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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工程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类型:
  • 价格要求:电议
  • 采购数量:大量
  • 包装要求:无要求
  • 采购情况:长期有效
  • 所在地:北京
  • 发布日期:2022-09-21 09:06
  • 信息有效期: 长期有效
采购信息描述
  • 所在地:北京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浏览次数:319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工程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2-09-13 至 2022-09-20

撰写单位: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工程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工程维修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000-43569

项目名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工程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564,125.19

最高限价(元):2,556,615.48

采购需求:查看

防火门更换;日常维修及应急维修-电气工程;西门警卫房屋顶维修(西门南北两个屋顶);软膜灯箱;食堂供水及电气改造-电气工程;日常维修及应急维修-电气工程;2楼法庭照明改造;4楼大法庭照明改造;高压断路器;低压断路器;四楼法庭风机更换及各办公室风机盘管更换;饮水设备更换;食堂供水及电气改造-水暖工程;直燃机冷冻泵更换;日常维修及应急维修-水暖工程;高压区、低压区水泵更换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处于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2)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和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13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9月20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9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9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送至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1楼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通过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及投标报名后,须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liaoningjinchang@yeah.net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材料扫描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电子版(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3、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投标(响应)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一小时内完成报价,如有二次(含)以上报价项目,报价提交时间为报价端口开放后一小时内完成报价。

4.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32号

联系方式: 024-226977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联系方式: 024-22825609

邮箱地址: liaoningjinchang@yeah.net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太原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0619 2001 0400 178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欢

电  话: 024-22825609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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