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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通惠中路155号1—7层房屋及场地十年租赁权拍卖公告

采购类型:
  • 价格要求:电议
  • 采购数量:大量
  • 包装要求:无要求
  • 采购情况:长期有效
  • 所在地:北京
  • 发布日期:2023-10-09 10:59
  • 信息有效期: 长期有效
采购信息描述
  • 所在地:北京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浏览次数:269

萧山区通惠中路155号1—7层房屋及场地十年租赁权拍卖公告

萧山区通惠中路155号1—7层房屋及场地十年租赁权

拍卖公告

招标编号:CQPM-20231005

兹定于2023年10月16日下午15时30分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404室(萧山区市心中路1069号行政服务中心科创中心B楼4楼)公开拍卖萧山区通惠中路155号1—7层房屋建筑面积约10496.2127平方米及西侧场地面积约3.054亩十年租赁权,起拍价412.0402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200万元。

竞买人条件: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竞拍;②企业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无刑事案件犯罪记录,查询路径:“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刑事案件”——搜索框输入企业全称进行搜索;③企业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证明由派出所开具,内容格式须为“截至查询日期期间”或“在出生日期至查询日期期间”未发现有犯罪记录);④标的现状为未腾空,内部现有物品、设施设备等不在拍卖范围内,为原使用人所有,竞买人在竞买报名前须与原使用人(浙江锦富实业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258217072,章先生)关于标的内添附的附属物装饰装修物品的处置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形成书面协议并报送委托人备案。

上述标的租金一年一付,标的先付后用,租金递增幅度为1—5年年租金相同,第6年年租金在第5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6—10年年租金相同,履约保证金为首年成交价的25%,首年租金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履约保证金须于签订《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后2个月内付清,委托人负责于2023年10月16日前向买受人交付标的(标的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委托人在2023年10月16日前未能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的,起租日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租赁截止时间相应顺延),招租要求:符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证条件且不得从事公寓、酒店、青年旅社、员工宿舍、民宿等住宿类业态,不得从事有噪音、占道经营以及涉及化学危险物品等违法、违规或不道德的业态,其它业态必须符合政府相关规定,经营用途须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若买受人的经营业态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将买受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西侧场地仅限配套停车。

上述标的现状为未腾空,水、电、气及出入通道须买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买受人不得在育东路开设出入通道,若买受人违规开设出入通道,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将买受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

一、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二、展示时间:2023年10月11日—13日(9:00—16:00)止,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委托人(杭州萧山城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571—82256297,若需在非集中展示时间看样的,请自行与委托人联系。

三、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2日—13日(9:00—16:00)止。报名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无刑事案件犯罪记录加盖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加盖公章,竞买人与原使用人关于标的内添附的附属物装饰装修物品的处置协议及报送委托人备案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他工作人员报名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携带竞买保证金交款凭证及公章办理竞买报名手续,竞买保证金交入账户:浙江省拍卖行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延安路支行营业中心,账号:19036101040016242。竞买人须以本公司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请以银行转账或网银等非现金方式交纳,交纳保证金时,请在进账单凭证上注明“通惠中路保证金”,保证金须于2023年10月13日16:00前交入上述账户。

咨询、报名地点:杭州市文三路345号宜必思酒店8楼浙江省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656676677 13567157080 0571—85108026

标的清单、授权委托书样本及相关信息查阅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zjspmh.com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zctc.hangzhou.gov.cn

浙江省拍卖行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9日

(本公告刊登于2023年10月9日《浙江工人日报》)

萧山区通惠中路155号1—7层房屋及场地十年租赁权

竞 买 须 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制定本须知,以明确拍卖活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对本次拍卖有关事项进行约定。本次拍卖活动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各环节均具有相应法律效力。

一、拍卖标的

1、萧山区通惠中路155号1—7层房屋建筑面积约10496.2127平方米及西侧场地面积约3.054亩十年租赁权,起拍价412.0402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200万元。

竞买人条件: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竞拍;②企业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无刑事案件犯罪记录,查询路径:“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刑事案件”——搜索框输入企业全称进行搜索;③企业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证明由派出所开具,内容格式须为“截至查询日期期间”或“在出生日期至查询日期期间”未发现有犯罪记录);④标的现状为未腾空,内部现有物品、设施设备等不在拍卖范围内,为原使用人所有,竞买人在竞买报名前须与原使用人(浙江锦富实业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258217072,章先生)关于标的内添附的附属物装饰装修物品的处置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形成书面协议并报送委托人备案。

