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商条件
本招商项目为天津轨道交通10号线平面广告媒体资源独家代理经营招商项目,招商人为天津津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商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商择优选定独家代理经营人。
2、项目概况与招商范围
2.1项目名称:天津轨道交通10号线平面广告资源独家代理经营项目。
2.2项目概况:
轨道交通10号线为城区西南至东北方向的轨道交通填充线,南起西青区于台站,最终进入北部新区。作为贯穿城区西南至东北方向的轨道交通动脉,途经西青、河西、河东、东丽四大行政区,串联起丽江道、珠江道、天钢柳林、津滨大道、太阳城等重要客流集散点,可与天津地铁1、2、4、5、7、8、11号线等线路实现换乘,对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促进沿线区域经济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轨道交通10号线全长为21.181公里,共设21座车站,均为地下站,分别是于台站、瑶环路站、昌凌路站、丽江道站、江湾二支路站、友谊南路站、南珠桥站、春海路站、玛钢厂站、微山路站、财经大学站、柳林路站、环宇道站、龙涵道站、龙图道站、方山道站、沙柳南路站、万山道站、香山道站、崂山道站、屿东城站。
2.3项目地点:天津轨道交通10号线范围内灯箱等平面广告媒体资源。
2.4招商范围:
招商范围包括天津轨道交通10号线范围内平面广告全媒体独家代理经营权。现有广告媒体资源形式及规格为:站厅12封灯箱、站台12封灯箱(或有双面)、通道12封灯箱、楣头灯箱、拉布灯箱等(详细内容见招商文件有关条款)。
2.5合作期限:2022年10月1日-2031年12月31日(经营起始日为发布招商中选通知书的下个自然月的1日起,如在经营起始日线路还未开通,则按线路开通所在月下个自然月的1日起算作正式经营日。首年的相关资源使用费按全年报价,首年资源使用费按实际经营天数进行计算;正式经营日期延后不影响本次招商合作期限的截止日期)。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商要求参选人须具有:
(1) 参选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选本招商项目,否则所有参选均无效。)
(2) 参选人注册资本须人民币1500万元及以上;
(3) 参选人须具有至少一条轨道交通线路平面广告的经营经验,且须连续经营满3年及以上(需以参选人与轨道交通线路业主签订的广告媒体经营合同及中选(中标)通知书[或有]为依据,该依据须在2021年12月或之前签订);
(4) 参选人与轨道交通线路业主签订的广告媒体经营合同,至少一个单项合同额为5000万元及以上;
(5) 参选人近三年(2019-2021年)每年广告经营收入为5000万元及以上(以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为准);
(6) 参选人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提供最近三年(2019-2021年)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3.2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参选报名方式
4.1凡具备参选人资格要求的参选人携带以下资料:
(1) 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如果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报名,请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注: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附件2)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19-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复印件(盖公章);
(4) 最近三年(2019-2021年)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的复印件(盖公章);
(5) 参选人与轨道交通线路业主签订的广告媒体经营合同及中选(中标)通知书[或有](该依据应在2021年12月或之前签订)的复印件(盖公章);
(6) 参选人与轨道交通线路业主签订的广告媒体经营合同,至少一个单项合同额为5000万元及以上的广告媒体经营合同复印件(盖公章)。
参选人将本公告中所规定的相应资质或证明文件送至天津轨道交通集团进行报名。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才智道36号
电话:022-83997383
联系人:刘雅琦
5、公告发布与参选报名截止时间
5.1本招商公告的发布媒体为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tjgdjt.com)。
5.2招商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 9 月 19日至2022年 9 月 21日。
5.3本招商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9 月21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6、招商文件的获取
6.1具备上述参选资格要求且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进行报名的参选人,经参选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的参选人持参选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天津津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418会议室(天津市西青区才智道36号)获取招商文件。具体获取时间以邮件或电话通知为准。
6.2招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7、相关费用
因参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参选人自理。
8、免责声明
因相关线路PPP或产权主体变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招商项目无法执行,招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或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