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JWUGS20231202 | 项目名称: 五公司-公开招标-配电设施20231202 |
发布时间:2023-12-18 09: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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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中交一航局五公司曹妃甸新城道路配套防洪设施工程(三期)EPC 项目配电设施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曹妃甸新城道路配套防洪设施工程(三期)EPC 项目 配电设施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交一航局五公司第十二项目经理部曹妃甸新城道路配套防洪设施工程(三期)EPC 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物资(配电设施)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本次公开招标采用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线上公开招标的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曹妃甸新城道路配套防洪设施工程(三期)EPC 项目位于新城滨海大道内线以北,现状滨海路南侧以及东堤内湖附近水域,主要内容为道路及配套(岸线沙滩修复、巡防码头、亮化照明和安防监控等)等。岸线沙滩修复分为中区和东区两部分,总面积14万m,总方量3.75万m3。巡防码头分为1#中区码头和2#东区码头,1#码头浮体面积995m,2#码头浮体面积505m,总面积1500m。亮化照明的内容主要为范围内1#巡防码头、2#巡防码头及其连接栈桥,道路,内湖岸线及其周边布设亮化照明及配套变配电设施。安防监控智能弱电系统的内容主要为范围内的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有线、室外无线网络系统、背景音乐广播系统、机房建设系统、客流统计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停车场余位显示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 建设地点:唐山市曹妃甸区 2.2款项支付: 支付时间: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办理相应供货周期内的物资对账结算手续,乙方依据物资对账结算单数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予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乙方按约定进行供货,结算周期为,甲乙双方每月25日办理供货结算,并在结算办理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开具与结算金额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到发票后60天内支付结算额的80%,剩余20%尾款在提供的产品在无任何质量问题的前提下于最终结算日后180日内付清。如因业主计量滞后工程款不能及时到位时,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乙方应自愿放弃延期付款利息和违约金的索要。 货款的支付方式:电汇、银行承兑、E信通、供应链金融产品等。甲方以银行承兑汇票、E信通等金融工具支付货款时不贴息,各种方式支付比例由甲方根据资金情况自由选择。 支付种类现汇/银行转账银承E信通其他是是是是比例100%银行产品期限6个月12个月贴息费说明甲方以银行承兑汇票、E信通等金融工具支付货款时,视同现金支付,甲方无需承担贴息费用其他说明 2.3招标内容:配电设施等 序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备注1照明及配电设施见招标文件物资需求一览表批1税率13% 招标文件中物资明细表数量为暂估数量,实际需求数量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结算以甲方实际签认数量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LED灯具配电箱等、生产、供应、安装等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算器具和检验手段,并具备广告设计能力及安装能力。 财务能力要求: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近两三年内(2020-2022年)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包括但不限于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企业报表。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所代理的厂家具有近两年投标标的物供应期间的质量检测报告或质量体系认证,且所检产品合格。 供货业绩要求:近2年内至少有2个公司工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配电项目供货合作业绩,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须提供业主证明、合同等)。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至少2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合同、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发票开具要求:本次招标物资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发票开至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其他要求:投标人要注明LED灯具及其它配电设施的部分来源生产厂家详细名称及地址,代理商要出具代理总经销商的代理授权书(代理销售协议),还应同时出具生产商针对该经销商的授权函。 各投标单位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重复的,平台所留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文件相同或相似的,涉嫌围标串标,直接作废标处理,并列入黑名单,两年内禁止投标;涉嫌围标造成招标人严重经济损失的,招标人将提交法律诉讼追缴投标人对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唯一媒介为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公告日期自2023年12月18日10点00分至2023年12月25日10点00分,有意向参与投标的单位请通过电子化平台予以确认是否参与本次投标。 投标人应已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并确保供应商为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供应商或者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中交集团供应商方可顺利参与投标,否则请投标人及时向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发起合作意向申请,投标人可点击参与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投标人于2023年12月18日10点00分至2023年12月25日10点00分,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http://ec.ccccltd.cn )下载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整标,售后不退。参加多个包件或单个包件投标的投标人均需整标购买,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仅提供收据,不提供发票。(标书购买截止时间为于2023年12月25日10:00前)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电汇至: 户名: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13050163950800000412 开户机构:建设银行秦皇岛港口专业支行 款项备注:曹妃甸新城道路配套防洪设施工程(三期)EPC 项目标书款;发送购买凭证(银行转账成功的回执等)的截图到邮箱:3130173649@qq.com,招标人确认后开放标书下载权限。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10点00分至2024年01月02日10点00分(投标人应根据网络情况慎重把握标书上传时间,以保证上传成功)。投标人应当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http://ec.ccccltd.cn)上传,上传成功时间即为递交时间。 6.2逾期未上传或未全部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目的 本次招标是为了满足我公司内控管理的需要,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基础上,降低物资采购成本。以期寻得区域长期战略合作伙伴。 8.其他 本次招标的所有时间节点均以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设定时间为准,请各投保人随时关注。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海滨路47号 邮 编:066000 联 系 人: 刘伟 13653357676(本电话仅用于与本次招标相关事宜,其他社会单位团体及个人勿扰) 电子邮件:3130173649@qq.com 项目联系人:白英松18503362004 2023年12月18日 中国交建项目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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