上述标的租金一年一付,标的先付后用,租金递增幅度为1—5年年租金相同,第6年年租金在第5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6—10年年租金相同,履约保证金为首年成交价的25%,首年租金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履约保证金须于签订《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后2个月内付清,委托人负责于2023年10月16日前向买受人交付标的(标的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委托人在2023年10月16日前未能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的,起租日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租赁截止时间相应顺延),招租要求:符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证条件且不得从事公寓、酒店、青年旅社、员工宿舍、民宿等住宿类业态,不得从事有噪音、占道经营以及涉及化学危险物品等违法、违规或不道德的业态,其它业态必须符合政府相关规定,经营用途须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若买受人的经营业态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将买受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西侧场地仅限配套停车。

上述标的现状为未腾空,水、电、气及出入通道须买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买受人不得在育东路开设出入通道,若买受人违规开设出入通道,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将买受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

拍卖标的、建筑面积、租期、起拍价、履约保证金、招租要求、租金支付方式及递增幅度等信息详见《拍卖标的清单》(附后)。

二、竞买登记及报名

办理竞买申请登记时意向竞买人需提交以下材料并携带竞买保证金交款凭证及公章:

“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无刑事案件犯罪记录加盖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加盖公章,竞买人与原使用人关于标的内添附的附属物装饰装修物品的处置协议及报送委托人备案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他工作人员报名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次拍卖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13日(9:00—16:00)止,报名地点:杭州市文三路345号宜必思酒店8楼浙江省拍卖行有限公司,有意竞买者须在报名前认真阅读、理解拍卖会资料及现场看样,并确保在2023年10月13日16时前向拍卖人指定账户(户名:浙江省拍卖行有限公司,开户行:农业银行延安路支行营业中心,账号:19036101040016242)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办理竞买报名手续、签署《竞买证》及《承诺书》(样本附后)。未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办理报名手续的,不视为有效竞买人,无权参加竞买。

竞买人须以本公司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

保证金请以银行转账或网银等非现金方式交纳,交纳保证金时,请在进账单凭证上注明“通惠中路保证金”,以便查对核实。

三、竞买人须凭《竞买证》、《拍卖会入场券》方可进入拍卖会现场。竞买人在拍卖会场无论是否本人出价其法律效力均归属于相对应的竞买人。竞买人必须遵守拍卖会场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的竞价,不得妨碍拍卖师的正常操作,更不得进行恶意串通、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否则拍卖人可以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竞买人进入拍卖会场后凭《竞买证》向拍卖人换取竞买号牌,竞买号牌是代表竞买人身份和竞买权的标志。竞买人领取竞买号牌后,应妥善保管,并在拍卖竞价过程中谨慎使用,拍卖会结束后应将号牌归还拍卖人。竞买人须对本人、委托人及其他持举该竞买号牌的任何人的竞价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次拍卖会拍卖标的的建筑面积、法律关系等状况均以现状为准,对拟拍卖标的的各方面状况,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查验其具体情况,对标的的坐落、范围、面积、所在层、用途、消防条件、房屋结构、质量等状况须竞买人自行现场勘察核对(竞买人对标的上述信息有疑义的,须在竞买前向委托人(杭州萧山城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1—82256297)进行咨询(请在工作时间咨询),并对竞买本标的可能存在的使用、经营、投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自愿承担。拍卖人提供的拍卖标的的相关资料是拍卖人所了解的对拍卖标的的历史及现状提供意见性说明的文字及材料,仅供参考,拍卖人不对标的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一旦进入拍卖现场并出价的,即表示认可拍卖标的的状况,并愿意为自己按照拍卖标的的状况参与竞买的行为承担责任。

六、本次拍卖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买人一经出价即不得反悔。

七、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拍卖标的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必须当场亲自与浙江省拍卖行有限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单位买受人请当场在《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上加盖公章),并于拍卖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指定账户(户名:杭州萧山城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开户行: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账号:201000239755699)付清首年租金尾款,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首年成交价的25%)须于签订《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后2个月内付清,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须以买受人本人名义交纳,不得由他人代交。

买受人须于2023年10月19日下午16时前按下表费率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按标的成交价分段累进计取:

成交额

费率

0-100万元(含)

3.5%

100-500万元(含)

