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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轨道交通1、5、6号线平面广告经营项目

采购类型:
  • 价格要求:电议
  • 采购数量:大量
  • 包装要求:无要求
  • 采购情况:长期有效
  • 所在地:北京
  • 发布日期:2024-05-30 20:32
  • 信息有效期: 长期有效
采购信息描述
  • 所在地:北京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浏览次数:230

 

公开竞价公告

受委托,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采用电子竞价方式对福州轨道交通1、5、6号线61座车站及列车内平面广告媒体经营项目进行公开竞价,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价人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40626545

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经营权费挂牌价

(万元/年)

广告设备数量

经营期限

福州轨道交通1、5、6号线平面广告经营项目

福州轨道交通1、5、6号线61座车站及列车内平面广告媒体

1104(含税)

6102点位,详见附件1

福州轨道交通1、5、6号线广告资源经营期限为:62个月,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9年9月3日(含4个月过渡期)。经营期分为经营过渡期及正式经营期。其中,合同生效之日起4个月为经营过渡期;经营过渡期满次日起至合同终止日为正式经营期。经营期限内,6号线东调段如开通(以招商方书面进场通知书为准),直接交付经营,不再另行设置经营过渡期,经营期结束之日与主合同相同。

(备注:标的以现状为准)

1、经营权费支付方式:

(1)经营权费:经营权费即项目成交价,福州轨道交通1、5、6号线(不含东调段)每年经营权费按成交价的58.73%、25.24%、16.03%分劈。

(2)各线路经营过渡期的每月经营权费按成交价/12×50%计取(如分段开通,则仅计算已交付部分的广告资源的经营权费),正式经营期每月的经营权费标准为成交价/12(如分段开通,后交付部分的广告资源直接交付竞得人经营,对应的经营权费按正式经营期的经营权费标准计取)。经营权费金额及支付不依赖于竞得人的实际广告经营收入情况,无论其广告经营状况如何,均须支付。

竞得人应在合同签订的5个工作日内足额向招商方缴付经营过渡期首个经营月度经营权费。

此后,经营权费根据“先付后用”原则按月支付,每个经营月度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预付下一个月的经营权费,逾期付款超过5个工作日视同竞得人单方面解约。(支付方式约定详见经营项目合同)。

(3)经营权费自第3个经营年度起逐年累进递增4%。

2、经营权费递增方式:经营权费自第3个经营年度起逐年累进递增4%。

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280万元。

4、过渡期:

(1)福州轨道交通1、5、6号线广告资源过渡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4个月为经营过渡期。

5、竞价用途:平面广告媒体经营项目资源的销售、运营、制作和维护。

6、权属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

7、竞价保证金:500,000元。

8、标的移交期限:福州轨道交通1、5、6号线标的将于竞价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福州地铁传媒有限公司按项目成交价签订福州轨道交通1、5、6号线平面广告媒体经营项目合同,并按照公告规定缴交履约保证金并完成设备移交。

9、广告设备情况:可正常运营。

竞价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价人在平台注册时填写“详细信息”中的企业\机构名称\或姓名名称一致,用途请注明“项目编号及竞价保证金”字样。

二、竞价方式与内容:

1、本次公开竞价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竞得人:各竞价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本平台的竞价大厅(网址:www.salp.com.cn)参与本项目标的的报价,最后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2、竞价标的的年经营权费按下列公式计算:年经营权费=最终成交价格,成交价格按竞价结果确定。

3、竞得人负责福州市轨道交通1、5、6号线平面广告媒体经营项目资源的销售、运营、制作和维护等工作。竞得人须向招商方缴付广告经营权费作为取得媒体经营权的对等条件。

4、履约保证金

(一)本项目履约保证金280万元。

(二)竞得人应在竞价结果公告结束无异议次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通过银行转账)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50万元;应在竞价结果公告结束无异议次日起的45日历日内以银行保函形式(见索即付,保函格式详见附件2,如竞得人原因无法开具银行保函的则缴纳现金)缴交履约保证金230万元。

(三)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经营期满截止日,竞得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一直到经营期满,在竞得人无违约及按合同规定缴清所有费用的前提下,招商方在到期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5、竞得人应保证参加竞价前提供的证明性材料真实可信,成交后招商方有权进行竞得人的资格审查,如若查实发现竞得人提供虚假竞价材料则招商方有权取消成交资格并扣除全部竞价保证金(若已缴交履约保证金,则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重新挂牌竞价。

