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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轨道交通2号线、4号线(一期)平面广告媒体经营项目

采购类型:
  • 价格要求:电议
  • 采购数量:大量
  • 包装要求:无要求
  • 采购情况:长期有效
  • 所在地:北京
  • 发布日期:2022-12-15 11:44
  • 信息有效期: 长期有效
采购信息描述
  • 所在地:北京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浏览次数:263

 

公开竞价公告

受委托,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采用电子竞价方式对福州轨道交通2号线、4号线(一期)平面广告媒体经营项目进行公开竞价,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价人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20617698

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经营权费挂牌价

(万元/年)

广告设备数量

经营期限

福州轨道交通2号线、4号线(一期)平面广告媒体经营项目

1.福州轨道交通2号线22个车站及列车内平面广告媒体(不含延伸段)

2.福州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23个车站及列车内平面广告媒体

2295

1.福州轨道交通2号线(详见附件1-1)

2.福州轨道交通4号线(详见附件1-2)

1.福州轨道交通2号线广告资源经营期为:约80个月(合同生效日起至2029年9月3日)(含3个月过渡期)

2.福州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广告资源经营期为:约56个月(招商方《进场通知书》首次发出之日起至2029年9月3日)(含3个月过渡期)


(备注:标的以现状为准)

1、经营权费支付方式:

(1)经营权费:经营权费即项目成交价,2号线、4号线(一期)每年经营权费分别按项目成交价的42%、58%分劈。

(2)各线路经营过渡期的每月经营权费按成交价/12×50%计取(如分段开通,则仅计算已交付部分的广告资源的经营权费),正式经营期每月的经营权费标准为成交价/12(如分段开通,后交付部分的广告资源直接交付竞得人经营,对应的经营权费按正式经营期的经营权费标准计取)。经营权费金额及支付不依赖于竞得人的实际广告经营收入情况,无论其广告经营状况如何,均须支付。

其中,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竞得人应在合同签订的5个工作日内足额向福州中电科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缴付经营过渡期首个经营月度经营权费。

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竞得人应在《进场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福州地铁传媒有限公司缴付经营过渡期首个经营月度经营权费。

此后,经营权费根据“先付后用”原则按月支付,每月提前15个日历日预付下一个月的经营权费(支付方式约定详见经营项目合同)。

(3)经营权费自第4个经营年度起逐年累进递增4.2%。

2、经营权费递增方式:经营权费自第4个经营年度起逐年累进递增4.2%。

3、履约保证金:项目成交价(首年经营权费)的50%。

4、过渡期:

(1)福州轨道交通2号线广告资源过渡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为经营过渡期。

(2)福州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广告资源过渡期为:招商方《进场通知书》首次发出之日起3个月为经营过渡期。

5、竞价用途:平面广告媒体经营项目资源的销售、运营、制作和维护。

6、竞价保证金:100万元(各线路竞价保证金分别为50万元,合计100万元)。

7、标的移交期限:

(1)福州轨道交通2号线标的将于竞价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福州中电科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按项目成交价的42%签订2号线平面广告媒体经营项目合同并完成设备移交。

(2)福州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标的将于竞价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福州地铁传媒有限公司按项目成交价的58%签订4号线(一期)平面广告媒体经营项目合同;并将于发出《进场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移交。

竞价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价人在平台注册时填写“详细信息”中的企业\机构名称\或姓名名称一致,用途请注明“项目编号及竞价保证金”字样。

二、竞价方式与内容:

1、本次公开竞价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竞得人:各竞价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本平台的竞价大厅(网址:www.salp.com.cn)参与本项目标的的报价,最后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2、竞价标的的年经营权费按下列公式计算:年经营权费=最终成交价格,成交价格按竞价结果确定。

3、福州轨道交通2号线是福州主城区范围轨道交通东西向主轴骨干线,与福州地铁1号线十字交叉。起讫站点为苏洋站和洋里站,沿途设站22座,线路全长30.173公里。途经大学城、金山、鼓台核心区、晋安等组团,连接福州汽车客运西站、大学城、福州展览城、金山文体中心、苏万宝商圈、五一广场、宜家家居、鼓山风景名胜区等重要节点。

4、福州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起于半洲站,终于帝封江站,线路全长28.4km,全线共设23座车站。建成后与1、2、5号线在城市中心区形成“十字+环”的布局,途经金山、鼓楼、晋安、台江、仓山等片区,连接了金山工业集中区、洪山科技园、东街商业中心、东二环泰禾广场综合体、鳌峰金融中心、东部办公区、海峡国际会展中心等主城区重要区域,沿线规划设置8个换乘站。具体开通时间及开通站点以招商方发出的进场通知书时间为准。

5、福州轨道交通2号线22个车站及列车内平面广告媒体(不含延伸段)。媒体类型包含常规媒体、非常规媒体、数字媒体、列车媒体等。福州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23个车站及列车内平面广告媒体。媒体类型包含常规媒体、非常规媒体、数字媒体、列车媒体、语音播报等。

