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头垃圾填埋场筛分厂房及其附属工程拆除项目竞卖公告
一、项目概况
1、出让方:东莞市新东湾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沙头垃圾填埋场筛分厂房及其附属工程拆除项目
3、出让要求:所购的货物不得用于违法经营活动。
4、附件《技术需求书》为本次项目的组成文件之一,各报价人须完全响应。
5、本项目要求现场踏勘,如有对项目要求有疑问,可咨询项目负责人孙工:18520285405。
6、项目规模
拆除筛分厂房及其两侧阳光棚、备料仓库(阳光棚C区)共2处旧厂房及仓库,根据需求分批拆除交付。筛分厂房及其两侧阳光棚面积分别为6469平方米、2704平方米、2496平方米;备料仓库(阳光棚C区)共4跨,面积约5080平方米。钢结构总量约370吨(拆除重量按竞卖公告附件施工图纸计量,不做承诺,报价人综合考虑),彩钢板约9100平方米,电动雨棚(轨道及以上钢构、电动配套系统、帆布等)10280平方米。
7、拆除及销售范围
(1)拆除混凝土地面以上的钢结构、电缆、灯具、砌筑墙体、安全标示标牌、消防管路及排水管等所有设施;成交人可自行考虑保护性拆除。
(2)钢构件、铝合金、钢筋、彩钢瓦、消防管道等拆除物由成交人变卖抵扣拆除施工费用,建筑垃圾要求就近或出让方指定地方回填,其他拆除物由成交人自行合规合法处置;
(3)电力设施及上墙的安全标识标牌(详见附件)包括但不限于电缆、灯具、配电柜、监控系统的显示器、内存、主机、监控探头等由成交人负责拆除,运输至出让方指定地点堆放,归出让方所有。
(4)厂房及两侧阳光棚、备料仓库(阳光棚C区)拆除时需配合生产设备拆除单位工作,服从出让方现场统一指挥。
注:配电房内设备和筛分设备及其电气线路拆除不在本次项目范围。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本项目接受联合报价(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
(1)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市政工程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企业(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联合体单位成员之一须有再生资源回收相关资质或营业范围内有再生资源回收内容(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联合体所有成员不超过2家(须提供联合体报价协议书,明确分工职责)。
三、竞卖规则
1、本次要求报价人密封报价,每一报价人可以作一次报价,且只能有一个报价,不能有二个或多个报价。根据报价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卖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高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成交人。
2、若出现最高总报价有二个或多个相同的情况,则由最高报价相同的报价人进行现场二次或多次报价(报价不得低于第一次报价为有效报价),直至出现唯一的最高报价。
四、综合包干回收金支付及工期要求
1、综合包干回收金:出让方无需向成交人支付工程款,成交人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让方支付100%综合包干回收金(付款单位须为牵头人)。
2、工期
(1)筛分厂房及其两侧阳光棚:进场时间预计2024年5月,具体以出让方发出对应范围的《进场通知书》之日起,分两次进场拆除,累计15个日历日完成拆除并清场;
(2)备料仓库(阳光棚C区):进场时间具体以出让方发出对应范围的《进场通知书》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完成拆除并清场;
注明:本项目涉及分批次拆除,多次进出场费用由成交人综合考虑,出让方不另行计算。
五、项目基价
基价:709,340.00元(人民币,含税价格,低于基价的报价无效,报价人全额承担包含装卸、拆除、运输、人工等所有费用。)
六、开标时间及地址
1、开标时间:2024年5月7日(星期二)10:00(出让方不接收迟到的报价文件)
2、本项目报价人可选择现场递交报价文件或邮寄报价文件:
(1)现场递交报价文件
报价人须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时到开标地址提交报价文件并参加开标会议,开标时间后到达的拒收报价文件。
报价人现场递交报价文件地址:东莞市长安镇沙头社区沙头垃圾填埋场(长安镇沙头渗滤液站),逾期无效。
(2)邮寄递交报价文件
报价人必须确保报价文件密封完好,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一日送达出让方处,须使用顺丰速运提前寄送(运费自理,出让方拒收到付件),因邮寄造成报价文件破损无效或文件丢失的责任由报价人自负,因快递派件人员无工作证等原因(如顺丰即日达)造成快递派件问题的责任由报价人自负,开标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无效。
邮寄递交报价收件信息:
收件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滨海湾新区湾区一号(丰巢柜)
联系人:邓小姐
联系电话:13431105255
七、合同签订
1、合同签订的依据为竞卖文件、报价文件及补充说明等。确定成交单位后,成交人在10天内与出让方签订合同。
2、若成交人未能在10日内与出让方签订合同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其缴纳的报价保证金也将被视为违约金,出让方有权没收其保证金。
★八、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报价人如未按本项要求提供资料,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1、报价承诺函(附件一模板);
2、报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二模板);
3、法人证明(附件三模板)以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授权书(附件四模板)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报价人未到场声明(邮寄报价必须提供,模板,详见附件五);
6、竞卖公告“二、报价人资格要求”要求资料(自拟格式,必须提供);
7、报价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
8、现场踏勘承诺(附件六,必须提供)。
9、联合体共同报价协议书(附件七模板)
注明:报价人须严格按照出让方提供的表单格式报价,报价文件必须装订完整(仅用回形针或夹子整理的文件无效)且为盖章原件,于报价文件的骑缝处加盖公章。装有报价文件的文件袋必须贴有密封条,文件袋骑缝处加盖公章。
九、报价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报价文件正本盖章版的扫描件电子版(U盘)一份。
★十、保证金
报价人应按竞卖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报价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报价人缴纳的报价保证金无效。
报价保证金金额:¥14,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
报价保证金缴纳期限: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报价保证金汇错账号、迟到或不足额均作无效处理)
2、履约保证金
成交人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让方支付综合包干回收金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项目经出让方验收合格后,出让方在30个日历日内无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成交人不能按本竞卖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出让方将有权取消成交人的成交资格。
报价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东莞市新东湾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滨海湾新区支行
银行账号:769910275410988
★十一、注意事项
1、若报价人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报价文件,视为放弃报价资格。
2、报价人如未按要求交纳报价保证金,则视为放弃报价资格。
3、出让方向报价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出让方现有的能使报价人利用的资料,出让方对报价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将遵循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
5、本项目仅可提交一个报价方案,提交两个或以上报价方案的报价人视为无效报价。
6、本项目不接受报价人其他附加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报价人纳入出让方报价人黑名单: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或不与出让方签订合同,又或者签订合同后不交履约保证金的。
(2)成交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出让方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出让方可没收其报价保证金。
(3)报价人提供虚假报价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报价人串通报价,其报价无效:
(1)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报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3)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已列入出让方及上级单位黑名单的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
10、成交报价人对竞卖文件中技术条款作出的负偏离,出让方如不接受。出让方可要求成交人以竞卖文件的要求为准,如成交人拒绝的,出让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或取消合同。出让方对成交人不作任何补偿。
东莞市新东湾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