2.1%

500万元以上

0.7%

交款账号:19036101040016242,户名:浙江省拍卖行有限公司,开户行:农业银行延安路支行营业中心。

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拍卖成交后自动转抵部分首年租金。

买受人须于接到委托人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房屋、土地租赁合同样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样本附后,委托人联系电话:0571—82256297,请在工作时间联系,地址:杭州萧山城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买受人逾期不付清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及逾期未签署《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者,拍卖人有权认定其违约,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同时,委托人有权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将原买受人已成交的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八、标的交付

标的现状为未腾空,内部现有物品、设施设备等不在拍卖范围内,为原使用人所有。竞买人在竞买报名前须与原使用人(浙江锦富实业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258217072,章先生)关于标的内添附的附属物装饰装修物品的处置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形成书面协议并报送委托人备案。

标的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标的参考租期

标的序号

参考租期

1#

自2023年10月16日至2033年10月15日止

本次拍卖标的租金支付方式及递增幅度详见《拍卖标的清单》(附后),标的先付后用。

标的交付前房屋的水、电、通信、物业等相关费用由委托人或原使用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并自行缴纳。水、电、通信、物业、垃圾清运、汽车停放等相关费用不含在租金内,相关收费标准须买受人自行了解、核实、负担。

九、标的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委托人承诺有出租权,拍卖成交后相关租赁事宜见房屋、土地租赁合同框架样本、竞拍告知书样本(附后)。

2、拍卖标的房屋的质量状况、结构状况等可能存在显性或隐性瑕疵,竞买人在拍卖前须现场勘查了解、自行解决,该瑕疵不影响拍卖结果。

3、《拍卖标的清单》及本次拍卖文件中标的所示面积为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竞买人在出价时应充分考虑此因素,标的实际面积与拍卖资料所示面积有差异的,不影响拍卖成交价。

竞买人在竞买报名时可向拍卖人申请查阅上述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

4、标的竞买人就拟经营的业态(使用用途)须于竞买前征询标的委托人的意见并确认(杭州萧山城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1—82256297,请在工作时间咨询),否则由此所引致的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5、买受人须自行办理从事经营活动、户外标识与广告的报批手续和消防审批等手续,委托人仅负责提供已有的相关材料、文件,本次拍卖标的房屋及土地无产权证、竣工验收报告。因房屋相关证照、竣工验收报告、消防验收文件尚未办理或缺失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审批手续或正常经营房屋的,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6、标的水、电、气及出入通道须买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买受人不得在育东路开设出入通道,若买受人违规开设出入通道,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将买受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

7、如买受人要求改变标的物用途的,或要求将标的物或标的物部分面积转让、转租的,必须向委托人进行书面报备。

8、买受人需改变标的内墙体结构或需增设房屋附属设施或设备的(如拆除或改变墙体、门窗及房屋朝向、房屋内水电布局、房屋外广告牌设立等),必须向委托人进行书面报备,按照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报批的,买受人须自行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9、本次拍卖标的房屋内层高、结构、墙体、柱子、管道分布等情况均以现状为准。

10、本次拍卖标的房屋内部可能存在破损或渗漏情况,买受人须自行修缮、改造并承担相应费用,拍卖人、委托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1、买受人在装修期间产生的装修垃圾须自行处置、费用自理。

12、买受人不得占道经营,如需安装空调的,室外机一律不得放置在临街一侧。

13、买受人承租期间须遵守委托人、物业(如有)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各项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垃圾分类等。

14、买受人须自行咨询物业费(如有)、水电费收费标准并按时缴纳。物业公司须由委托人指定,买受人无权更换或自行成立物业。

15、标的存在政府举行重大活动时要求房屋停业的可能,因政府原因导致买受人停业的一切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无关。

16、买受人须自行负责消控室及配电房的管理、维护,费用自理。

17、委托人仅提供未装修的毛坯房屋,房屋租赁期间,发生经济纠纷或火灾、人身等安全事故,一切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无关。