6、常规媒体包括12封灯箱、梯楣灯箱、拉布灯箱等;非常规媒体包括贴类广告(包含但不限于墙贴、屏蔽门贴、包柱贴等)、站内吊旗、站内陈列与展示等。数字媒体包括LED屏;列车媒体包括运行列车内的拉手、看板、座椅侧玻璃贴、车门玻璃贴、车窗玻璃贴、车门贴、车壁贴、车顶贴、车地贴等;语音播报广告包括站台语音提示广告、车厢离站提示+导向广告。广告设备数量及类型详见经营项目合同。

7、竞得人负责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及4号线(一期)平面广告媒体经营项目资源的销售、运营、制作和维护等工作。竞得人须向招商方缴付广告经营权费作为取得媒体经营权的对等条件。

8、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为各线路成交价的50%。竞得人分别以现金或转账或电汇形式分别提交至福州中电科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福州地铁传媒有限公司。

(2)竞得人应在竞价结果公告结束无异议次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按2号线平面广告媒体经营项目成交价的10%向招商方缴交2号线平面广告媒体经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应在竞价结果公告结束无异议次日起的15日内以银行保函形式(如竞得人原因无法开具银行保函的则缴纳现金,保函格式详见附件3)按2号线平面广告媒体经营项目成交价的40%向招商方缴交2号线平面广告媒体经营项目履约保证金。

竞得人应在竞价结果公告结束无异议次日起的15日内以银行保函形式(如竞得人原因无法开具银行保函的则缴纳现金,保函格式详见附件3)按成交价的10%向招商方缴交4号线(一期)平面广告媒体经营项目第一期履约保证金;在招商方首次发出《进场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通过银行转账)形式按成交价的10%、以银行保函形式按成交价的30%(如竞得人原因无法开具银行保函的则缴纳现金)缴交4号线(一期)平面广告媒体经营项目第二期履约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经营期满截止日,竞得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一直到经营期满,在竞得人无违约及按本合同规定缴清所有费用的前提下,招商方在到期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9、竞价人一旦参与报价,即视同竞价人认可招商方发布的竞价公告及合同条款。竞价人竞得本项目后,应在竞价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福州中电科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按项目成交价的42%签订2号线平面广告媒体经营项目合同,完成设备移交,并按照公告规定缴交履约保证金。竞价人竞得本项目后,应在竞价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福州地铁传媒有限公司按项目成交价的58%签订4号线(一期)平面广告媒体经营项目合同,并按照公告规定缴交履约保证金。

如未按规定完成或以各种理由拒不完成上述工作的,视同竞得人放弃竞得的招商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招商方有权收回招商项目并重新组织竞价。

10、竞得人应保证参加竞价前提供的证明性材料真实可信,成交后招商方有权进行竞得人的资格审查,如若查实发现竞得人提供虚假竞价材料则招商方有权取消成交资格并扣除全部竞价保证金(若已缴交履约保证金,则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重新挂牌竞价。

11、对竞得人广告经营的基本要求

(1)竞得人在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4号线(一期)范围内设置的广告等非客运服务设施,应以不影响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4号线(一期)正常的客运和服务功能,不降低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4号线(一期)的服务水平,且满足运营安全管理的要求为基本原则,并须符合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

(2)竞得人应确保项目设施范围以内的广告内容满足公共安全管理规定、市政府相关部门及法律法规要求。

(3)任何广告设施的设置或者维护均应在不影响客运服务的前提下进行。

(4)竞得人在广告资源经营期内,需组建完善的、富有专业经验的经营团队负责本项目中规定的相关工作。按照招商方要求提供和更新不限于经营广告广告合同、广告点位上下画或发布详细记录、维护及清洁记录、年度经营报告、点位图等汇总表。

(5)广告设备交付。竞得人应在福州海峡纵横资产租赁交易电子竞价平台竞价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次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与招商方完成2号线平面广告设备交付。招商方根据福州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建设工期进度,视开通试运营时间节点向竞得人发出《进场通知书》(如分段开通,则分次发出进场通知书)。竞得人应在招商方发出《进场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商方完成4号线(一期)的广告设备状况及数量的确认,并由招商方移交竞得人经营。

广告设备若出现因结构性渗漏水导致无法使用的,或广告媒体画面正面被近距离遮挡20%以上的,或广告媒体无法开启和无法上下刊的,竞得人应在福州海峡纵横资产租赁交易电子竞价平台竞价结果公告结束无异议次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向福州中电科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书面提出;应在发出《进场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福州地铁传媒有限公司书面提出。经招商方确认后,该类广告设备由招商方负责修复且暂不计入实际交付数量;若竞得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的,视同设备数量无误、性能完好,竞得人同意接收,招商方修复后的广告设备应交付竞得人经营,竞得人应无条件接收。

广告设备若出现框体、固定件、螺栓、锚栓松动的,或广告灯箱的光源、电源适配器、电源开关、支撑杆、液压杆、挂画板、电线、电缆、反光板及锁具有缺陷或故障,或数字广告屏出现设备故障和黑屏、花屏等现象,由竞得人负责整改、修复。竞得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接收广告设备,亦不得以此为由拒签经营项目合同、拒缴或少缴经营权费。

