包2 中共漳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宣传-综治及平安建设专项经费 福建法治报社 福州市鼓楼区华屏路1号屏东写字楼5层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及非营利机构采购,不接受大型企业。(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 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除特别说明外,下述政策适用于本合同包。 2.1 中小型、微型企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2.2 监狱企业: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 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①投标人应在(填写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②信用记录查询的具体办法及使用规则: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谈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查询结果存在以上问题的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包:2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及非营利机构采购,不接受大型企业。(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 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除特别说明外,下述政策适用于本合同包。 2.1 中小型、微型企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2.2 监狱企业: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 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①投标人应在(填写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②信用记录查询的具体办法及使用规则: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谈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查询结果存在以上问题的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协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6、采购文件的获取:由采购方在发出本邀请函的同时提供给被邀请供应商。
7、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2022-12-16 18:30;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2022-12-21 23:59:59。
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地点:2022-12-22 15: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博爱道江景花园17幢05号店面 - 1号开标室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协商时间及协商地点:2022-12-22 15:30,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博爱道江景花园17幢05号店面 - 1号开标室
10、以上如有变更,采购方会通过更正公告通知被邀请供应商,请供应商关注。
11、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共漳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联系人姓名:陈女士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迎宾大道59号城管大楼
联系方法:0596-7852802
代理机构:中旭置业(漳州)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小张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博爱道江景花园17幢5号
联系方法:15759655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