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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翠苑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采购类型:
  • 价格要求:电议
  • 采购数量:大量
  • 包装要求:无要求
  • 采购情况:长期有效
  • 所在地:北京
  • 发布日期:2023-11-22 11:30
  • 信息有效期: 长期有效
采购信息描述
  • 所在地:北京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浏览次数:283

广东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企业信息(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东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南翠苑微改造工程(招标编号:GPZB202311-GWWC004)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建设管理单位:广州百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出申请。

一、工程名称:南翠苑微改造工程

二、招标人:广东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联系人:程工 联系电话:020-85269623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兴国路21号保利中达广场2号楼广物中心26楼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20-83872261转82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北较场横路12号物资大厦17楼招标代理部

招标监督机构:广东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纪检室&审计部

监督电话:020-85269610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兴国路21号保利中达广场2号楼广物中心26楼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东晓路536号。

四、项目概况:南翠苑微改造工程设计面积约3180.81平方米,工程范围主要包括拆除及安装工程(包括幕墙、天花、地面、门窗等),含外立面和平台防水补漏、外立面格栅、外立面LOGO广告牌、路面修复改造、完善基础设施等。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

五、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招标内容、规模:南翠苑微改造工程,改造面积约3180.81平方米。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等内容,完成本工程的施工、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调试、竣工验收、结算、移交、备案(若有)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质量、进度、造价、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2、最高投标限价:1,842,889.12元;其中各分部分项的最高投标限价见招标控制价。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招标文件获取

1、时间: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1月28日(获取招标文件及投标登记的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套,售后不退。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请将费用汇至以下账号:

开户名:广东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开户银行:渤海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帐号:2052852193000178

注:如采用个人账户汇缴招标文件工本费的,还须提供《代支付证明》原件,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1。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或邮箱获取,电子邮箱:gpzb1995@163.com

4、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的资料:

(1)购买标书的汇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账户汇缴招标文件工本费的,还须提供《代支付证明》(格式详见本项目投标公告附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

(2)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详见本项目投标公告附件1)。

注:如采用邮箱方式获取,需将上述资料原件邮寄至以下地址:

收件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北较场横路12号物资大厦17楼招标代理部

收件人:吴工

收件电话:020-83872261转82

八、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2日09时30分

(投标文件开始递交时间:2023年12月12日09时00分)

2、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2日09时30分

3、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北较场横路12号物资大厦17楼开标室1。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投标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应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且在有效期内;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①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②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7、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函》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9、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①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在投标单位缴纳近一个月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电子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②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本项目只接受购买了招标文件的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https://www.gdycy.com/#/homepage)、广东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企业信息(https://www.gwgponline.com/#/)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发布的文本为准。

2、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十五、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企业信息招标人:广东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吴工招标人联系人:程工
电话:020-83872261转82电话:020-85269623
电子邮箱:gpzb1995@163.com电子邮箱:office@gdwcjt.com.cn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北较场横路12号物资大厦17楼招标代理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兴国路21号保利中达广场2号楼广物中心26楼
邮编:510060邮编:510050

附件:【定稿】招标公告-南翠苑微改造工程.docx

【定稿】招标公告-南翠苑微改造工程.pdf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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