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一、项目名称及发标方
项目名称:发动机齿轮工艺研发试制工装采购项目
发标方:中国重汽集团大同齿轮有限公司
二、招标内容及形式
1、招标内容:
序号 | 产品编号及名称 | 工装名称 | 数量(套) | 备 注 |
1 | T665-QX1001 滚胎(含上顶尖) | 1464511 滚胎 | 1 | 新制 |
2 | T665-QX1002 花键滚胎(含尾架顶尖) | 1464522 花键滚胎 | 1 | 新制 |
3 | T668-QX1001 磨齿夹具(含上顶尖) | 1464523磨齿夹具 | 1 | 新制 |
4 | T668-K1123(KX300用磨齿夹具) | 1466621 磨齿夹具 | 1 | 新制 |
5 | T668-K1122(KX300用磨齿夹具 | 1466620 磨齿夹具 | 1 | 新制 |
6 | T668-K1133 磨齿夹具 | 1467241 磨齿夹具 | 1 | 新制 |
7 | T668-K1134 磨齿夹具 | 1467242 磨齿夹具 | 1 | 新制 |
8 | T668-K1135 磨齿夹具 | 1467243 磨齿夹具 | 1 | 新制 |
9 | T668-K1136 磨齿夹具 | 1467244 磨齿夹具 | 1 | 新制 |
10 | T668-K1131 磨齿工装 | 1466718 磨齿工装 | 1 | 新制 |
11 | T668-K1130 磨齿工装 | 1466719 磨齿工装 | 1 | 新制 |() |
12 | T668-K1132 磨齿工装 | 1466720 磨齿工装 | 1 | 新制 |
13 | T668-K1126 磨齿工装 | 1466714 磨齿工装 | 1 | 新制 |
14 | T668-K1127 磨齿工装 | 1466715 磨齿工装 | 1 | 新制 |
15 | T668-K1125 磨齿工装 | 1466713磨齿工装 | 1 | 新制 |
16 | T668-K1129 磨齿涨套 | 1466717 磨齿涨套 | 8 | 新制 |
总 计: | / | 23 |
招标形式:公开招标
三、交货及付款
1、交货期:接中标通知书(电话、邮件、书面等形式均视作有效)后20天
2、交货地点:山西省大同市云州街99号
3、交货方式: 送货至大同齿轮有限公司并安全落地
4、货款及支付方式:
采用发票挂账90天,半年期商业汇票(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付款。定做方不付预付款。
5、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产品检验合格后12个月。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拟投标人根据招标人在中国重汽官方网站(http://www.cnhtc.com.cn)→快讯中心→通知公告,电子邮件报名。
报名邮箱:1043800687 @qq.com;gypbbn@163.com
投标邮件主题:某单位授权某代表参与投标某项目+电话;
报名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扫描电子版(公章); GB/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公章);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公章)。
公示期间请尽快报名,报名后无须电话询问是否报名成功,我单位会通过邮件回复贵单位招标事项。
五、投标说明
1、投标资格条件
(1)标投人必须是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投标报价且不低于伍佰万元;公司成立三年以上(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到开标当日满三年为准);且经营范围满足招标人需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投标人应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天眼查”“裁判文书网”等信息平台中,无行政处罚及失信记录等信息;
(4)投标人不存在严重违规或被列入招标人“黑名单”;
(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方的直接或间接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非重汽员工及其亲属;
(7)投标人应通过GB/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8)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9)投标人在向招标人出示《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后方可进行投标。
2、报价
(1)投标人根据招标方报价资料、技术协议等要求进行合理报价。
(2)所投标的标的物必须全部报价,否则投标视为无效;所有报价货币单位为: 元(人民币)。
3、询标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的询问,技术方面可咨询大同齿轮有限公司工艺工程部,咨询电话0352-7696400,均以招标方的传真、邮件、书面答复为准。
六、议程安排
1、公告时间:2023年11月8日(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2、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2日下午5 点(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3、报名及商务事宜联系人: 武海锋 电话:13994391906 郭园平 电话:13835285037
4、技术答疑
答疑时间:截止至2023年 11月 23日下午5 点前,逾期不受理
答疑方式:书面、传真、邮件
联 系 人: 续进、赵立志
电 话: 15333626621、13633420798
5、商务答疑
答疑方式:书面、传真、邮件
联系人: 武海锋
电话 13994391906 邮 箱:1043800687 @qq.com; gypbbn@163.com
七、其他说明
1、所有参与招标的供方均需履行对中国重汽产品价格、供货及质量等方面的承诺,特别是中标的单位,如出现供货、质量或其他影响到我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经济效益的问题时,必须接受包含但不限于扣除货款、没收质量保证金、罚款直至取消其供方资格的处罚措施。