十、拍卖人有权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撤销拍卖标的的拍卖。

十一、本须知的内容请竞买人务必认真阅读,有任何疑义请当场立即向拍卖人咨询,竞买人一旦进入拍卖会场即被认为知悉并愿意遵守和履行本须知的各项条款与内容。拍卖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拍卖材料进行修正或补充,拍卖人可在拍卖活动举行之前书面通知竞买人,也可以在拍卖正式开始前由拍卖师当场进行口头说明。竞买人举牌应价或书面报价的,均被视为已经知悉并接受认可该修正或补充。本竞买须知及修正与补充均作为《拍卖成交确认书》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填写《竞买保证金账号确认单》,退还保证金依据“谁报名、退给谁”的原则,即收款人户名和账号须与交纳竞买保证金时的信息一致。如竞买未成交,在拍卖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拍卖人原路退还至《竞买保证金账号确认单》中填写的本人账户,竞买人无需承担任何费用,也无需另行办理退付手续。拍卖人财务联系电话:0571—85067539姚会计。

十三、其他说明:

1、本次拍卖的所有时限均以北京时间为标准,拍卖会实际开始时间与拍卖公告所指拍卖时间允许有合理幅度的提前或延迟;

2、因场地使用冲突或竞买人数过多等原因导致拍卖会无法在原定地点举行的,拍卖会实际举行地点以拍卖人通知为准,竞买人报名时须提供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拍卖前保持畅通;

3、本次拍卖所有款项以人民币结算,结算账号由本公司指定;

4、拍卖会上拍卖师以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示意成交时,交易合同即告成立,《拍卖成交确认书》是对合同成立的进一步书面固定,买受人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不影响拍卖成交;

5、拍卖相关文件均以盖章文件为准。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所引起的一切事宜,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浙江省拍卖行有限公司

拍卖时间:2023年10月16日下午15时30分

拍卖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404室(萧山区市心中路1069号行政服务中心科创中心B楼4楼)

联系电话:13656676677 13567157080 0571—85108026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电话:0571—83899063

本人已详细阅读本次拍卖会的《竞买须知》及相关文件,并对以上条款予以认同,同意接受标的现状,竞拍所产生的风险自负。

竞买人签名:


萧山区通惠中路155号1—7层房屋及场地十年租赁权

拍卖标的清单

标的序号

标的名称

起拍价

(万元/首年)

竞买保证金

(万元)

1

萧山区通惠中路155号1—7层房屋建筑面积约10496.2127平方米及西侧场地面积约3.054亩十年租赁权

412.0402

200

备注:

1、竞买人条件: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竞拍;②企业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无刑事案件犯罪记录,查询路径:“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刑事案件”——搜索框输入企业全称进行搜索;③企业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证明由派出所开具,内容格式须为“截至查询日期期间”或“在出生日期至查询日期期间”未发现有犯罪记录);④标的现状为未腾空,内部现有物品、设施设备等不在拍卖范围内,为原使用人所有,竞买人在竞买报名前须与原使用人(浙江锦富实业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258217072,章先生)关于标的内添附的附属物装饰装修物品的处置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形成书面协议并报送委托人备案。

2、上述标的参考租期自2023年10月16日至2033年10月15日止,标的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3、租金一年一付,标的先付后用。租金递增幅度为1—5年年租金相同,第6年年租金在第5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6—10年年租金相同。

4、履约保证金为首年成交价的25%(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室内改造、外立面及广告、经营范围等履约情况,履约保证金自租赁期满买受人按约履行本合同所有约定后由委托人无息返还)。

5、招租要求:符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证条件且不得从事公寓、酒店、青年旅社、员工宿舍、民宿等住宿类业态,不得从事有噪音、占道经营以及涉及化学危险物品等违法、违规或不道德的业态,其它业态必须符合政府相关规定,经营用途须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若买受人的经营业态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将买受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西侧场地仅限配套停车。

6、标的竞买人就拟经营的业态(使用用途)须于竞买前征询标的委托人的意见并确认(杭州萧山城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1—82256297,请在工作时间咨询),否则由此所引致的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7、买受人须自行办理从事经营活动、户外标识与广告的报批手续和消防审批等手续,委托人仅负责提供已有的相关材料、文件,本次拍卖标的委托人未提供房权证、土地证、竣工验收报告。因房屋相关证照、竣工验收报告、消防验收文件尚未办理或缺失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审批手续或正常经营房屋的,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8、标的水、电、气及出入通道须买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买受人不得在育东路开设出入通道,若买受人违规开设出入通道,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将买受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

