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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房建西南事业部K12/K13/L10地块项目 广告制作招标公告

采购类型:
  • 价格要求:电议
  • 采购数量:大量
  • 包装要求:无要求
  • 采购情况:长期有效
  • 所在地:北京
  • 发布日期:2023-11-15 12:41
  • 信息有效期: 长期有效
采购信息描述
  • 所在地:北京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浏览次数:259

项目编号:PGFCJSHGZHD23110683836

委托单位:鞍钢房产建设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企业信息生产运营部

发布时间:2023-11-06

截止时间:2023-11-14


鞍钢房建西南事业部K12/K13/L10地块项目 广告制作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鞍钢房建西南事业部K12/K13/L10地块项目 广告制作PGFCJSHGZHD23110683836招标人为鞍钢房产建设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企业信息生产运营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鞍钢房建西南事业部K12/K13/L10地块项目 广告制作

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不转

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流通型营业执照

(2)生产型营业执照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近三年相关业绩一份(2020年1月至今),提供合同及合同相对应发票(发票只提供一张金额不限,无需提供全部金额发票)。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开户行许可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3.6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06日14时00分2023年11月14日13时45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13时45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https://www.、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鞍钢房产建设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企业信息生产运营部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成都招标部

地址:

重庆市巴南区花溪街道巴同路188号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266号

联系人:

董成嘉

联系人:

熊仲夏

电话:

15942209039

电话:

028-87708896


商务要求

(1)营业执照扫描件;

(2)开户行许可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

(3)近三年相关业绩一份(2020年1月至今),提供合同及合同相对应发票(发票只提供一张金额不限,无需提供全部金额发票)。

(4)新入围的供应商应有现场考察过程,具备生产、履约和售后服务能力才能签订合同。

(5)以往经营过程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无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且与鞍钢集团无经济纠纷(提供相关承诺书,详见附件)。

(6)合同履约保证金、质保金

(7)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至工程结束

交货地点:重庆市巴南区

交货方式:按项目实际需求进行供货

(8)付款条件

1、本工程无预付款,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提供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挂账后三个月内付挂账金额的75%,余款供货结束后六个月内付清尾款(连续四个月未供货视为供货结束)。

(9)其他条件

中标方广告材料材质及图样应符合行业现行标准和招标方相关要求及相关质量要求。产品进场后,招标方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招标方有权暂停供货和退货处理,对情节严重的中标方,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10)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2023年11月0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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