2、本文件最终解释权归中国重汽集团大同齿轮有限公司。
中国重汽集团大同齿轮有限公司
发动机齿轮工艺研发试制工装采购项目
招
标
书
招 标 人:中国重汽集团大同齿轮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
第一章 投标说明及文件编制
一、投标说明
1、报价
(1)投标人根据招标方报价资料、技术协议等要求进行合理报价。
(2)所投标的标的物必须全部报价,否则投标视为无效;所有报价货币单位为: 元(人民币)。报价式详见附件2。
2、询标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的询问,技术方面可咨询大同齿轮有限公司工艺工程部,咨询电话0352-7696400,均以招标方的传真、邮件、书面答复为准。
3、投标文件的组成
3.1技术标:
(1)工装制作方案总体描述
(2)关键加工设备(提供设备品牌型号、技术参数等信息)
(3)检测设备(提供设备品牌型号、技术参数等信息)
(4)工装模具设计能力及制作工艺水平(提供中高级职称人员证书复印件及社保参保证明;制作工艺描述等)
(5)计算机模拟能力(提供三维设计软件等资料信息)
(6)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能力
(7)产品供货计划或生产加工计划
(8)类似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格式6)
(9)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5)
3.2商务标(开标一览表):
(1)报价单(格式2)
(2)报价明细表—采购分解报价表(格式3中报价汇总表)
(3)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4)
3.3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人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须是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投标报价且不低于伍佰万元;公司成立三年以上(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到开标当日满三年为准);且经营范围满足招标人需求;
(2)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环保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履约能力信息资料;
(3)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天眼查”“裁判文书网”等信息平台中,无行政处罚及失信记录等信息;
(4)投标人不存在严重违规或被列入招标人“黑名单”证明;
(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6)投标方的直接或间接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非重汽员工及其亲属的证明;
(7)投标人通过GB/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明;
(8)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格式1);
(9)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证明及投标保证金退付表(格式7)。
4、本次招标通过资质审验的投标方进入开标环节,采取技术标、商务标分开评标的模式,
5、投标方需将商务标书、技术标书、资质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后,分别作成PDF电子版,以备电子开标使用。
二、议程安排
1、公告时间:2023年11月 8日(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2、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2日下午5 点(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3、报名及商务事宜联系人: 武海锋 电话: 13994391906 郭园平 电话:13835285037
4、技术答疑
答疑时间:截止至2023年 11月 23日下午5 点前,逾期不受理
答疑方式:书面、传真、邮件
联 系 人: 续进、赵立志
电 话: 15333626621、13633420798
5、商务答疑
答疑方式:书面、传真、邮件
联系人: 武海锋
电话:13994391906 邮 箱:1043800687 @qq.com ;gypbbn@163.com
6、项目投标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3日下午5点前,逾期不受理。
7、开标时间及方式:
2023年 11月 24 日下午2点,重汽E采通,腾讯会议视频开标,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8、招标地点
山西省大同市云州街99号
中国重汽大同齿轮有限公司 办公楼,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提供不少于五千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单位基本帐户转出并到账或银行保函电子版确认(保函原件于开标之日交于招标人),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2、投标保证金应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由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招标人接受的其它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10日;
(2)银行转账。
3、投标有效期:90天。
4、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拒绝。
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了合同并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如需要提交)后无息退还。