9、如买受人要求改变标的物用途的,或要求将标的物或标的物部分面积转让、转租的,必须向委托人进行书面报备。

10、买受人需改变标的内墙体结构或需增设房屋附属设施或设备的(如拆除或改变墙体、门窗及房屋朝向、房屋内水电布局、房屋外广告牌设立等),必须向委托人进行书面报备,按照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报批的,买受人须自行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11、本次拍卖标的房屋内层高、结构、墙体、柱子、管道分布等情况均以现状为准。

12、本次拍卖标的房屋内部可能存在破损或渗漏情况,买受人须自行修缮、改造并承担相应费用,拍卖人、委托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3、买受人在装修期间产生的装修垃圾须自行处置、费用自理。

14、买受人不得占道经营,如需安装空调的,室外机一律不得放置在临街一侧。

15、买受人承租期间须遵守委托人、物业(如有)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各项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垃圾分类等。

16、买受人须自行咨询物业费(如有)、水电费收费标准并按时缴纳。物业公司须由委托人指定,买受人无权更换或自行成立物业。

17、标的存在政府举行重大活动时要求房屋停业的可能,因政府原因导致买受人停业的一切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无关。

18、买受人须自行负责消控室及配电房的管理、维护,费用自理。

19、委托人仅提供未装修的毛坯房屋,房屋租赁期间,发生经济纠纷或火灾、人身等安全事故,一切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无关。


杭州萧山城区建设有限公司房屋、土地租赁合同(样本)

出租人(甲方): 杭州萧山城区建设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租赁房屋、土地等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土地坐落地址: ,房屋租赁面积约 ,土地租赁面积约 。

第二条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三条 房屋、土地租期为 年,首年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总租金共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第一年租金为 万元,需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二年租金为 万元,需于 年 月 日前付清;第三年租金为万元,需于 年 月 日前付清;第四年租金为 万元,需 年 月 日前付清;第五年租金为 万元,需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第四条该房屋、土地在租赁期间的用途:仅作 使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与本合同约定用途一致,乙方R是/□否需将本房屋用于工商注册,乙方承诺相关风险由自己承担;租赁期限届满,乙方不续租的应当立即将相关登记注销或迁出。

第五条 租赁房屋、土地的装修及维修:房屋、土地现状以交付时为准,甲方后期不再进行除房屋主体安全外的任何修缮改造;乙方应妥善维护房屋、土地设施,在装修、改善时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拆除或改变墙体、门窗及房屋朝向,房屋内水、电布局,房屋外广告牌设立等;期间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租赁合同期满或本合同依法解除后,租赁房屋、土地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购置的动产在本合同约定腾退期限届满后仍存放于房屋、土地中的,归甲方所有。

第六条 房屋、土地租赁期间,乙方要负责周边环境卫生和安全保障工作,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及信访、环境督办单事宜,均由乙方负责处理,与甲方无关。公安消防、所属镇街部门或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书”后,乙方须在“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的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并附上照片,若在期限内未进行整改,每次扣除人民币五千元,以此类推。此外,收到区级以上督办件 2 次及以上的,直接解除合同,并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15 天内无条件返还此房屋、土地,租借费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停业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七条 租赁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土地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合同期满前,若因政府建设、规划等需要或遇拆迁、征收、征用等原因,或因建设需要使用此地块或土地出让等原因,需提前收回租赁房屋、土地致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租赁的,不属于甲方违约,甲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同时,乙方须按通知要求时间无条件搬离并恢复房屋原状、裸地覆绿,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腾退,如逾期,应按照甲方因拆迁、征收、征用可得的全部补偿款的每日万分之五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腾房违约金。

第八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一)合同期内水电过户给乙方,费用由乙方自行缴纳,乙方应向甲方缴纳水电费押金 / 元,合同终止时乙方缴清租赁期间水电费的,甲方一次性无息返还;物业费由 / 方承担,供暖或统一中央空调(如有)费用由 / 方承担

(二)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大写: ),租赁期满无争议的,甲方凭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收据将保证金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如乙方怠于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自行扣除相应款项,不足部分乙方仍应承担责任。

(三)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下降或房屋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四)使用该房屋、土地从事经营活动需办理的相关手续以及所产生的其它各类费用,包括申领证照、门前三包、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数字)电视等,均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已确认该房屋满足其使用需求,从事经营活动需办理的相关手续无法办理的风险乙方自行承担。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按规定自行缴纳,不得拖欠。

第九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未按约定缴付租金等款项达3个月以上;

2、乙方改变出租房屋、土地结构或用途的;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妥善维护房屋设施致使房屋或设施严重损坏的;

