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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火车站综合枢纽项目广告牌(酒店标识标牌)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类型:
  • 价格要求:电议
  • 采购数量:大量
  • 包装要求:无要求
  • 采购情况:长期有效
  • 所在地:北京
  • 发布日期:2024-02-18 15:50
  • 信息有效期: 长期有效
采购信息描述
  • 所在地:北京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浏览次数:52

宁德火车站综合枢纽项目广告牌(酒店标识标牌)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宁德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宁德火车站综合枢纽项目广告牌(酒店标识标牌)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宁德火车站综合枢纽项目广告牌(酒店标识标牌)项目。


2.项目编号:FJJH-CS-ND-2024002。


3.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3)监狱企业: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5)《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020〕11号)。(6)《宁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购〔2021〕14号)。(7)《宁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宁财购〔2023〕4号)。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的,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报名、磋商文件的获取【详见本章本条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6.1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报价人,请于2024年 02 月 08 日起至2024年 02 月 20 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在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福宁北路5号水岸阳光9栋1604室(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企业信息)购买磋商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报价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6.2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现场报名或邮件报名


(1)报名期限内(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报价人选择现场报名的,应委派授权代表(须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是单位负责人前往我公司报名,则无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但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至我公司进行现场报名,并填写《购买磋商文件登记表》。


(2)报名期限内(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报价人选择邮件报名的,须将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费用以电汇、银行转账等形式汇入本项目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采购公告所附的指定账户中,填写《购买磋商文件登记表》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将汇款凭证及《购买磋商文件登记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企业信息电子信箱(fjsjhgcgl@163.com),并致电项目经办人员确认报名成功与否。


6.3磋商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我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丢失或损坏负责,磋商文件售后概不退还。


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本章本条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密封的响应文件应于2024年 02 月 28 日 09 时 30分(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福宁北路5号水岸阳光9栋1604室(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开标大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报价人。


8、磋商时间及地点【详见本章本条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8.1磋商时间:2024年 02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8.2磋商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福宁北路5号水岸阳光9栋1604室(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开标大厅。


9、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0、询问和质疑


1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对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须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的内容须提供事实依据,否则不予接收。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公告信息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请报价人关注。


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s://ygcg.fjcqjy.com)


12、银行账户信息


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费用、磋商保证金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福宁支行


银行账号:35050168814100000332


特别提示


1、报价人应按照所投合同包的磋商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磋商保证金。


2、报价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磋商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3、报价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磋商保证金”。


13、特别提示


13.1潜在报价人在磋商文件购买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须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潜在报价人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若有)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磋商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13.2因竞争性磋商地点的电梯搭乘需排队,报价人在递交响应文件过程中要注意时间的合理安排。


13.3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14、采购人:宁德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地 址: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马北路19号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方法:0593-8993225


代理机构: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地 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福宁北路5号水岸阳光9栋1604室


联系人:毛思琦


联系方法:0593-2833276


邮 编:352100


电子信箱:fjsjhgcg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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