6、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速并不晚于投标有效期期满后无息退还投标人。
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
(1)截至开标前 3 天,投标方无正当理由、未以书面形式递交说明而在投标截止日不来投标的;
(2)投标方递送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
(3)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中标(成交)方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
(4)投标过程中被查实有串标、围标、陪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
(5)供应商有违约违规行为或被投诉、举报的,在调查处理期间,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8、投标保证金帐户如下(该账户为招标人授权用于收取该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账户):
户名:中国重汽集团大同齿轮有限公司
账号:0504 0467 1920 0029 164
开户行:工行大同魏都支行
汇款备注信息:xxx项目+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保证金
四、评标
1、评标
为保证项目招标质量,由招标人组织、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招标采购管理流程》要求,设立评标专家小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评审,采用技术入围合理最低价中标方式。
1.1通过现场资质审验的投标方进入技术标环节。
1.2技术标:在满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含技术澄清),至少推荐 3 家候选中标人进入商务标。
1.3商务标:技术标评分不带入商务标,与候选中标人在其报价的基础上开展至少 3 轮商务谈判,原则上按照评标合理最低价选择中标厂家,确定推荐中标人
2、技术标评分标准
序号 | 类别 | 评审内容(满分100分) | |
1 | 技 术 部 分 | 关键加工设备(0-10分) | 提供设备品牌型号、技术参数等信息,有加工投标产品的设备能力 |
2 | 检测设备 (0-10分) | 提供设备品牌型号、技术参数等信息,有检测投标产品的能力 | |
3 | 工装模具设计能力及制作工艺水平 (0-10分) | 提供中高级职称人员证书复印件及社保参保证明;制作工艺描述等 | |
4 | 计算机模拟能力:(0-10分) | 有三维设计软件 | |
5 | 类似业绩 (0-15分) | 与招标产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类似业绩,业绩较好得11-15分,业绩一般得10分;与招标产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部分类似业绩,得2-9分;无类似业绩0分。 | |
6 | 工艺方案整体描述(0-25分) | 根据投标书总体描述情况或现场答疑情况由专家自主综合评价。 | |
7 | 供货周期 (0-10分) | 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6-1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5分;不满足0分。 | |
8 |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0-10分) | 售后服务措施得当,质保期优于招标文件要求6-1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5分;不满足0分。 |
3、
本项目最终只产生一个中标人。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否决所有投标人的投标,并终止招标
(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招标人认为其他应终止招标的情形。
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投标将被视为废标,招标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投标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有索赔的权利,投标人应予以赔偿。
(1)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合格、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
(2)投标人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3)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有企图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
(4)投标人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投标人;
(5)投标人串通投标;
(6)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7)不同单位的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8)中标人不按规定签订合同;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10)投标人被举报、检举,并经招标方查实无误的
五、投标文件签署
1.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各格式)、开标一览表上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或加盖公章。
2.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才有效。
六、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非电子评标时需要)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一同密封送达,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