4、甲方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的;

5、乙方在出租房屋、土地进行违法活动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迟延交付出租房屋、土地3个月以上;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涉及房屋、土地安全的维修责任,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土地。

第十条 合同解除、终止的约定:

(一)租赁期满乙方未按约定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或租赁期间已停止营业的,视为乙方以自己的行为明示放弃继续租赁,甲方有权另行招租。合同解除、终止后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停止水电气的供应,并有权限制物品出入房屋及土地、限制人员进入房屋及土地;乙方如拖欠租金,甲方有权将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扣除,以抵相应金额租金。

(二)租赁期限届满且乙方不再续租,乙方应自租赁期满之日起15天内腾空房屋、土地归还甲方。甲方依照合同行使解除权的或依法定解除的,乙方应自解除之日起30天内腾空房屋、土地归还甲方。租金计至实际腾空之日止。

(三)本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已付的剩余租金、水电费押金和履约保证金等款项。乙方同意:合同约定的腾退期满,即视为乙方已将房屋、土地腾空交还给了甲方,房屋、土地内所有物品视为乙方自愿放弃所有权,甲方可采取一切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破门)进入该资产,处理全部遗留物品、设施设备等,并有权自行处分该房屋、土地,乙方不向甲方主张任何赔偿或权利。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交付房屋、土地:

1、逾期不超过90天的,自租赁起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乙方已缴租金每日万分之五标准承担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天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15天内退还全部已付租金、水电费押金和履约保证金等所有款项,并按乙方已付租金的百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但甲方应按本条第一款约定标准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金。

(二)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等款项:

1、逾期不超过90天的,自合同约定付款之日起至实际缴付之日止,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应缴租金外,还应按年租金每日万分之五标准承担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除应当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15天内向甲方缴纳应付租金外,还应缴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并腾空房屋、土地归还甲方;如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合同约定的付款之日起至实际缴付之日止,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租金外,还应按年租金每日万分之五标准承担违约金;

3、乙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且应向甲方支付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甲方也有权直接没收履约保证金充当违约金。

(三)乙方逾期腾退的违约责任:

1、租赁合同期满或本合同依法解除后,如乙方未按约定腾退的,则乙方应向甲方缴纳自逾期腾退之日起至实际腾退(包括自行腾退或甲方强制腾退)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租金标准两倍计算的房屋占有使用费,且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气、停电等措施,有权限制物品出入房屋及土地、限制人员进入房屋及土地。

(四)如有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除上述条款已有约定外,则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约定年租金百分之十的违约金,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租赁期满或本合同因任何原因提前终止/解除的,乙方应当在30天内拆除其所搭建的施工临时用房及其他一切建筑物、附属物,并按国家复垦技术标准,裸土覆绿,并保证原有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的完善。逾期交还或经验收不符合复垦标准的,甲方将不予返还保证金,全额作为土地复垦违约金,由甲方组织土地复垦整治。

第十三条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土地毁损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中载明的地址为送达地址,通知自交付快递服务发送后第三日视为履行通知义务。一方的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另一方对原地址的送达仍有效。

(二)乙方使用房屋、土地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消防管理问题被有关部门处罚或因火灾发生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提供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或身份证复印件(签名),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出租人(章):杭州萧山城区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萧山区北干街道金城路1098号水务大厦C座1801室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杭州萧山支行

帐号:7331310182600108739

联系电话:82256297

邮编:311201

年 月 日

承租人:

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盖章: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编:

送达地址:(如不填写即为本合同租赁房屋的地址)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样本)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甲方将坐落在 的资产出租给乙方使用。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承租单位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职责

1. 甲方负责做好出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协调工作,并定期组织安全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资产租用期间,乙方要负责周边环境卫生与安全保障工作,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及信访、环境督办单事宜,均由乙方负责处理,与甲方无关。

2.甲方负责对乙方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和法律、法规的指导与督促,双方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甲方定期对出租资产进行安全及环境卫生检查,重点了解固定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疏散指示、器材配备、环境问题等情况,及时发现消防安全隐患,督促乙方整改。

4.资产租赁期间,乙方要负责周边环境卫生和安全保障工作,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及信访、环境督办单事宜,均由乙方负责处理,与甲方无关。公安消防、所属镇街部门或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书”后,乙方须在“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的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并附上照片,若在期限内未进行整改,每次扣除人民币五千元,以此类推。此外,收到区级以上督办件 2 次及以上的,直接解除合同,并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15 天内无条件返还此地块,租借费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停业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乙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行业规定,并服从所属镇街、相关部门、甲方在安全管理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