6、福州地铁2、4号线平面广告经营项目合同经营期至2029年9月3日结束,如该合同提前解除,招商方有权提前解除本项目合同。招商方发出提前解除通知书后1个月内竞得人应退出本项目经营,该月份经营权费免予收取。竞得人自退出之日起仍需延续发布的广告,竞得人按实签的合同约定的媒体费的50%,根据仍需发布的实际天数向招商方支付媒体费,并在退场前一次性付清。竞得人应在1个月内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将广告经营权返还给招商方,且在无违约、无欠款的情况下,招商方退还履约保证金,除此之外,招商方无须向竞得人承担任何形式的补偿责任”。

7、其他详见招商方案、经营项目合同约定(意向竞价人通过现场资格审核后提供合同)。

8、每个报名竞价人都必须对所报标的实际情况(包括地理位置、项目状况、经营风险等)做充分了解,确认该标的能够符合自身经营需要。今后,如因报名竞价人对实际情况不了解而产生任何纠纷均由报名竞价人自行承担,与招商方和本平台无关。

9、意向竞价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不含港、澳、台)。

10、对竞价人的主要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2)仅限平面广告媒体经营项目资源的销售、运营、制作和维护使用。

(3)竞价人或竞价人所出资企业、股东就同类项目(同类项目指地铁平面广告、语音播报广告、地铁电视广告)与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参股公司福州中电科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福州地铁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有未完结或已完结但未履行完毕的诉讼或仲裁的或存在欠付前述公司经营权费等费用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竞价。(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3)。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列入招商方不诚信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竞价(最终解释权归福州地铁传媒有限公司所有)。

(7)竞价人应于竞价成交结果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竞价服务费汇达本中心账户,竞得人应在合同签订的5个工作日内足额向招商方缴付经营过渡期首个经营月度经营权费,应在竞价结果公告结束无异议次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缴纳首期履约保证金。

(8)其他详见招商方案、经营项目合同约定(意向竞价人通过现场资格审核后提供合同)。

11、意向竞价人现场资格审核应提供的竞价材料依据《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资产招租办理规程》相关规定提交: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不含港、澳、台)作为意向竞价人:

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若资质证明为三合一证件的,提供有效的三合一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上述证照时间均需在有效期内;

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交验原件);

③授权委托书(经意向竞价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

④意向承租人或受托人签章的《意向竞价人报名表》、《竞价提示书》和《网络竞价承诺函》;

⑤《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3)。

有关单位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通过审核并缴纳竞价保证金后,即成为竞价人。

三、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6月20日。

2、网上报名时间:意向竞价人应于2024年6月20日17时前至本平台(www.salp.com.cn)注册用户名,登录账号进入“标的申请管理”→“标的公告”→选择对应的标的点击“申请竞价”,在线提交竞价申请。(见本网站首页服务帮助操作说明)

3、现场确认时间:并于2024年6月20日17时前至本平台(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620号桔园洲商住楼A区前排一层28-29号店面)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4、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2024年6月20日17时。

5、看样时间: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6月20日(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6、看样电话:18650709027。

7、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竞价人若要求对竞价公告内容进行澄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材料。

四、注意事项

1、为避免因银行间交易等原因影响保证金的及时到账,建议竞价人通过账号转账(非现金)的方式缴纳保证金。竞价人的报名时间以保证金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为准。竞价保证金以现金方式缴纳无效。

2、竞价时间及加价幅度:

(1)自由报价阶段从2024年6月21日9点00分开始,自由报价时长为120分钟。自由报价结束之后,以自由报价阶段的最高报价作为限时报价的底价进入限时报价阶段。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直至无人报价,则竞价结束。具体操作方法见平台主页“服务帮助-操作说明”。

(2)加价幅度为5(万元/年),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或按加价幅度加价的,即为有效报价。

(3)本平台有权就竞价时间做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本平台网站进行公告,该项目意向竞价人已缴纳竞价保证金在电子竞价活动结束之前不予退还。

3、竞价服务费:按照《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向竞价人收取竞价服务费,本项目竞价服务费按经营期限62个月计算,交易当事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该项目的交易合同,或非因本中心的原因造成交易合同被撤销、解除、终止等情形的,竞价服务费仍按《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收取;已收取的,概不退还。

若未缴清竞价服务费,本中心为追索竞价服务费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邮寄费、诉讼保全保险费等),均由缴费义务人承担。

4、竞价规则参见《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资产招租办理规程》

5、本竞价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福州地铁传媒有限公司所有。


报名联系人:刘女士

业务咨询电话:0591-88680853

传真:0591-88680857


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运营中心

2024年5月30日


附件下载

招商方案.doc

附件1:广告设备数量.docx

附件2:履约保函格式.docx

附件3:承诺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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