⑴项目名称
⑵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2.请投标人将 “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注明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3.每一密封文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于××××年×月 × 日上午×时之前不准启封”字样(注:日期为开标之前日期)。
4.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七、合同签订
1、确定中标结果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接《中标通知书》7日之内,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合同。合同已双方最终签署的版本为准。
2、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履约责任,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给他人,否则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3、中标人由于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信用有严重缺陷,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从中标候选单位中依序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八、中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原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为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中标人通过了资格审核、现场复审、终评或其他所有相关程序,包括已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一旦中标人被拒绝或该中标人此前的评议结果被取消,因招标产生的相关的费用以及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九、其他
1、其余未尽事宜均以最终签署的协议(或合同)约定为准。
2、要求招标人或相关合同签订单位提供的配合,在标书文件中说明。
3、凡对本次招标提出的问询,均以招标人的书面答复为准。招标人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无任何约束力。
4、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费用。
十、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人的书面解释为准。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人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
十一、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格式一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法人代表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公司名)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投标人名称,公司名) 的 (代理人姓名) 为我公司签署中国重汽集团大同齿轮有限公司 项目的投标文件和中标后合同签订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签署本项目的投标文件和中标后合同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
附法人代表、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2 报价单
报 价 单 | |||||||
序号 | 产品编号及名称 | 工装名称 | 数量(套) | 单价 | 合计 | 工 期 | 备 注 |
1 | T665-QX1001 滚胎(含上顶尖) | 1464511 滚胎 | 1 | ||||
2 | T665-QX1002 花键滚胎(含尾架顶尖) | 1464522 花键滚胎 | 1 | ||||
3 | T668-QX1001 磨齿夹具(含上顶尖) | 1464523磨齿夹具 | 1 | ||||
4 | T668-K1123(KX300用磨齿夹具) | 1466621 磨齿夹具 | 1 | ||||
5 | T668-K1122(KX300用磨齿夹具 | 1466620 磨齿夹具 | 1 | ||||
6 | T668-K1133 磨齿夹具 | 1467241 磨齿夹具 | 1 | ||||
7 | T668-K1134 磨齿夹具 | 1467242 磨齿夹具 | 1 | ||||
8 | T668-K1135 磨齿夹具 | 1467243 磨齿夹具 | 1 | ||||
9 | T668-K1136 磨齿夹具 | 1467244 磨齿夹具 | 1 | ||||
10 | T668-K1131 磨齿工装 | 1466718 磨齿工装 | 1 | ||||
11 | T668-K1130 磨齿工装 | 1466719 磨齿工装 | 1 | ||||
12 | T668-K1132 磨齿工装 | 1466720 磨齿工装 | 1 | ||||
13 | T668-K1126 磨齿工装 | 1466714 磨齿工装 | 1 | ||||
14 | T668-K1127 磨齿工装 | 1466715 磨齿工装 | 1 | ||||
15 | T668-K1125 磨齿工装 | 1466713磨齿工装 | 1 | ||||
16 | T668-K1129 磨齿涨套 | 1466717 磨齿涨套 | 8 | ||||
总 计: | / | / | 不含税价 | ||||
总 计: | / | / | 含税价 | ||||
金额大写(含税、人民币): | 增值税率:13% | ||||||
填报人: | 日期: | ||||||
报价单位章 |
格式3 报价明细表
详见报价资料—采购分解报价表
格式4 商务条款偏离表
招标项目:
项目 | 招标文件要求 | 响应规格 | 是否偏离 (提供说明)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注:为避免歧义,无偏离也应要提报该表,并注明“无”字。如无该表则即使在其它部分已反映,将也被视为“无偏离”。
格式5技术规格偏离表
招标项目:
序号 | 招标要求 | 响应规格 | 是否偏离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注:为避免歧义,无偏离也应要提报该表,并注明“无”字。如无该表则即使在其它部分已反映,将也被视为“无偏离”。
格式6 近三年国内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 采购单位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合同金额 (万元) | 合同签订时间 |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1 | ||||||
2 | ||||||
3 | ||||||
4 | ||||||
5 | ||||||
注:提供三年国内同类产品的制造销售业绩(用户名单、联系方式)。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格式7
项目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保证金退付表
投标人单位名称: |
开户银行: |
户名: |
账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合同文本及协议工具工装采购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记录编号:供方:需方:中国重汽集团大同齿轮有限公司第一条:供货产品名称、编号及数量序号名称加工内容单位品牌单价(不含税)税额增值税税率备注备注123456789第二条:本合同结算单价为供方中标价格。第三条:合同履行时间期限:自年1月1日起—年12月31日止。第四条:结算方式:(请各单位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填写) 【货到付款,财务挂账90天内分期付款。】第五条:合同实际要货数量以需方发出的采购计划通知为准 ,双方按需方实际入库数量或上线数量进行结算。第六条:合同单价是指产品到达需方指定地点的含税价格,包括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设计、生产制造、检验、油漆、包装、随机备品备件、易损件、保险、利税、管理、运杂、安装、调试、培训、配合、图纸资料及双方约定的交货方式相关费用等全部费用。第七条:产品技术标准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及双方会签的技术文件。涉及需方产品技术专利、知识产权等方面事项执行双方签订的《工具工装采购协议》中技术要求及知识产权保证条款。第八条:有关产品技术、质量、交货、现场及售后服务、索赔等事项执行双方签订的《工具工装采购协议》。第九条:供方承诺其提供的产品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及瑕疵,否则因供方提供的产品侵犯他人权利而给需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等)均由供方承担。在需方已进行开发或设计工作的范围内,上述约定则不适用。对于因上述侵权而可能使需方受到牵连的争议,如果需方提出要求,供应商必须在争议中协助需方,并在需方提出要求时负责处理任何争议。第十条:供方在收到需方发出的索赔费用、考核扣款等通知后3日内应给予书面的答复,否则视为同意。第十一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不合格品的处置按双方签订的《工具工装采购协议》执行。第十十二条:合同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出现违约情形,按双方签订的违约责任条款《工具工装采购协议》执行。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如合同引起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需方所在地法院诉讼管辖。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可另行约定。第十五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遇不一致时,按本合同规定执行。本合同与《工具工装采购协议》有不一致的地方时,按本合同执行,本合同中未做规定的,按照双方签订的《工具工装采购协议》执行。第十六条:本合同的各签约方选择使用电子签约的,已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权其代理人在契约锁电子签约平台进行了实名注册,并通过CA证书进行签约。电子签约的任一方均已知晓且同意通过代理人密码登录账户后的所有操作视为该方的行为,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电子签约方的代理人包括在契约锁平台完成认证并具有相应盖章、签字权限的管理员、盖章人或签名人。电子签约方在相关电子合同通过CA证书进行电子签章的,视为该方有效签署合同。如各方签章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签章的时间为准。本合同所有的手写涂改部分无效(个人手写签名除外)。若一方不使用电子签约,此情形下各方认可并同意电子签章与在纸质合同上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一方在合同上使用电子签章,另一方将已完成电子签章的合同打印为纸质合同后,再于合同签署处加盖实物印章、手写签名视为双方已签署完毕。供方(章):需方(章):中国重汽集团大同齿轮有限公司地址:地址: 山西省大同市云州街99号法人代表: 电 话:法定代表人: 电话:委托代理人: 传 真:委托代表人: 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大同市新建路支行帐 号:账号:0504 0084 0902 2137 831税 号:税号:9114 0200 1103 913 80G邮政编码:邮政编号:037305 |
编号:
工具工装产品采购协议
需 方:中国重汽集团大同齿轮有限公司
供 方:
需方:中国重汽集团大同齿轮有限公司
供方:
本合同是供需双方于 年 月 日于大同市【 】区签署,所列各项条款已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
