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展会专项资金申报管理,我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相关资金申报材料进行专项审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我局对承办审计工作的机构进行公开邀标,请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踊跃报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需是拥有资质的审计机构;
2.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3.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招标项目
对2024年市商务局提供的30场(若本年度不足30场则顺延下年度)会展专项资金申报及政府采购项目等涉及财政补贴申领材料开展审计工作。
三、招标控制价
不超过2.5万元。
四、招标要求
1.认真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及其他职业
规范,并按照《福州市展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榕政办〔2019〕118号)、《关于支持举办会展活动若干措施》(榕政办〔2021〕127号)及《关于印发申报展会发展专项资金的流程及所需提交材料的通知》(榕商务会展〔2020〕6号)规定,结合《福州市会展星级酒店评审定级结果》,对申报的展会发展专项资金的材料进行审计,按规定时间出具经会计师签字的相关资金审计报告,编制相关资金审计汇总表,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会计师事务所指派会计师到市商务局驻点开展审计工作。
五、审计内容
(一)资质证明资料审计
1.展会活动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展览项目资料审计
1.展会资助申请报告;
2.申报的展会专项资金资助总额;
3.展会项目基本情况、工作方案、宣传广告材料、会刊;
4.项目资金总体情况,包含:项目总投资、收入、收益,自筹资金、宣传费用等量化数据;
5.项目举办效果,取得的经济及社会效益;
6.展览场地租赁合同、实际展位平面图、参展商名录;
7.国际性展览境外展位及港、澳、台地区参展情况的量化数据;
8.全球 500 强企业或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参展情况的量化数据;
9.主、承办单位协议。主办、承办、申请单位非同一个单位的,各方协商一致共同推选申请单位的文件;
10.核定展览面积、展位数、展期、项目级别(国际性、国家级和区域性展会)等。核定展会资金补助金额;
11.申请办展防疫补助资金(据实核拨)提供的防疫工作相关合同、发票;
12.政府采购项目。
(三)会议项目资料审计
1.展会资助申请报告;
2.申报的展会专项资金资助总额;
3.项目资金总体情况,包含:项目总投资、收入、收益等量化数据;
4.会议项目必须是展览中会议或会议带有展览项目,有展览场地的租赁合同和场租发票;
5.会展项目基本情况、工作方案、宣传广告材料、会刊;
6.项目举办效果,取得的经济及社会效益,核定参会人数、会期、项目级别(国际会议、国内会议和特大型会议)等;
7.会议场所租赁、酒店餐饮、住宿等合同、发票,其中,住宿的酒店是否位于福州市的五城区及长乐区滨海新城;
8.主、承办单位协议。主办、承办、申请单位非同一个单位的,各方协商一致共同推选申请单位的文件。
9.根据入住酒店的住宿水单,核定参会人数、会期、住宿间夜数,其中:国际性会议核定境外参会人数及住宿间夜数,国家级会议核定省外参会人数及住宿间夜数,区域性会议核定市外参会人数及住宿间夜数;
10.核定展会资金补助金额。
(四)申请《关于支持举办会展活动的若干措施》项目资料审计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会展名称、会展规模、举办时间、申报金额。
2.提供企业信用承诺书、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有效期内)。
3.申请因突发疫情延期举办的展会给予资金支持的需提供的材料。
提供场地租赁合同。
4.申请本土展国家级展会资金需提供的材料。
(1)提供与国家部委或国家级协会联合主办协议。
(2)场地租赁合同。
5.申请展会招揽奖励资金需提供的材料。
提供由我市16条重点产业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函。
6.申请办展防疫补助资金需提供的材料(据实核拨)。
(1)场地租赁合同。
(2)防疫工作相关合同、发票。
核定办展防疫补助金额。
7.申请政务勤务保障资助的需提供的材料。
提供场地租赁合同。
六、提交投标的材料
1.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单位同意参加招标的承诺书(含材料真实性及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注明具体联系人、联系电话,并由公司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提供项目报价单,费用在2.5万元以内;
4.提供信用记录证明材料(第三方信用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或“信用中国”网站信息查询结果);
5.提供会计师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以证书时间计算执业年限)、高级会计师(或审计师)相关证书、劳动合同(或聘书)及相关人员近6个月社保(如已退休提供退休证明);
6.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7.提供2020至今年以来(以审计报告日期为准)公司所做审计项目的合同、进账单、审计报告证明资料(例:带编号、本公司盖章审计报告封面);
8.提供投标公司的场地租赁合同或房产证、照片等材料。
注:上述应提交的材料有缺漏的视为废件。
七、收标
1.收标时间截止为5月20日下午17:30,竞标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稿件密封寄达(封面请注明招投标材料)。
2.收件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2号楼13层1322室。
接收人:苏伟森
联系电话:0591-85525731
3.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将视为废件。
八、评标
由福州市商务局组成评标小组,按综合评标法评标,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报价 50% | 50分 | 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低的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权重×100(保留两位小数) |
2 | 项目业绩 25% | 25分 | 提供2020至今年以来(以审计报告日期为准)公司所做审计项目的证明资料,每提供1份证明资料计1分,最高15分。如提供会展审计项目报告的,每提供1份额外予以0.5分,最高10分。本项满分25分。 |
3 | 综合评价 10% | 10分 | 会计师事务所在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截止招标时最新《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50家信息》榜单中的,第1-10名得10分,11-20名等8分,21-30名等6分,31-40名等4分,41-50名得2分。不在榜单内不得分,本项满分10分。 |
4 | 办公场所 3% | 3分 | 投标单位办公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米以下的,得1分;200平米(含)以上500平米(含)以下的得2分;500平米以上的得3分。 |
5 | 项目负责人 5% | 5分 | 投标单位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注册会计师执业10年以上得5分,8年以上得4分,6年以上得3分,4年以上得2分,2年以上得1分。 |
6 | 从业人员 7% | 7分 | 投标单位具有注册会计师2名得2分,每多1名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具有高级会计师(或审计师)1名得1分,每多1名加1分,最高不超过2分。本项总计7分。 |
福州市商务局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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