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信息A4打印机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62022082371171958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董赟 02882917261
报价起止时间:2022-08-23 09:50 - 2022-08-26 09:50
采购单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信息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购买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意向品牌 |
激光打印机 |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激光打印机; 激光打印机(A4黑白):硒鼓,打印速度20页/分钟,双面打印,出纸量100张,有线网络接口,支持国产电脑,打印分辨率:HQ1200 600*600dpi; 次要参数要求: | 30台 | 36000.00 | 惠普/hp 联想 佳能 |
买家留言:请严格按照参数响应
附件: -
响应附件要求:-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四川省 成都市 金牛区 抚琴街道 抚琴西路109号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违约责任 |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5 ) 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2 )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30 )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5 ) 的违约金,并须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也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5 )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5 )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30)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经国家认可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2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30)的赔偿金给甲方,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4)如货物经乙方(2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30 )赔偿金给甲方,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5)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或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3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
售后服务 | 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 小时内响应响应到场,到达现场后( 24)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2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
质量保证- 质保期限 |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网上竞价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4、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5、质保期限:货物验收合格后,质保期限不低于5年。如果产品不符合标准将退货并追究中标商全部责任。不得低于参数竞价,不接受增、改配,提供整体质保服务证明:竞价供应商虚假响应或不能达到参数要求乱竞价将上报财政厅处理。(请供应商对照参数仔细比对后报价如检验产品不合格,样品有被破坏、遗失之类的供应商自行负责。) |
验收时间 | 货物在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后( 3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组织验收。 |
交货地点 | ( 金牛区 )区 ( 抚琴西 )路( 109 )号( 办公楼 ) |
交货时间 | 合同签订后(30 ) 日内交货 |
一次性付款 | 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经过甲方验收合格交货后支付合同总金额100%的合同款,自甲方收到乙方发票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付款;如甲方收到发票之日早于验收合格之日,则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 20)个工作日内付款。 温馨提示:按照财政部门相关文件要求,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付款的预付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采购合同金额的30%。采购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的签订、备案及预付款支付工作。对于满足采购合同约定资金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预付款除外)将资金按时足额支付到约定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