第一条、标的、价格及支付
1.1供货产品名称、编号,详见附件《采购明细清单》
1.1.1合同数量为意向数量,实际要货数量以需方发出的要货计划通知为准。
1.1.2本合同单价是指产品到达需方指定地点的¨含税¨不含税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设备、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设计、生产制造、检验、油漆、包装、随机备品备件、易损件、保险、管理、运杂、安装、调试、培训、配合、图纸资料及双方约定的交货方式相关费用等全部费用。
1.2本合同执行【 】%的增值税税率,如国家出台新政策对增值税率进行了调整,则不含税价款不变,本合同含税总价在不含税价基础上根据国家最新税率进行相应的调整。
1.3、结算方式:【 】
1.4、供方在收到需方发出的索赔费用、考核扣款等通知后15日内应给予书面的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第二条、采购订单要求
2.1、合同订单的执行
2.1.1需方提前2天以书面要货通知单形式向供方下达采购订单。供方应根据采购订单,满足需方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的要求。当供方不能满足需方的交货数量和时间要求时,供方接到采购订单2天内以书面形式向需方解释不能执行采购订单的原因,以便于需方及时采取措施。上述情况下,需方按照双方确认的供方实际交付的工具工装产品数量进行结算。需方通过要货通知单要求供方交付但供方未实际供货的工具工装产品,如供方欲事后再次交付,需方有权选择折价接受货物或不再接受供方的供货。
2.1.2当需方为满足紧急抢修设备故障需要向供方提出紧急供货订单、特需供货订单时,供方在接到采购订单后应在1个小时内做出反应,告知能否执行计划,以便需方及时采取其它的应急措施。
2.1.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方作出采购订单变更时,应以书面的形式,在约定送货时间前通知供方,供方应以变更后的要求交付。
2.2、工具工装产品包装规定
供方须对其所供工具工装产品的包装质量负责,须保证工具工装产品的品质在运输、装卸与仓储过程中无变化。因包装防护不当造成的工具工装产品品质变化及其它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
2.3、合同履行地
2.3.1本合同履行地为
2.3.2供方承担工具工装产品的运输、装卸,工具工装产品在需方相关人员确认签收以前,货物产权属于供方所有,工具工装产品丢失、损毁等所有风险由供方承担。
2.3.3供方所供工具工装产品经需方授权人员确认签收后产权属需方所有,工具工装产品的丢失、损毁等相关责任由需方承担。
第三条、技术要求
3.1、供方所供工具工装产品的规格型号、技术标准、产品技术性能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相关的环保、能源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和标准。如供方所供工具工装产品不符合前述要求和标准,需方有权拒绝接受,且供方应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2、如供方需要根据需方提供的技术要求或图纸进行生产并供货的,根据该技术要求或图纸所知悉、掌握或改进的任何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产品外观或产品生产制造的过程、方法、技术)所涉及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使用权、申请权、许可权等)均归需方、需方母公司或母公司其他关联方所有。如供方侵犯需方的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需方将依据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并追究供方责任。
第四条、质量要求
4.1、工具工装产品的检验
4.1.1供方应根据需方的工具工装产品质量要求,制定产品的检验规范、标准,并报需方备案。如有更改,应在接到订单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需方,否则由此引起的因检验标准不统一所造成的损失,由供方全部承担。
4.1.2如需方需要配置必要的检测器具和试验设备,供方可提供必要的方便,涉及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4.1.3需方有权对供方提供的产品实施质量监督抽查,供方承诺免费提供抽样检验的零部件,质量监督抽查所发生的试验检测费用:如样品试验合格,费用由需方承担;不合格时由供方承担;第一次抽查不合格的产品,二次复检费用由供方承担。
4.1.4供方交付工具工装产品均须随货携带产品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需提供有关质监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检测报告的,供方应予以满足。否则,需方将按入库检验不合格处置,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供方承担。
4.1.5为加大对工具工装产品的质量控制力度,需方将适时地开展质量稽查工作。必要时,派员赴供方处进行产品稽查,供方应给予配合。稽查结果纳入需方对供方的评价。
4.2、不合格工具工装产品的处置
4.2.1让步接收:工具工装产品有轻微不合格,但仍能满足使用性要求,或需方通过自行处理能满足使用性要求的,可采取让步接收方式。让步接收的工具工装产品,供方须做降价处理,降价幅度视工具工装产品不合格的程度在工具工装产品价格的5%~15%范围内确定。
4.2.2退货:工具工装产品存在严重的质量不合格,做退货处理。退货所造成需方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4.2.3 质量索赔:对因供方提供的工具工装产品质量不合格给需方造成设备停产所发生的经济损失,由需方向供方索赔、追偿。
4.2.4 质量违约金:对因供方提供的工具工装产品质量不合格,给需方造成一定经济、声誉、形象等方面的损失,需方视程度要求供方支付1000元至10000元作为违约金。
4.2.5 取消供方资格:因供方提供工具工装产品2次以上不合格的,给需方造成损失,除支付违约金外,需方有权决定停止本合同的执行。
4.2.6需方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上述处置方式,除非供方提出相关证明,否则供方须无条件接受。
第五条、 现场及售后服务
5.1、工具工装产品的服务