6.乙方在所承租的区域内,应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严格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并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对承担区域内的安全生产、造成的经济损失负全部责任。

7.乙方在承租区域内不得私自动用、装卸甲方厂房原有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租赁资产的性质,如需对甲方所出租的资产等进行改造时,须提出书面申请,得到甲方同意,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改造,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安全。不得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8.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堵塞、封闭、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物内,不设置员工集体宿舍;不得在租赁房屋内贮藏或保存任何易燃爆危险物品。

9.乙方应认真配合相关部门及甲方的安全检查,如发现资产出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整改,并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因未及时报告甲方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0.乙方应配备消防设施,严禁私拉私接水电,违反此条款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责。

11.乙方如遇事故,双方都应及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由乙方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及甲方,同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有严重违反此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租赁合同,乙方必须限期缴清需付甲方的所有费用(包括房租、水电费、违约金等一切费用)后将所租赁场地恢复原样,限期搬出场地。

2.因乙方违反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标准、政策等规定或本协议要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导致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自身、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3.因未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未及时整改相关事故隐患,由此乙方导致的后果或发生事故的,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4..因不可抗力导致发生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为签订之日起至乙方租赁到期之日为止。

3.本协议未尽事项以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时间: 时间:

授权委托书(样本)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 性别:

工作单位: 职务: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移动电话:

致浙江省拍卖行有限公司:

现委托 为我单位参加萧山区通惠中路155号1—7层房屋及场地十年租赁权拍卖会的委托代理人,以我单位的名义参加浙江省拍卖行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404室(萧山区市心中路1069号行政服务中心科创中心B楼4楼)举行的萧山区通惠中路155号1—7层房屋及场地十年租赁权拍卖会的公开拍卖事务。受委托人在本次拍卖活动中代表本单位签署的一切文件及竞价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竞买申请手续、阅签拍卖文件、领取竞买号牌、竞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拍卖笔录等),我单位均予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2023年 月 日

拍卖会现场秩序管理办法

一、竞买人及其随行人员须凭竞买报名时拍卖公司提供的“拍卖会入场券”入场,原则上竞买人可领取不超过2张“拍卖会入场券”。

如遇疫情防控的,具体防控措施以拍卖时政府规定为准,竞买人须符合要求。

二、有资格进入拍卖会现场的人员:

(一)领有“拍卖会入场券”的有效竞买人及其随行人员;

(二)佩戴工作证的拍卖公司工作人员;

(三)委托人领导及工作人员;

(四)委托人准许入场的其他人员。

三、拍卖会现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如有以下行为的,拍卖师宣布中止拍卖,由拍卖公司工作人员、安保人员进行劝阻,待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后,恢复拍卖:

(一)在会场内随意走动、大声喧哗的;

(二)其他妨碍拍卖师正常操作、影响拍卖会正常秩序的行为。

四、拍卖会现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如有以下行为的,拍卖师宣布中止拍卖,可以取消其竞买资格,责令其立即离开会场,待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后,恢复拍卖:

(一)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经劝阻后无效的;

(二)恶意串通、操纵、垄断的;

(三)威胁、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的;

(四)其他严重妨碍拍卖师正常操作、影响拍卖会正常秩序的行为。

拍卖成交确认书(样本)

买受人在拍卖人举行的拍卖会上通过公开竞价,成交买受下列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如下:

买受人: 成交牌号:

成交标的:

成交价格:RMB ¥

佣金: % RMB ¥

★约定事项★

①成交标的的具体界定,标的品质、瑕疵状况,买受人付款结算的约定以及按约付款后标的交付与权属、风险转移等事项,均以本场拍卖会资料的表述与约定为准。

②买受人未能按照约定支付款项、接收提取标的,或有其他违约、侵权行为发生的,须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

③本场拍卖会资料以及买受人在办理的竞买申请登记手续和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均为本《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有效组成部分,对拍卖交易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④本《拍卖成交确认书》若有未尽事宜,可协商一致后另行书面补充约定,本《拍卖成交确认书》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平等协商进行解决,或向 人民法院起诉。

备注:

拍卖人:浙江省拍卖行有限公司 买 受 人:

成交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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