12、其他详见经营项目合同约定(意向竞价人通过现场资格审核后提供合同)。

13、每个报名竞价人都必须对所报标的实际情况(包括地理位置、项目状况、经营风险等)做充分了解,确认该标的能够符合自身经营需要。今后,如因报名竞价人对实际情况不了解而产生任何纠纷均由报名竞价人自行承担,与招商方和本平台无关。

14、意向竞价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独立法人(不含港、澳、台)。

15、对竞价人的主要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2)仅限平面广告媒体经营项目资源的销售、运营、制作和维护使用。

(3)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显示至少一年盈利(净利润非负值)(提供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广告业绩收入累计达3000万元及以上。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2019年至2021年的年度审计报告(含专项说明)或针对广告业务的专项审计报告,所提供的年度审计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均须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提供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竞价人及竞价人出资企业、竞价人法定代表人及其出资企业、竞价人股东及其出资企业就同类项目(同类项目指地铁平面广告、语音播报广告、地铁电视广告)与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参股公司(福州中电科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福建大地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有未完结或已完结但未履行完毕的诉讼或仲裁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竞价(竞价人需要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2-1,附件2-2)。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备注:同类项目指地铁平面广告、语音导向广告、地铁电视广告项目;有资质的第三方是指有执业证书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竞价人公章)。

(7)列入招商方不诚信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竞价(最终解释权归福州地铁传媒有限公司所有)。

(8)竞价人应于竞价成交结果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竞价服务费汇达本中心账户,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竞得人应在合同签订的5个工作日内足额向福州中电科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缴付经营过渡期首个经营月度经营权费。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竞得人应在《进场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福州地铁传媒有限公司缴付经营过渡期首个经营月度经营权费。

(9)其他详见经营项目合同约定(意向竞价人通过现场资格审核后提供合同)。

16、意向竞价人现场资格审核应提供的竞价材料依据《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资产招租办理规程》相关规定提交: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独立法人(不含港、澳、台)作为意向竞价人:

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交验原件,若资质证明为三合一证件的,提供有效的三合一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交验原件);

③授权委托书(经意向竞价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

④意向承租人或受托人签章的《意向竞价人报名表》、《竞价提示书》和《网络竞价承诺函》;

⑤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显示至少一年盈利(净利润非负值)(提供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⑥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广告业绩收入累计达3000万元及以上。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2019年至2021年的年度审计报告(含专项说明)或针对广告业务的专项审计报告,所提供的年度审计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均须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⑦《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2-1,附件2-2)。 备注:同类项目指地铁平面广告、语音导向广告、地铁电视广告项目;有资质的第三方是指有执业证书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竞价人公章)。

有关单位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通过审核并缴纳竞价保证金后,即成为竞价人。

三、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22年12月14日至2023年1月4日。

2、网上报名时间:意向竞价人应于2023年1月4日17时前至本平台(www.salp.com.cn)注册用户名,登录账号进入“标的申请管理”→“标的公告”→选择对应的标的点击“申请竞价”,在线提交竞价申请。(见本网站首页服务帮助操作说明)

3、现场确认时间:并于2023年1月4日17时前至本平台(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620号桔园洲商住楼A区前排一层28-29号店面)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4、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2023年1月4日17时。

5、看样时间:2022年12月14日至2023年1月4日(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6、看样电话:17268014606。

7、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竞价人若要求对竞价公告内容进行澄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材料。

四、注意事项

1、为避免因银行间交易等原因影响保证金的及时到账,建议竞价人通过账号转账(非现金)的方式缴纳保证金。竞价人的报名时间以保证金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为准。竞价保证金以现金方式缴纳无效。

2、竞价时间及加价幅度:

(1)自由报价阶段从2023年1月5日9点00分开始,自由报价时长为120分钟。自由报价结束之后,以自由报价阶段的最高报价作为限时报价的底价进入限时报价阶段。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直至无人报价,则竞价结束。具体操作方法见平台主页“服务帮助-操作说明”。

(2)加价幅度为5(万元/年),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或按加价幅度加价的,即为有效报价。

(3)本平台有权就竞价时间做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本平台网站进行公告,该项目意向竞价人已缴纳竞价保证金在电子竞价活动结束之前不予退还。

3、竞价服务费:按照《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向竞价人收取竞价服务费,交易当事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该项目的交易合同,或非因本中心的原因造成交易合同被撤销、解除、终止等情形的,竞价服务费仍按《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收取;已收取的,概不退还。

若未缴清竞价服务费,本中心为追索竞价服务费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邮寄费、诉讼保全保险费等),均由缴费义务人承担。

4、竞价规则参见《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资产招租办理规程》

5、本竞价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福州地铁传媒有限公司所有。


报名联系人:刘女士

业务咨询电话:0591-88680853

传真:0591-88680857


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运营中心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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