供方须对其所供工具工装产品做出服务承诺,并承担质量保证责任,质量保证期自需方对工具工装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月。
5.2、工具工装产品现场服务
5.2.1供方提供的工具工装产品在需方装配、调试、仓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时,供方须及时提供有效地服务和处理,涉及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5.2.2遇到需方难以处理的问题时,供方须免费及时派遣专业的技术人员到现场配合需方把问题解决和处理。
5.3、工具工装产品售后服务
5.3.1供方须对所供产品的质量负责,对因产品质量引起的相关损失负责,承担与己有关的售后服务相关费用。
5.3.2供方有责任向需方提供其产品的技术服务资料,如《产品使用说明书》、《零部件图册》、《易损件清单》、《产品维修手册》等,并提供上述资料的电子版文档。
5.3.3供方应主动地将产品状态、质量隐患信息及时地向需方通报,以便跟踪并进行及时有效地处理。
5.3.4合同双方都有责任和义务针对反馈的质量信息进行分析,并将分析的结论与质量纠正和改进联系起来,有针对性地实施纠正和改进,从而不断改进和提高产品质量。
第六条、知识产权保证
为确保供需双方所签订的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以保障采购合同的履行,维护供需双方的共同利益;
6.1、供方保证供应给需方的所有产品、材料,不侵害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
6.2、如供方提供给需方或需方关联单位(如需方母公司等,下同)的产品、材料存在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问题,发生第三人向需方或需方关联单位提出任何请求或赔偿,供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保证需方或需方关联单位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
6.3、如第三人因此向需方或需方关联单位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调查取证费、差旅费、诉讼费、律师费等,均应由供方承担,在确定赔偿金额后,供方应直接向第三人全额赔偿;如需方或需方关联单位因此被有权机关决定承担罚款及赔偿等责任,供方应按有权机关规定(包括支付方式和时间等)向有权机关缴纳或向第三人支付需方或需方关联单位承担的全部金额。对于需方因此被第三人进行的任何索赔,供方也应按此向需方、需方关联单位进行立即支付。
6.4、供方如未按上述约定承担相关责任,供方同意需方或需方关联单位有权自行决定从需方或需方关联单位应付供方产品货款或其他款项中直接扣除上述款项,不足部分有权要求供方补偿。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凡因供方产品质量等原因,而造成需方经济损失的,供方须承担相关责任和全部经济损失,需方有权取消供方的供货资格,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7.2、凡因供方产品的交货时间和数量没有按需方的采购订单执行,同时对其未履行订单行为没有给需方合理的解释时,每发生一起,需方有权从供方货款扣除1000-2000元的违约金,且供方需承担因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对一年内发生五起或一个月内发生两起未执行采购订单的供方,需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有权从供方货款中扣除2000-10000元的违约金。
7.3、当需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货款支付周期按时承付货款时,每超期一个月,需方须额外支付供方相应货款的0.5‰违约金,但因供方原因造成延迟支付的除外。
第八条、附 则
8.1、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年1 月1日至 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供需双方继续合作的,双方另行招标签订合同。双方另行签订合同之前,如需方持续采购,供方持续供货的,则双方暂按本合同供货价格及双方权利义务继续延期执行,延期执行期间的供货价格仅为临时价格,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待另行招标签订合同后,按照双方另行签订的合同价格执行,在最终结算时予以多退少补。延期执行期间不超过12个月。
8.2、本合同一式份,需方执份,供方执份,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生效后,供需双方过去签订的同类合同同时废止。
8.3、特别提示:供需双方已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进行了充分协商。需方已提请供方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已应供方要求对相关条款做出了解释和说明。供方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所有合同条款,供需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对合同内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需方(盖章): 中国重汽集团大同齿轮有限公司 供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地 址:山西省大同市云州街99号 地 址:
电话: 0352-7696396 电话:
传真:0352-7696396 传真: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大同市新建路支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0504 0084 0902 2137 831 账 号:
采购明细清单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单价(不含税) | 单价(含税) | 品牌 | 制造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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