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32022SC1000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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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乐山佳印纸业有限责任公司9.3333%股权转让 |
转让方名称 | 沐川县财政局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沐川县人民政府 |
转让比例 | 9.33 |
挂牌价格 | 1,431,5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2-09-01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一、公司主要实物资产概况1、存货:存货为原材料和产成品。原材料包括胶版纸、静电纸、工程纸、防伪无碳纸等主要材料,五金材料,纸箱等包装材料。产成品包括文化包装纸、蓝图纸。五金材料和纸箱存放于库房,主要材料及产成品存放于房屋及各车间。所有化学用品已过期,各类纸类材料已不能使用。2、房屋建筑:房屋建筑物共计26幢,建筑面积合计6587.98㎡,主要包括综合楼、库房、主厂房、单身宿舍等,建筑结构为混合、钢混、钢结构等。其中面积为4363.97㎡的七幢房屋已办理产权证。大部分建于2000-2002年。3、构筑物:构筑物共18项,主要包括水井、道路、保坎、围墙等,建筑结构为混合、钢混等,建成于2000-2019年。4、机器设备、电子设备:机器设备共113台(套),关键设备包括光华四开四色胶印机、分切机、票据轮转机、印刷机等,大部分购置与2000年。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标的企业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共两宗。其中:宗地一:座落于中心城区长青路,《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乐城国用(2002)字第18615号”,面积12697.90㎡,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终止日期2051年2月2日。宗地二:座落于中心城区长青路,《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乐城国用(2002)字第18616号”,面积12699.20㎡,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终止日期2047年9月17日。两宗土地紧密相连,用于标的企业生产用房。二、特别事项的说明1、抵押担保情况:(1)为担保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下称:乐商行营业部)与四川永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2021年乐商银营综字第0008号”《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实现,标的企业于2021年11月5日与乐商行营业部签订《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约定标的企业以其位于乐山市中心城区长青路的面积为12697.90㎡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乐城国用(2002)字第18615号]为乐商行营业部的债权设立最高额抵押担保。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数额为10800.00万元。(2)2021年5月19日,标的企业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沐川县支行签订了编号为“51100620210003853”号的《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以其位于市中心城区长青路的面积为12699.30㎡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乐城国用(2002)字第18616号],面积为4363.97㎡的房产(产权证号: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201405210369号、201405210128号、201405210374号、201405210146号、201405210287号、201405210358号、201405210223号),18台机器设备为农行沐川县支行与沐川林竹发展有限公司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债权的最高余额为10510.35万元,债权的期间自2021年5月19日期至2024年5月18日止。2、资产租赁情况:标的企业的部分场地、办公用房、员工宿舍、食堂、库房等存在租赁情况,截止评估基准日,原租赁合同均未到期。3、根据租赁合同约定,乐山市中心城区意润建材经营部在标的企业土地上修建库房,经评估人员现场查看,在主厂房外、原料场后,该经营部修建有两处约1500㎡库房,本次未纳入评估范围。4、纳入评估范围的19项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共2385.03㎡)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标的企业承诺以上房屋建筑归其所有,无权属纠纷;其面积由企业申报,评估人员进行了核实,未发现明显差异,但评估机构非法定测量机构,如果未来专业测绘机构测量结果与评估数据有差异,需根据其测量结果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上述内容均摘自川方九资评报字(2022)48号《沐川县财政局因股权转让所涉及乐山佳印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三、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在征得转让方同意后可备查。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其他披露事项:一、本次转让标的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诉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人使处置权受到限制的情况;未涉及债权债务纠纷使标的处分存在移交风险;不存在借用、他人实际占有、留置、在途等情况及有关通知等义务没有履行的情况。甲方保证对本合同标的具有完整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标的无权属纠纷。二、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原股东应在公告期内到西南联交所乐山分所报名参与,逾期未报名的视为放弃。原股东行权方式为过程行权。三、转让方承诺标的企业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前,未经受让方事先书面同意,转让方不得向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质押其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或实施可能导致标的企业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任何其它行为,也不得通过增资方式引进新股东。四、转让方承诺标的企业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前,标的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以外的印鉴使用应提前告知受让方。五、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企业负债、股权结构、业务情况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乐山分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公司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六、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4月30日)至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与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七、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收到西南联交所乐山分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30日内完成工商变更过户手续。八、本次标的转让所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九、查看标的联系人及电话:周奎光,18011672000十、其他事项详见《审计报告》、《乐山佳印纸业有限责任公司9.3333%股权转让协议》(样本)。十一、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加价幅度为10000元/次,延时报价期为120秒。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意向承租方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转让方和受让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乐山佳印纸业有限责任公司9.3333%股权转让协议》。二、本次标的成交价款由交易双方场外自行结算。三、受让方应于《乐山佳印纸业有限责任公司9.3333%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四、西南联交所乐山分所在收到转、受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转受双方结清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部分交易价款无息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