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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分公司2023年零星业务宣传耗材采购项目_询价公告

采购类型:
  • 价格要求:电议
  • 采购数量:大量
  • 包装要求:无要求
  • 采购情况:长期有效
  • 所在地:北京
  • 发布日期:2023-12-15 11:47
  • 信息有效期: 长期有效
采购信息描述
  • 所在地:北京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浏览次数:237

本项目为阿克苏分公司2023年零星业务宣传耗材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企业信息,采购代理机构为新疆申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具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前来报名。

一、采购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1)项目名称:阿克苏分公司2023年零星业务宣传耗材采购项目

(2)资金来源:采购人自筹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

(4)预算金额:不含税金额30万元,含税金额33.9万元,税率13%。

(5)服务地点:阿克苏地区

(6)采购内容:主要采购用于宣传制作使用的户内硬片、地板膜、软膜布、条幅布等各类广告材料详见附件。

(7)标包划分:划分一个采购包

(8)中选供应商家数及份额分配:中选1家供应商,成交份额100%

包段产品名称产品单位需求数量包1广告制作(地市级)项1.000
二、资格要求

2.1★资格要求:

2.1.1应答人资格:

应答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
③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
④税务局网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结果截图.

2.1.3业绩要求:

应答人应具备至少【1】个与本项目同类的往期业绩(类似业绩指广告材料销售项类项目业绩),业绩累计金额(合同加框架)应不少于30万元(含税),合同实际签订时间应在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之间。

须提供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②提供与该合同相对应的【一张】发票电子文档及该发票在国家或地方税务局网址的查询结果截图。③业绩金额:单项合同以有效发票金额计算。框架协议以所提供的订单或相关结算证明对应的有效发票总金额为准,框架如无订单或结算单,但有效发票中的产品明细与其对应的有效合同中的产品类型相关或者一致,以发票金额计入业绩”。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对应的发票电子文档(发票电子文档包括发票扫描件、发票照片电子版、电子发票文档、发票截图等能证明发票真实有效的材料,下同),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订单或结算证明对应的发票电子文档,框架合同如无订单或结算单,可仅提供合同对应的发票电子文档。

应答人提供资料要求

(1)、普通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须能体现合同名称、合同当事人名称、标的、金额或数量(框架合同无具体金额予以认可)、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等信息。其中基于框架协议签订的订单或结算证明关键页中应能体现与框架协议的相关性(如框架协议名称、编号等),以及订单标的物名称、订单金额、订单签订日期等信息。

(2)、查询结果验真所截图片必须是状态正常的发票电子文档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地方税务局发票查验平台”验真截图,不可以是红冲、作废等异常状态,否则该发票无效,如提供虚假或经篡改的发票按提供虚假资料认定。

(3)、评审过程中,将对全量或者部分发票的有效性进行查验,如提供虚假或经篡改的发票按提供虚假资料认定,将根据公司管理制度列入负面行为供应商,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发票有效性的基本要素至少包括:1)购买方和销售方须与有效合同签章的双方单位名称(含分支机构)对应;2)产品名称应与对应有效合同的产品类型相关或者一致,否则不计入业绩;3)发票开具时间须在2021年1月1日和公告发布之日之间,且不早于合同生效日期。

(4)、凡是合同金额模糊不清或合同签订日期无法判断的均视为该笔合同业绩无效;如合同不只包含上述类似业绩要求的产品,应答人须将上述类似业绩要求的产品单独列出,否则不计入业绩金额之中。

2.1.4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全部或部分以转包、分包、委托等方式给第三方。

(3)信誉要求:满足《经营状况承诺书》。
(4)末列入新疆移动负面行为清单 (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关的产品类别)

2.2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以上为必需具备条件,任何一项不满足,则不能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以上证明文件必须在应答有效期内,且经年检合格。

三、获取询价文件

3.1 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卖时间为2023年12月13日19时00分至2023年12月16日1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与的潜在供应商,请登录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b2b.10086.cn,下同)进行购买采购文件(已在该系统注册过的供应商请登录系统购买采购文件,未在该系统注册的供应商请先进行系统注册而后购买采购文件)。

3.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零元(¥0元),售后不退。支付要求:无。

注意: 无论采购文件是否收费,应答人请务必在 采购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 登录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进入“招投标操作”界面,选择询价项目进行采购文件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正常应答。

3.3 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首页提供操作手册,供应商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购买、下载采购文件及应答。

供应商针对系统操作的咨询,可拨打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技术支持联系电话,详见系统首页“技术服务”专区。

3.4 供应商必须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办理CA证书,并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应答;否则将无法正常应答。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首页下方下载专区“CA证书办理及安装”说明。

四、应答文件的递交

4.1 本项目不接受纸质应答文件的递交(应答保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外)。

4.2 电子应答文件通过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递交,应答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10时30分。

4.3 本项目将于上述应答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进行唱价,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在阿克苏晶水路22号移动公司8楼开标室准时参加。

4.4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应答文件:

4.4.1 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的应答人;

4.4.2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应答人。

4.5 电子应答文件递交异常的处理规则:应答人的电子应答文件出现递交异常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与系统支撑团队确认,若为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则应推迟该项目的应答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直至该应答人完成电子应答文件递交;若非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由该应答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五、电子采购应答规则

5.1 供应商须在应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应答文件。

5.2 当所有应答人的应答文件唱价解密异常时,则推迟唱价,直至应答文件可正常解密。当个别供应商电子应答文件唱价解密异常时,由系统确认非系统原因造成的,由应答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3 供应商的电子应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应答截止时间(即唱价时间,下同)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

5.4 供应商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多次提交或撤回电子应答文件,提交新应答文件前需撤回前一次提交的电子应答文件,并且前一次提交的电子应答文件系统将彻底删除。

5.5 供应商可以登录系统查看电子应答文件上传提交结果,了解和确认电子应答文件提交状态。

5.6 系统提供递交电子应答文件的渠道:

系统仅支持通过辅助投标工具进行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仅在“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b2b.10086.cn) ,询价公告将明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发售采购文件的日期和地点、应答、开启应答等事宜。

七、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申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荣盛三街88号广东大厦14层1401、1402、1403号1401、1402、1403号

联系人:蒋彪 电话:15026071231

邮 箱:15026071231@139.com

采购人名称及地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企业信息(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1966号)

联系人:袁工 电话:13909974000

异议渠道:点击进入异议页面

(此链接仅用于潜在应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文件存在影响采购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

八、免责声明

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包括: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b2b.10086.cn) 。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九、附加项

9.1 鉴于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将由评审委员会依法评审,请各单位仔细阅读资格审查条件,对所提交资料的有效性和真实性负责。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企业信息/新疆申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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